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拖欠銀行約一年、超過30萬元的貸款,被令七天內繳清欠款,否則須清空交屋。兩人堅決不從,作出各種指責,甚至報警稱貸款文件被僞簽,但上訴還是被駁回。
藍義盛和張賽珠不服,准備二度上訴到終審法院,上訴期未定。
涉案的環亞苑(Global Ville)公寓屬于永久地契,在湯申路附近的惹蘭拉惹烏當(Jalan Raja Udang)。
據了解,該公寓市值超過100萬元,多年前就空置,夫婦目前住組屋。
今年3月24日,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在內堂審理夫婦的上訴,但他們在上訴的八天前(3月16日)報警,指2004年貸款文件是僞簽的。
艾迪阿都拉法官日前裁定,夫婦無法提出可靠證據支持文件是僞造的說法。
他說,夫婦在上訴快審理前才報警,根本無助于案件,“向警方投案只是報案人的說法。即使報假案得到懲治,也對類似本案的案件起不了作用。”
夫婦稱文件被僞造
法官:缺乏可信度
針對這類案件,法官也指警方采取刑事指控的可能性很小,對制止人們作無根據指責發揮不了阻嚇作用。
法官指文件僞造的指責缺乏可信度,因爲夫婦從1999年就繳貸款,也接受說明公寓被抵押的不同文件,所以提出僞造的指責很奇怪。
法官說,貸款時間很長,而這20年來夫婦從沒有任何投訴。若真有僞造,夫婦多年前就會抗議了。
根據判詞,夫婦從1999年4月起,向星展銀行取得房貸,2012年7月獲批定期貸款,兩個貸款都以公寓作抵押。
從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兩人拖欠貸款。去年8月27日,銀行已發信催促兩屋主七天內繳清欠款,並在同天發信,限他們一個月內清空。
夫婦沒遵循指示,銀行于去年11月向高庭申請庭令,要兩屋主清空交屋,高庭助理主簿今年2月正式發出庭令。
夫婦不服,向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上訴。
根據判詞,夫婦從沒否認向星展銀行貸款,也承認在副本簽名。
針對他們指2004年的貸款文件,與1999年的有出入,銀行解釋,爲預防文件丟失,貸款文件都備有副本,兩份貸款文件的簽名因此稍微不同。
法官說,銀行已回應文件有出入的指責,也出示賬目文件的證據。他逐一駁回夫婦的指責,包括文件不一致、銀行收費過多和他們受不當影響等。
他裁定銀行有權執行抵押條文,令夫婦承擔受押人星展銀行7000元的訟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