薩沙曆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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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沙講史堂第一千五百七十二期】(曆史系列第773講)
讓身體留下永遠的印記:1994年6月9日美國少年麥可·彼特·費爾在新加坡受鞭刑。
鞭刑屬于肉刑的一種,使用肉體的疼痛對犯人進行的一種懲罰。
在古代,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見到這種刑罰。
以中國爲例,笞刑正式開始于西漢文帝、景帝時期。
漢代的笞刑規定只能打屁股,因爲打其他地方有危險。
如果打擊力量較大、打擊次數多,被打的人也會被打死,至少也是打殘。
到了隋唐時代,笞刑、杖刑屬于比較輕的刑罰。
當時規定,打50以下是笞刑,打60到100是杖刑,打的部位是背部、臀部和腿部。
到了宋代,刑法變爲只是打背部和臀部,元代以後只打臀部。
爲什麽取消背部和退步?
主要這些部位肌肉較少,一旦打板子較多很容易死傷。
三國時期,黃蓋采用苦肉計欺騙曹操,就是被周瑜下令用軍棍打了幾十次背部。
當時打得皮開肉綻,黃蓋幾次昏死過去。
由于受刑非常重,黃蓋詐降的時候就得到了曹操的信任。
所以,這種刑法看來似乎比較輕,實際上也很容易打死人。
清代的《獄中雜記》這麽說:專管給犯人戴手铐、打板子的人也是這樣。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審問的有三個人: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受了點輕傷,病了一個多月;一個人給的銀子,比他多了一倍,只打傷了皮膚,二十天就傷愈了;一個人給六倍的銀子,當天晚上走起路來就跟平時一樣。
可見,即便是一頓板子下去,也可能1個多月無法起床。
小說《水浒》中也說,犯人到了監獄首先要打殺威棒。如果不行賄,一頓殺威棒就能打成半死不活,甚至直接打死。
即便是武松這麽強壯的人,在這種板子的拷打下,也只能屈打成招。
書中寫:武松卻待開口分說,知府喝道:“這厮原是遠流配軍,如何不做賊,一定是一時見財起意。既是贓證明白,休聽這厮胡說,只顧與我加力打!”那牢子獄卒,拿起批頭竹片(一種打板子的刑具),雨點地打下來。武松情知不是話頭,只得屈打成招,承認自己做賊。
宋江也曾被打傷,比武松慘得多:那婦人(劉高老婆)聽了大怒,指著宋江罵道,“這等賴皮賴骨,不打如何肯招!”劉知寨道:“說得是。”喝叫:“取過批頭來打那厮。”一連打了兩輪,打得宋江皮開肉綻,鮮血迸流。
中國如此,世界上也是這樣。
美國曆史上,黑奴一旦逃亡或者有什麽重大錯誤,往往會被鞭打或者棍打。
而在英國的東南亞殖民地,打板子或者打鞭子是常見的刑法。
甚至英國本土也是1948年才廢除鞭刑。
時至今日,全世界只有16個國家還保留鞭刑,大多是斯林國家(這符合沙裏亞教法),新加坡幾乎是唯一的非穆斯林發達國家。
各國廢除鞭刑,主要是從人道主義出發角度出發。
一來肉體的懲罰侵犯基本人權,二來鞭刑往往都會皮開肉綻,受刑者留下終生的瘢痕,無法消除,恨不人道。
新加坡卻認爲,該國監獄的條件雖一般,但不算差。
對于將監獄當作家的慣犯來說,單純的囚禁沒什麽威懾作用。
而鞭刑可以對受刑者留下沉重的肉體和心裏烙印,讓他畏懼再次犯罪。
所以,新加坡規定只要不足50歲的健康男人,無論是否爲新加坡人,都可以被判處鞭刑。
最多可以打24鞭,但不是一次打完。
通常一次打幾鞭子,期間由醫生檢查,確認犯人身體是否能夠承受。
新加坡鞭刑被指責的地方,主要是很多輕罪也會被判處鞭刑。
比如今天提到的麥可·彼特·費爾,犯的是對車子塗鴉和砸玻璃的輕罪。
1993年,18歲的費爾來到新加坡。
他的繼父在新加坡工作,將他帶到這裏就讀國際學校。
費爾屬于問題少年,在美國就有惡作劇和燒毀公物的前科,曾經被高中開除。
他的罪行輕微加上未成年,在美國沒有受到什麽嚴重的懲罰。
1993年,費爾居住的新加坡社區出現了大規模的惡作劇。有八成的汽車被塗鴉或者戳破輪胎,有的還被砸破了玻璃。
