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律師界的代表也關注法援擴大後,會如何影響收費律師的生計。尚穆根說,過往數據顯示,法援擴大後所額外惠及的人當中,六成在面對提控時,相信不會聘請律師,因此對律師有償服務的影響不大。
另有九項法令所列罪行也不會被納入法援範圍,包括賭博與投注、有組織和有團夥的罪案,以及恐怖主義罪行。尚穆根說,這些罪行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難以找到正當理由,動用公帑爲這類案件進行辯護。
第三類則是申請者符合支付能力調查及案情審查標准,可獲得法律援助,卻在道德上被視爲不配得到援助。例如在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政府資助的法援曾花費約95萬元,爲一名被控犯下戰爭罪的男子辯護,引發爭議。
“我們計劃制定多項措施,以設法確保只有應該獲得法援的案件獲得援助,也設法確保刑事法援的成本,保持在可長期維持的水平。”
交通傳票違例停車排除在外
刑事法律援助的範圍擴大後,不會涵蓋賭博、有組織罪案及恐怖主義等罪行。政府也擬落實措施,確保刑事法援的成本保持在可長期維持的水平。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在國會針對成立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發表部長聲明時,談及預防刑事法援遭濫用的考量。
根據國外的經驗,濫用行爲主要分爲三類。第一類是有的律師爲謀私利,過度收費及違規。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名律師,在2013年至2016年間要求收取約16萬元的費用,聲稱他因爲一些案件,得跨越逾200公裏才到法庭,但調查顯示他的辦公室其實相當靠近法庭。
第二類涉及對法援的利用行爲,例如有人明明富裕或資産雄厚,卻企圖讓自己符合獲取法援的資格。
按照政府的評估,律師的收入,基本上並非依靠那些收入在最低35百分位的居民。
尚穆根也說,從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可見,擴大法援範圍會導致成本增加。政府須謹慎看待動用納稅人款項資助的案件,並且慎用公帑。
此外,如果首席公設辯護人認爲即使代表被告辯護,也不會改變案件的審判結果,可斟酌把案件排除在外。
至于新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人員安排,尚穆根說,他們可能包括應屆畢業生、較年輕律師,有意從事刑事法援工作的中途轉業者,以及法律服務人員。這些人員將爲公設辯護人辦公室的建設,提供深度經驗與體制知識,也能幫助確保服務質量到位。
尚穆根指出,政府可落實體制和框架,設法偵測和阻嚇首兩類濫用行爲,同時會仔細考慮如何應對比較棘手的第三類情況。
接下來,刑事法援範圍將擴大至所有類型的罪名,但諸如交通傳票,以及亂丟垃圾和違例停車等控罪將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