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半,新加坡共有超過1000人和企業因爲違反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條例和欺騙新加坡政府補貼被控上庭。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去年4月至今年10月,新加坡共有1020人和企業因爲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和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而被控,另有7人涉嫌欺騙政府補貼被控。
去年1月,新加坡出現首起新冠病毒確診病例,新加坡總檢察署在同一個月內成立跨部門冠病工作小組,針對隨著局勢演變而出現的各種問題爲政府提供法律建議。
該小組處理的違例事項,包括違反安全距離措施、非法聚會、爲了不法意圖離開住處、不戴口罩、造成公共滋擾,以及對執行抗疫工作的公務人員進行騷擾或傷害。
小組也負責處理騙案,例如網上銷售口罩的騙局、利用他人身份證號碼領取口罩,以及濫用短期援助基金和冠病疫情薪金補貼等案件。
領導小組的其中一名檢察官林建毅(譯音)說,隨著冠病條例的調整以及更多援助計劃的推出,冠病相關罪名也一直在演變,檢察官們也必須迅速適應,針對違例的個人和企業采取行動。
他指出,冠病相關罪名由幾個不同的執法機構處理,只有最“惡劣或複雜的案件”會直接交由總檢察署處理,提控只是多種處置方法之一。
“許多觸犯輕罪的公衆,例如在公共場所沒有戴口罩的話,只會收到勸告、警告或銷案罰款。只有比較嚴重的案例會被控上法庭。”
小組處理過的案件就包括金沙“無罩嫂”潘秋玉(54歲)以及在地鐵上拒戴口罩的英國男子格林(40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