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男子與弟弟看到榜鵝“螃蟹之家”餐館外的玻璃缸,放著螃蟹,結果起了貪念,偷走11只總值874元的螃蟹後,昨天被判入獄。
被告阿都卡林(59歲)共面對三項控狀,他昨天(7月22日)承認一項偷竊和一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罪行後,另一項不誠實占有他人財物罪行,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法官判他坐牢一周和罰款1000元。
庭上揭露,去年(2020年)9月21日晚上7時45分許,被告和弟弟在榜鵝尾一帶閑逛,看到“螃蟹之家”餐館外的玻璃缸內的螃蟹,決定偷螃蟹,將螃蟹取出放入塑料袋,再交給弟弟看管。
兩兄弟一共偷了五只各價值140元的大螃蟹,以及六只各價值29元的小螃蟹,合共874元。
兩人要離開餐館時,被一名顧客發現,他趕緊通知餐館店員。店員找到兩人的行蹤,並追了上去,將兩人逮住,取回全部螃蟹。
《聯合晚報》之前報道,當時追螃蟹賊的女店員阮蒂奎樂(32歲)說,她追上去質問被告,後者從背包裏掏出三只螃蟹丟在地上,過後轉身要離開,發現阮蒂奎樂跟了上來,他又扔出三只螃蟹,然後嘗試逃走。
最終,被告跑到巴士站,阮蒂奎樂也在其他公衆協助下將他逮住。
被告的弟弟再納在5月17日因抵觸一項非法擁有賊贓的罪名,接到12個月的“嚴厲有條件警告”(conditional stern warning)。(人名譯音)
被告曾擅自取走 老漢兩袋日用品
被告被指不誠實占有77歲老漢放置在電梯外的兩袋日常用品,還被電眼拍到將口罩拉到下巴。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77歲的老漢報警稱他放在盛港芬薇路一座組屋底層電梯外的兩袋日常用品不翼而飛。
警方事後調閱電眼調查,發現被告沒有戴好口罩,露出鼻子和嘴巴,將兩袋日常用品取走。
滿身酒味出庭 稱病纏身求輕判
被告滿身酒味出庭,法官問被告是否喝酒,被告稱是在前一天喝酒。
法官也數次問被告,是否清楚自己觸犯什麽罪行、是否准備認罪?被告都回答“是”。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他求情時稱,他的健康狀態不佳,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及哮喘,因此懇求法官輕判,希望能夠判處罰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