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調解的方式解決跨境商業糾紛,不僅方便,也有利于合約締結方達成能維系長遠關系的雙贏局面,假以時日相信會成爲企業排解糾紛的選擇。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學院(UNCITRAL Academy)的開場對話上說,盡管疫情來襲,去年流入和流出亞洲的外國直接投資仍有所增加,而隨著跨境交易日益蓬勃,難免也會浮現跨境糾紛。
他說,對于格外看重關系的亞洲社會來說,調解是雙贏途徑,雙方能夠避免爲了一次合約糾紛,破壞數年乃至數十年來建立的關系。
唐振輝提出,要繼續推動調解的發展可從幾個方面著手,包括讓更多國家簽署與核准調解公約,以便消除調解協議在執行方面的限制。
調解機構應根據企業需求適時調整,確保調解流程與時俱進。通過培訓課程等栽培更多有素質的調解員,以及在商界提倡對調解的認識也會有所幫助。
要借助科技以遠程調解
唐振輝說,調解機構也要積極借助科技進行跨越司法管轄區和時區的遠程調解。“若能很好地落實這些,相信調解在可預見的未來會出現相當程度的指數級增長。”
參與對話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長安娜·喬賓·布萊特(Anna Joubin-Bret)形容疫情對調解來說反而是一道曙光,相比起訴訟和仲裁等糾紛解決方式,采用對話形式的調解更容易在線上平台進行。
放眼未來,安娜認爲,眼前的挑戰在于爲新的數碼經濟找到合適的糾紛解決機制。她說,數碼經濟中的一切瞬息萬變,而且無法單單著眼于某個司法管轄區,但她深信調解具備一切所需的條件,能夠包容數碼經濟的特點,並且迅速地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