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指出,被告抵觸傳染病法令,罪行是迄今最嚴重的,他明知自己很有可能確診還到處跑超過五個小時,出院後又不顧隔離令,在外頭待了超過30個小時,前後35個小時,對無數人構成染病風險。
一名印度籍客工在去年客工宿舍暴發冠病群聚感染期間,出現發燒和喉嚨痛症狀。他在醫院等待檢測結果,以及出院後被令在客工宿舍隔離期間,兩度未經允許溜出醫院和客工宿舍,跑到機場試圖買機票回國,昨天被判坐牢九個月。
控方指巴拉甘達(26歲)在公共場所徘徊超過35小時,導致無數人可能有染病風險,是迄今最嚴重的抵觸傳染病法令案件。
被告面對四項控狀,包括三項抵觸傳染病法令和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名。他日前承認其中兩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持就業准證,住在裕廊本茱魯宿舍。去年5月23日,他出現發燒和喉嚨痛症狀,下午1時40分被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接受拭子檢測,護士要他在隔離區等待檢測結果。
但是,被告卻在下午5時25分溜出醫院,帶著兩個背包和護照步行2.1公裏到中峇魯永錫街搭巴士。他坐了約兩個站後下車,轉搭德士前往樟宜機場。
抵達機場後,他要購買飛往印度的機票但被拒絕,只好滯留機場長達四小時,直到被警方發現並送回中央醫院。他後來被確診患上冠病,必須留醫治療。
被告在去年6月8日出院後,被送回客工宿舍再額外隔離14天,但他在6月16日淩晨又溜到機場,結果還是買不到機票,隔天在親戚家被警察逮捕。
律師:被告崩潰想逃回家
代表律師黃國彥求情時說,被告自從去年4月就被令隔離在宿舍內,他認爲自己被人“關了起來”,沒有任何自由,而且身邊人接連染病,壓抑的氛圍令他精神崩潰,只是想“逃回”家鄉回到親人身邊,沒有顧及後果,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不過,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是迄今最嚴重的,明知自己很有可能確診還到處跑超過五個小時,出院後又不顧隔離令,在外頭待了超過30個小時,前後35個小時。
主控官說,雖然被告第二次犯案時已康複,但接觸了其他確診客工,仍有散播病毒的風險,而且還企圖到親戚的組屋內躲起來,根本是藐視我國法律,也妨害其他人爲防疫而付出的努力。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認爲被告的罪行極其惡劣,須嚴懲以阻嚇他人效仿,以此保護其他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