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認爲,被告大衛·羅奇由始至終毫無悔意,在英國遭逮捕後多次嘗試阻撓引渡,不願意接受我國法律的制裁,而且至今未吐出任何贓款。法官指出,被告雖然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郁症,但精神科醫生並不認爲這是他犯案的原因,而且被告有周全的犯案計劃及缜密的行動,不是一名失去理智的人所能完成。
五年前涉及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的加拿大籍男子,昨天被判坐牢五年及六下鞭刑。
這起轟動一時的案件發生于2016年7月7日上午11時05分至11時20分,31歲的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被指劫走了荷蘭巷渣打銀行3萬零450元的現金。
根據案情,他早在2016年6月29日就從泰國來到新加坡,然後在7月5日至7月6日之間籌備劫案,多次到銀行附近踩點,計劃如何變裝躲避偵查及擬定逃跑路線。
案發當天早上,他離開背包旅館搭地鐵到銀行附近溜達,等待時機下手,並在進入銀行之前換了裝。
他走到櫃台前,將斜肩包放在櫃台上,然後一只手伸進斜肩包內,另一只手從口袋中拿出了一張字條交給銀行女職員,字條寫著:“這是一起劫案,我的包包內有一把槍。我不要任何兩元或五元的鈔票。”
根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畫面,銀行女職員與被告之間雖然隔著櫃台,但是兩人之間相隔不到數米。女職員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危,偷偷按了警鈴等待救援後,開始配合被告。
過程中,女職員試圖拖延時間,並向隔壁的同事打眼色求助,但同事沒能會意。她只好按照要求把錢和信封袋交給被告,整個犯案過程約兩分鍾。
被告得逞後,同一天內搭了前往泰國曼谷的航班。但他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在泰國被逮捕,入獄14個月。
我國警方曾要求曼谷當局將嫌犯引渡回新加坡面控,但由于新加坡和泰國沒有引渡條約,要求遭拒絕。
被告刑滿出獄後,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經過英國倫敦時再次被逮捕。
他去年3月從英國引渡回我國面控,昨天承認一項搶劫罪名以及一項轉移贓款出境的罪名。
主控官指出,被告選擇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打劫銀行,對社會造成了不小的轟動,且故意選擇我國作爲犯案的目標。
主控官指認爲,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在英國遭逮捕後多次嘗試阻撓引渡,不願意接受我國法律的制裁,而且至今未吐出任何贓款。
稱因抑郁症感到走投無路 求情沒“故意針對”新加坡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來到新加坡其實真的是爲了旅遊,但到了新加坡後才因抑郁症誤以爲自己走投無路,所以才決定犯案,並沒有“故意針對”新加坡。
至于賠償,律師指被告不是不願還,而是贓款早已被泰國當局沒收。
控方認爲被告應該入獄至少六年以及鞭刑九下,但律師認爲被告最多坐牢四年就好,並且強調我國政府曾保證被告不會被鞭。
根據英國法律,自從英國在1948年廢除鞭刑後,英國政府必須確保犯人被引渡後同樣不會面對鞭刑。爲此,我國政府答應英國政府不會讓羅奇接受鞭刑。
總檢察署與內政部針對鞭刑發聲明
根據我國法律,搶劫罪名帶有至少六下的強制性鞭刑。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郁症,但精神科醫生並不認爲這是他犯案的原因,而且被告有周全的犯案計劃及缜密的行動,不是一名失去理智的人所能完成。
不過,法官認爲被告認罪的確省卻法庭不少的資源,而且在犯案過程中始終沒有使用暴力,因此判他坐牢五年以及鞭刑六下。
針對鞭刑,總檢察署及內政部發聯合聲明指出,新加坡及英國理念不同,我國不認爲體罰不人道或違反國際法律。爲了引渡羅奇回來接受法律制裁,新加坡政府向英國政府承諾不讓羅奇接受鞭刑,接下來會探討如何履行承諾。
聲明強調,新加坡政府將竭盡所能,在司法框架允許的情況下,把在我國犯罪的罪犯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