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大王”林恩強昨天被加控105項欺騙及教唆僞造文件控狀,加上早前被控的25項,他如今共面對130項控狀,涉及金額高達逾27億元。
興隆貿易(Hin Leong Trading)創辦人林恩強(79歲)早前被控25項教唆僞造文件意圖欺騙和教唆僞造文件的控狀後,昨天被加控105項控狀,包括68項欺騙、36項教唆僞造文件和一項教唆僞造有值證券的罪名。
庭上揭露,被告如今共面對130項控狀,他被指在2019年至2020年間教唆他人僞造文件,欺騙國內外多家金融機構發放高達逾27億元貸款。
根據警方文告,他被指向八家金融機構謊稱興隆貿易已按照與其他公司達成的合約,將石油裝載到特定的船只,以此欺騙八家金融機構發放1.2億美元(約1.61億新元)的應收賬款融資(receivable financing)。
他也涉嫌謊稱興隆貿易與其他公司達成商業合作,騙取九家金融機構發放信用證(LC)和高達1億美元(約1.35億新元)款項。
另外,他也涉嫌串謀公司職員僞造海運提貨單(bill of lading)和質量證書(Certificates of Quality)。
保釋金增至400萬元
被告原本以300萬元保釋在外,但控方昨天庭上表示,由于被告面對的控狀數量和涉及的金額非常龐大,加上案件的嚴重性,以及可能會面對非常長的刑期,籲請法官將被告的保釋金提高至500萬元。
代表律師則表示,被告年紀大又有健康問題,需家人照顧他的日常生活,他的護照已被扣押,也配合警方調查,加上他的家人都在新加坡,因此沒有棄保潛逃的可能。
律師也說,被告目前的保釋金非常高,他願意在維持現有保釋金的情況下,佩戴電子追蹤器,懇請法官不要提高保釋金,或只提高50萬元。
法官聽了雙方的陳情後,拒絕佩戴電子追蹤器的要求,並下令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400萬元,若有兩名擔保人則可以350萬元保釋。案展8月5日進行審前會議。
欺騙和教唆僞造文件意圖欺騙的罪名面對長達10年監禁及罰款,而教唆僞造有值證券的罪名則面對長達15年監禁及罰款,僞造文件的罪名則面對最長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