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審訊揭露,張思瑩與陳恒甯于2016年底在一個社交場合上結識,當時張思瑩已婚,在康生醫院當業務發展經理,陳恒甯則是新加坡中央醫院精神科高級顧問醫生。隔年1月,兩人開始交往,張思瑩在同年11月與前夫完成離婚手續。
離婚婦女張思瑩(43歲)指責精神科醫生陳恒甯(47歲)與她交往時違反醫生對病人應盡的職責與專業行爲疏忽,胡亂給她服用鎮定劑,導致她對藥物上瘾和出現副作用。她也指陳恒甯謊稱對她感情專一,暗地裏卻亂搞男女關系,對她造成心理與精神上的傷害。
盡管陳恒甯無須負起賠償責任,但法官批評他剝削張思瑩與其他女性來滿足自己的變態欲望,甚至向他人炫耀自己在床上“征服”的女性,這都反映出他的人格有嚴重缺陷。在法官看來,這場官司並沒有贏家。
張思瑩稱,她事後得一輩子接受治療,爲此要求陳恒甯賠償25萬元。案件于今年4月在高庭開審,高庭法官陳祥泰星期二發表裁決,判張思瑩敗訴。
張思瑩大發雷霆,拍下手機短信存證,威脅要揭發陳恒甯的醜惡行徑。,陳恒甯一個月後提出分手,張思瑩跟著展開一連串的報複行動。她連發電郵給陳恒甯的同事與上司揭發他的行徑,並且向醫藥理事會投訴陳恒甯與王建平,指兩人串通占多名女病人便宜。她也向法庭申請起訴一家上市公司總裁失責,指對方不顧王建平的不道德行爲而入股其診所,但最終被上訴庭駁回,並被三司斥責濫用法律。
法官認爲,就如英文俗語所說的,沒有人比一名被辜負的女子,更爲憤怒和更具強烈的報複心(hell hath no fury like a woman scorned)。這起索償官司,便是張思瑩又一次試圖對付陳恒甯引起的。
此外,專家證人認爲,即使張思瑩真的在一年多內服用她所聲稱的鎮定劑數量,她對藥物上瘾的可能性非常低。同時,沒有證據說明張思瑩因服食鎮定劑而出現副作用。
但在法官看來,張思瑩是一名完全不可信的證人,在幾個關鍵問題上說辭反複和充滿矛盾,包括無法清楚說明陳恒甯所提供的具體鎮定劑數量;相比之下,在有證據的支持下,陳恒甯表示只提供過14顆鎮定劑給張思瑩的說法比較可信。
與醫生男友分手後展開連串報複行動,甚至鬧上法庭公開撕破臉,女子起訴前男友專業行爲疏忽,給她亂開精神科藥物,但被高庭駁回。法官指起訴人的說辭缺乏可信度,濫用司法程序,也覺得醫生男友人格有嚴重缺陷。至始至終,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官司。
至于訴方指陳恒甯謊稱對張思瑩感情專一,進而對後者造成傷害,法官認爲,陳恒甯未曾表明要與張思瑩發展長期且專一的關系,索償理由因此無法成立。(人名譯音)
根據訴方的立場,陳恒甯在一年多內爲張思瑩提供幾百顆贊安諾(Xanax)鎮定劑,並且沒有向她解釋藥物的適當用量與可能産生的副作用。張思瑩聲稱自己開始對藥物上瘾,並且出現多個副作用,包括頭暈、感到混淆和有認知障礙等。
2018年4月,兩人到布拉格旅行時,張思瑩偷看陳恒甯的手機,讀到他與另一名醫生王建平之間的大量短信,發現兩人大聊與不同女人上床並且炫耀“戰績”、陳恒甯喜歡與已婚婦女上床,以及商討帶著各自的性伴侶一起性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