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指出,重組目的是給司法和法律服務的未來奠下良好基礎,從精專化獲取更大好處。司法服務委員會和重組後的法律服務委員會的結構和功能,將以現有法律服務委員會爲藍本,但會作適當調整。
政府擬爲司法人員設立新的“司法服務委員會”(Judicial Service Commission),旨在使司法人才精專化,更好地應付不斷變化的司法需求及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目前由法律服務委員會(Legal Service Commission)管轄的司法人員,包括國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的法官和推事,以及最高法院助理主簿,將轉到大法官梅達順領導的司法服務委員會。
法律服務委員會重組後將由總檢察長黃魯勝領導,負責包括總檢察署、各政府和法定機構的法律服務部。
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和司法服務(雜項修正)法案,昨天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提出一讀。
律政部就法律服務改革發文告說,重組目的是給司法和法律服務的未來奠下良好基礎,從精專化獲取更大好處。
“這兩項服務可根據個別需求和情況,更靈活地調整各自的人事管理框架,更好地應付日後愈加複雜和快速變革的法律景觀需求。待系統穩定和運作良好,重組完成後如有需要,也將有空間作出微調。”
隨著公共服務法律事務的增長,法律服務人員也顯著增加,從1965年的45人,到1995年的235人,增至現有約800人。
要回應需求的增加,政府于2014年推出綜合模式,爲中層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和“司法”職業軌道。
人事局當時也重組,分開法律和司法部門管理,整體目標是讓法律服務人員的管理和發展更精專,也使綜合模式保持靈活度,讓年輕法律人員通過崗位調動向高級法律和司法人員學習。
今年7月,政府國會內政及律政委員會主席、國會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在國會提出休會動議,促請政府探討設立“司法服務委員會”的可行性。
當時,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認同議員的論點,指政府已考慮重組法律服務,但會合理地保留綜合模式的可取之處,比如確保年輕法律人員有廣大的接觸面。
設工作小組探討重組後或引發課題
他也宣布設立一個工作小組,探討重組後可能引發的課題。
文告引述尚穆根的話說,這是適時改變法律服務的時候,“這也是與大法官和總檢察長討論後,以及考慮到精專化的利弊、現有法律服務規模和工作小組的報告後作出的決定。”
司法服務委員會和重組後的法律服務委員會,其結構和功能將以現有法律服務委員會爲藍本,但會作適當調整。
兩個委員會將各有人事局,成員的受委須經總統同意。如涉及特定級別的高級人員、紀律和開除事宜,將直接由個別委員會負責。
由總檢察長黃魯勝和高級法官趙錫燊共同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上月22日提交報告給律政部,其指導原則包括盡量減少對組織和法律服務人員的幹擾,法律服務人員或留或轉到司法服務委員會,受雇條件將維持不變。
兩個法案料下個月提出二讀,三讀通過後,將于明年1月生效。
大法官梅達順歡迎法律服務的重組,指分開司法和法律服務將能發展人事管理框架和精專化培訓,並有機會培育專才,滿足公共部門法律人員的特定需求。
“我深信法律人員將從重組中得利,更好地爲司法執行做好准備。”
總檢察長黃魯勝也支持司法服務委員會的設立,認爲當國家發展日趨成熟時,這是法律框架變革的必要措施。
“我們會繼續委任和栽培最優秀的法律人員,讓他們掌握必要的精專知識和技能,處理所面對的複雜挑戰。”
司法服務委員會和法律服務委員會的會長分別是大法官和總檢察長,兩委員會的副會長同爲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李子揚。
尚穆根回應媒體詢問時,強調維持兩個委員會的獨立關系,對憲法框架至關重要。
“這將保障法律服務的誠信,讓法律人員可以獨立履行職能。”
他說,在參考較廣泛的我國法律服務市場後,法律服務委員會將保有自身的服務、薪酬和擢升條件。
“在合適情況下,法律服務委員會將獲取公共服務委員會的最佳做法,但讓兩個委員會分開和獨立運作是比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