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面大盜-林萬霖
大家好,這裏是奇聞觀察室,我是長風
上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出現了這樣一位窮凶極惡的歹徒,他的人生經曆就是一本武俠小說,江湖上都是他的傳說。
卻很少有人真正見過他,行迹飄忽不定,精易通容,擅長女裝,對!女裝!手持雙槍,江湖人稱:“雙槍大盜”和“千面大盜”
“雙槍大盜”和“千面大盜”
犯案後總能全身而退,多次跟警方正面硬剛,在警方通緝的要犯中,將他列爲“頭號公敵”,他就是被新馬兩地警方通緝了7年之久的千面大盜-林萬霖
新加坡·1940年
新加坡地處東南亞地區,由于面積比較小,所以多年以來通過填海活動,增加了23%的國土面積。
早期的時候,它依靠著國際貿易和人力資本的操作,成爲亞洲四小龍之一,現在更是成爲亞洲重要的金融、服務和航運中心之一,還曾被評爲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
而今天我們要講的故事就發生在這裏。
主人公林萬霖,1940年出生于新加坡的巴耶利峇Paya Lebar,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漁民,他們共養育了12個孩子,林萬霖排行老三。
林萬霖
有這麽多的孩子要養,父母只能是拼了命地打漁,一刻都不敢停,根本就沒有時間照看小孩,所以林萬霖和兄弟姐妹基本上是在放養狀態下長大的。
到了上學的年級,林萬霖就讀于當地的鳳山小學,可是因爲家裏窮得叮當響,小學還沒有畢業,他就開始混迹社會了。
爲了生存,林萬霖小時候確實是吃了很多苦,什麽活都幹,當時父母打了魚,他就當起了賣魚的小販,後來又到飼料廠當幫工,到建築工地做苦力,總之什麽苦活累活都幹過。
苦活累活都幹
可能也正是這段貧窮的經曆,讓他萌發了對金錢的強烈欲望,也爲後面的犯罪埋下了伏筆。
當然貧困,很多人都會遇到,就看你怎麽應對了,如果他一直這麽踏實地幹下去,應該也有出頭之日,江湖上也就不會出現他的傳說了。
可是他不安于現狀,總想著一夜暴富。
他喜怒無常的性格,又長期和一些街頭混混在一起,慢慢的路就走歪了。
1956年,只有16歲的林萬霖跟青梅竹馬的楊女士結婚了。
林萬霖跟青梅竹馬的楊女士結婚了
結婚後的林萬霖完全沒有收斂,繼續跟狐朋狗友瞎混,還沉迷賭博,手上有點錢,就去賭,不輸光他是不會回來的,時間久了,妻子也懶得管他了,確切的說是不是懶得管,是管不了,只能由他去了。
轉眼時間來到了1958年,18歲的林萬霖看起來很斯文而且有些帥氣,這些年他一直在街頭瞎混,後來跟著幾個混混一起加入了當地的一個叫“小義和”秘密社團,開始了犯罪之路。
沉迷賭博
剛開始還只是小打小鬧,從事一些偷雞摸狗的小事,經常被警方傳喚,是警局的常客,後來膽子越來越大。
有一次林萬霖和同夥直接搶劫了價值數千元的香煙,這一下他就飄了,錢來得這麽快,太刺激了,他想要幹更大的“買賣”,滿腦子都是一夜暴富的念頭。
可大“買賣”還沒開始幹,他就被警方逮給捕了,送入改造所進行2年的感化。
可這根本就沒有什麽用,出來之後林萬霖變得更加的凶狠和憎恨社會。
出 道
初入江湖的林萬霖非常狠,每次打架,好勇鬥狠的他都沖在最前面,慢慢就打出了一點名氣,還當上了幫派裏的一個小頭目,深受一些小弟的尊敬。