新加坡警方進行了調查,並沒有找到是誰幹的。
此後,該社區開始加裝大量監控設備。
幾個月後,再次有6輛車被人塗鴉,這次通過監控發現了可能的嫌疑人。
警方抓捕了一個16歲的香港籍少年。他承認無照駕駛父親汽車通過現場,還曾經長期逗留,但沒有做什麽壞事。
根據這個香港少年介紹,他看到有白人少年進行塗鴉,似乎穿著新加坡美國學校的服裝。
警方去這所學校調查,很快抓住了費爾和他的幾個同學,對他們進行了50多項指控。
這些同學自稱知情但並沒有參加破壞,都是費爾一個人幹的。
同學們都被釋放,只有費爾一個人被捕。
開始,費爾並沒有把逮捕當回事。
他認爲罪行輕微,最多是罰款和短期監禁,就主動承認曾經在汽車上塗鴉。
發現可能會被鞭刑後,費爾立即否認一切罪名。
新加坡法院認爲證據確鑿,一審被判監禁4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和鞭刑6下。
費爾上訴以後,由于他拒不認罪,加上審訊期間態度蠻橫,二審加重了處罰:改判監禁8個月、罰3500新加坡元和鞭刑12下。
此時,在美國引起了軒然大波。
費爾畢竟只有18歲,還是高中生,一種觀點認爲他是青少年,希望新加坡能夠不要給與肉體懲罰,以便留下終生的影響。
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費爾的罪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
最終,費爾還是被打了4下鞭。
行刑以後,費爾臀部出血,在看守攙扶下才走回牢房,並沒有去醫院救治。
費爾回憶:我的皮被打裂了,流了一點血。我不會誇張,實話實說。流的不止幾滴血,但談不上血如泉湧,應該是在這二者之間,跟流鼻血差不多。行刑過程非常的痛苦,我終生不會忘記。我受刑時有一個獄警站在身邊指導:“OK,麥克,還有三鞭,OK,麥克,還有二鞭,OK,還有一鞭,你快挺過來了。”
而看守的回憶則不同。
費爾被打了第一鞭的時候,曾尖叫“疼死我了!”而整個過程中,並沒有人對費爾說話,只是有人在數“一、二、三、四”。
一般認爲,這不是費爾刻意瞎說,而是受刑時候受驚過度,出現記憶的錯誤。
也許是費爾年輕,比較能夠忍耐疼痛,有的人就不同。
另一個因酒後調戲婦女的家夥,被判鞭刑5次。
他回憶:“第一鞭打下來了……難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頭發不覺得疼。我當時覺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更鞭疼了,當時我真的覺得我要給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團感覺到疼的肉。”
費爾的生父從美國趕來,他回憶:在費爾受刑後,美國大使去監獄看他,他允許大使看他的傷處。大使說他屁股上的紗布往外滲血。揭開紗布,大使觀察到“屁股上的皮肉被撕開了,還有圓形的傷口,直徑5厘米,看來這裏的情況更嚴重,應該是兩鞭打在同一個地方造成的。”大使還說“麥克行走很困難,可是他還能用屁股上的一個點別扭地坐下,當然這也很困難。他面部扭曲,疼得厲害,坐的時候小心翼翼地。”
1994年6月出獄以後,費爾回到美國生父那裏生活。
不過,這幾鞭子似乎對費爾的作用不大,他還在不斷闖禍。
幾個月後,他被石油氣燒傷了臉部和手部,據說又是胡鬧的結果。
1996年,他酒後駕駛導致翻車,受了輕傷。
1998年,費爾在佛羅裏達州被警方逮捕,指控他非法攜帶大麻,後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有意思的是,費爾被判鞭刑以後,並不是所有的美國人都反對。
一些美國人認爲,費爾這種熊孩子在美國也是讓社會頭疼的角色,很難讓他們安分守己。
美國的這些懲罰對付不了他,也許鞭刑就是一種好辦法。
小時候,薩沙很想去做幼兒園老師。
大家知道爲什麽嗎?
就算教不好,我也可以打到好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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