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也擬修改民防法令和警察部隊法令,以列明違反軍紀行爲。
此外,修法案也爲提高紀律官員或初級軍事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確定哪些是違反軍紀的行爲,以及修改軍事演習法令(Military Manoeuvres Act),以便武裝部隊在得到公用事業局批准後,可在集水區進行演習。
我國即將成立國防數碼防衛與情報軍部隊,爲此提供法律依據的立法程序已經啓動。
根據政府憲報電子版刊登的法案文件,領導國防數碼防衛與情報軍部隊的總長將是武裝部隊理事會(Armed Forces Council)的成員。
國防部高級政務部長王志豪星期一(7月4日)在國會提出修改新加坡武裝部隊法案,爲我國成立新軍種提供法律依據。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日前配合軍人節接受媒體專訪時宣布,我國將爲正式成立國防數碼防衛與情報軍部隊(Digital and Intelligence Service)在國會提呈法案。這個作爲海陸空三軍以外的第四軍種,將使新加坡武裝部隊能更有效地應付來自外部且日益增多、更有組織、更複雜的數碼威脅。
法案將在國會複會時二讀。
王志豪也爲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二修正)法案提出一讀。修改法案是要擴大由總統任命的職務,以包括國防數碼防衛與情報軍部隊的總長。
文件也指出,任何軍人對上級使用暴力,須面對更高刑罰。如果是在現役期間犯事,面對的有期徒刑由不超過五年增至不超過七年。如果不是在現役期間犯事,有期徒刑由不超過兩年增至不超過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