但在打架鬥毆中,林萬霖也經常吃虧,很多時候並不是因爲對方比較狠或是有練過,而是林萬霖他的個子只有1.65米,因此別人還給他取了一個外號“Ah Oei”,這個我不會讀,在閩南語中就是“矮個子”的意思。
“Ah Oei”
這個事也一直困 擾著林萬霖,他經常半夜裏翻來覆去睡不著,後來他就琢磨,既然近攻我不擅長,那就當個遠程。而當時的新加坡也還沒有禁槍,在幫派的幫助下,他順利弄到了槍。
據說他爲了提高射擊技術,還專門到廖內群島接受了訓練。
還別說,對于射擊,林萬霖很是有天賦,很多人都只能單手拿槍射擊,而林萬霖卻能兩手持槍射擊,而且准確度非常高,他“雙槍大盜”的名號就這麽來的。
“雙槍大盜”
從戰士成功轉爲射手之後,林萬霖變得極其凶悍,逐漸在黑道上展露鋒芒。
1963年,對于林萬霖來說就是開挂的一年,他仗著雙槍加持,實施了8起惡性的搶劫事件,共搶了15萬元,這在當年可是一筆巨款了。
其中比較轟動的有2起案件
第一起,林萬霖帶著3個同夥,全部裝配手槍,計劃搶劫安順路的《海峽時報》印刷部,隨著林萬霖一聲令下,4人沖入房子,順利搶走了3萬元的工資款。
第二起,林萬霖同樣帶著3名團夥,光天化日下,公然手持槍械在美芝蘭路攔截了銀行運鈔車,搶走了8萬元的現金。
搶劫
新加坡警方十分重視這兩起性質惡劣的案件,竟有如此膽大妄爲的歹徒,大白天公然持槍搶劫。
可新加坡警方忙了許久,根本就查不到凶手是誰。
因爲林萬霖太會僞裝了,別看他小學都沒有讀完,腦瓜子卻十分靈光,做事小心謹慎,喜歡獨來獨往,神出鬼沒的,自從老婆不管他之後,他也是居無定所,沒有人知道他住在哪裏。
每次作案後,他都會消失在茫茫的人海中,就連他的同夥都找不到他,更別說警方了。
消失在茫茫的人海中
在接下來的一年他又犯下了好幾起搶劫案,雖然說錢是搶到了不少,但是林萬霖花錢的地方也多。
首先是他喜歡賭錢,輸了不少。
再有就是他對小弟和朋友很是大方,誰家要是有需要錢的地方,他總是慷慨解囊。
還有一點,他時常會救濟一些窮人,這可能跟他小時候太窮有關,對窮人他也是很舍得給錢,所以林萬霖在江湖上的名聲還不錯,甚至有人稱呼他爲俠盜。
救濟窮人
轉眼時間來到1965年,這一年發生了一件大事,讓林萬霖的命運開始轉變。
暴 露
1965年5月17日傍晚5點,便衣警察彼得·林 Peter Lim跟兩名同事在外巡邏。
無意中發現了三名嫌犯,彼得就悄悄地跟在後面。
可還沒跟了一會,就被對方發現了,警方眼看已經暴露,立馬行動,並成功逮捕了其中一人,另外兩名歹徒見勢不妙,直接拔槍跟警察火拼了起來,雙方開始對射。
跟警察火拼
歹徒中有一人正是林萬霖,他手持雙槍,警方這邊只有彼得警探有槍,很快便落入下風,彼得的右手手指和右腿被子彈擦傷,更要命的是,他的槍還被林萬霖給奪了。
要知道,警槍就象征著權威,警槍被奪,是非常丟臉的,絕不能助長不法之徒的囂張氣焰!
新加坡警方成立調查組,准備奪回警槍
這次是有目擊者的,而且彼得警探也看清了對方長相,所以很快就確定了歹徒的身份信息-
姓名:林萬霖,身高一米六五,中等身材,警方立馬發布了通緝令
就在警方全力搜尋林萬霖的時候,他竟然主動找上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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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萬霖直接打電話給警局,說:
你們要找的槍,我已經丟棄在加東路一棟洋樓外,你們去撿吧!
我不需要你們的槍,我手頭上的武器多著呢!
