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可揚 報道
最高法院上訴庭裁定,《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不違憲,而且接到更正指示的一方,在入禀法院上訴時有舉證的責任。
由大法官梅達順領導的上訴庭五司,昨天首次發表POFMA上訴案的裁決。上訴方分別是新加坡民主黨以及已經全面下線的政論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兩起上訴案有相同的法律問題須要厘清,因此法院去年9月將它們共同審理。
民主黨上訴的對象是人力部長前年12月,針對該黨關于白領就業的網絡文章發出的三條更正指示;網絡公民則認爲,該網站去年1月轉述馬國“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關于新加坡樟宜監獄在爲死囚執行死刑時采用“非法手段”的報道,不應接到內政部長的更正指示。
接到更正指示須先遵從
再向部長申請撤銷
根據POFMA機制,接到更正指示的一方得先遵從指示貼出更正通知,然後向部長申請撤銷。如果申請不被接受,則可以入禀高庭。POFMA開始發出第一條更正指示以來,只有民主黨和網絡公民提出上訴,但他們的申請早前分別被高庭法官洪清福和洪素燕駁回。
民主黨和“網絡公民”都以POFMA限制言論自由而辯稱這項法令違背憲法,但這一說法被上訴庭駁回。
另外,兩位高庭法官早前審理時,對上訴舉證責任的歸屬提出完全相反的看法。上訴庭指出,POFMA機制下的“上訴”和一般案件的“上訴”不一樣,接到更正指示的一方向法院上訴時,應被視爲主動起訴的一方,發出指示的部長反而是應訴的一方,因此POFMA上訴方具有舉證的責任。
上訴庭在長達154頁的判決書中也裁定,只有民主黨關于本地白領就業數據的“半條”上訴,因爲人力部對“本地白領”的理解以及該黨陳述中的含義有出入而獲得接受,其余上訴則完全被駁回。人力部把本地白領定義爲包括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白領人士,民主黨則認爲本地白領只涵蓋公民。
人力部昨晚根據裁決重新發出更正指令。不過,人力部強調,民主黨去年12月2日面簿貼文中的圖表顯示,就算只把新加坡公民計入“本地白領”,該黨的陳述依然是虛假的。
內政部則發聲明說,上訴庭注意到“網絡公民”完全沒有嘗試證明文章中的嚴重指控屬實,“他們轉載的‘捍衛自由律師團’指控更是毫無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