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生意機會分散開來是重要的,因爲這能鼓勵業者積極地競標項目。長遠而言,這能保障公共機構可以繼續享有具競爭力的價格。”
審計署認爲,身爲公共機構創意領域的領導部門,通訊及新聞部卻沒有確保合約較平均地分配給不同公司。
考慮到審計署的建議,通訊及新聞部會把所有業者的資料和聯絡發給各公共機構,也會探討如何調整競標架構,讓更多創意服務領域公司能參與競爭。
通訊及新聞部強調,根據各公共機構的反饋,並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爲。它也就合約集中的問題咨詢了財政部,財政部的看法是,小組中納入多家公司是爲了滿足不同機構的需求,若因爲某家公司服務好、價格合理,而把較多合約頒給了這家公司,這也不是不好的結果。
審計署並未列明這家公司的名字。通訊及新聞部在報告中解釋,把較多合約頒給某些公司,反映了公共機構經評估後,覺得這些公司最物有所值。這些公司的能力和所提供的服務也獲得各機構的正面評價。
審計署昨天發表的年度報告中指出,這是政府采購和管理程序中一個不足之處。
一組承包商事先通過了政府篩選,可競標承接政府機構的宣傳項目。雖然小組裏有多達39家公司,但是其中一家卻包攬了近四成的合約,引起審計署關注。
根據報告,公共部門可以通過一項全政府機制,向39家事先通過篩選的業者采購創意服務。但是若按照合約價值計算,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多達38%(1億2406元)的合約頒給了同一家公司。排在第二位的公司僅獲得7%(2290萬元)的合約,第三位則只有6%(20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