你們想要抓我嗎,可惜你們永遠抓不到。
何況你們抓我的時候,我一定會和你們火拼。
我會留最後一顆子彈結束自己的生命,所以你們只能得到我冰冷的身體”
說完之後,林萬霖狂笑不止,然後挂上電話。
警方氣的臉都綠了,這林萬霖也太囂張了。
左輪手槍
事實上林萬霖確實沒有把警察放在眼裏,他這一次跟警方的交火,也只是爲接下來的腥風血雨拉開序幕罷了。
1966年,林萬霖策劃了他們在新加坡的最大規模搶劫案,他跟同夥在大白天直接沖進科利爾碼頭 Collyer Quay的第一國民城市銀行,搶走了156000元。
1966年9月7日,林萬霖第二次與警方對上了,在北橋路的街道上,巡邏警察再次碰到林萬霖,一看到警察,林萬霖毫不猶豫,直接拔槍射擊,打傷了警官艾倫·李Allan Lee的腿。警方也在電影院大廳裏逮捕了他的一名同夥,可惜林萬霖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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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新加坡警方在突擊一處地下賭場的時候,再次碰到了正在賭錢的林萬霖,林萬霖警惕性很高,看到有警察接近,立刻拔出手槍,先發制人。
隨後快速由螺旋鐵梯逃走,警方雖然緊追其後,但很快就失去了林萬霖的蹤迹。
地下賭場
接連三次交火,警方兩名警員挂彩,林萬霖都是全身而退,爲了找回顔面,警方懸賞了2,000元,希望民衆踴躍提供線索。
但這個懸賞令所效甚微,不是民衆嫌錢少,而是林萬霖太過狡猾了,他學會了僞裝,有時候甚至把自己打扮成女生的模樣,一次又一次的逃過警方的搜查。
通 緝
1968年6月23日下午1點20分,林萬霖從仰光路的一家店裏走出來,剛好被許崇楷警探Koh Chong Thye和另外兩名警員發現了,警員悄悄跟著林萬霖到了歐文路的一塊空地。
許崇楷警探Koh Chong Thye
就在這個時候,林萬霖突然轉身,手持雙槍指向警員並喝令道:交出武器
警員不肯妥協,隨即就發生了槍戰,雖然許警探第一時間就向一旁的汽車後面躲去,但林萬霖的槍法太快了,還是擊中了他的胸部。
受傷的許警探開槍還擊,一槍未中,林萬霖走到近處,對著許警探的額頭扣下了扳機。
這位27歲的年輕警探就這樣犧牲了,留下了他的妻子和兩個年幼的孩子。
示意圖
許警探倒下後,槍戰還在繼續,林萬霖邊打邊退,最終繞了幾條路,上了一輛出租車後消失了。
這次事件後,警方大怒,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林萬霖實施搜捕,報紙上刊登印有他照片的通緝令,電視台上滾動播出他的畫像,同時將懸賞金額提高到5000元。不到一年時間,警方又將懸賞金額上升到1萬元。
懸賞
此時放眼新加坡的各大警署,出現了這樣一幕,警署裏都張貼著林萬霖放大的照片,每位警員都有他的“人頭照”,並熟記他的形貌與特征。
國際刑警也將他列入通緝犯名單內
所有警員接到的命令是:
面對林萬霖時,千萬不可輕舉妄動、孤身犯險。一定要呼叫救援。
所有市民,也收到了警方的通告:
不可窩藏這名大盜,一旦發現他的行蹤,立刻撥打999,切勿私自采取行動。
一時間滿城風雨,千面大盜林萬霖的名頭,無人不知。
警方搞這麽大的陣勢,還是沒找到林萬霖的任何線索,他就像是憑空消失了一樣。
實際上,林萬霖早已不在新加坡了,他經常在犯案後逃到印度尼西亞,泰國,馬來西亞,中國等一些國家躲藏,所以新加坡警方很難找到他。
面對新加坡的嚴打,林萬霖完全不慌,屢次成功逃脫,讓他對自己充滿信心,他隱迹埋名的同時還不忘招兵買馬,作案地點也不再局限于新加坡,馬來西亞成了他的另一個戰場。
1968年8月,林萬霖帶領5名槍手來到馬來西亞的柔佛州,直接搶劫了該州的財政部門,共計:452000元,這一次,林萬霖打死了一名警衛人員。
在逃跑過程中,林萬霖還巧設疑兵,用一輛偷來的出租車停在快艇處,假裝成他們會乘坐快艇逃竄的樣子。
快艇
警方果然上當,在快艇位置設伏,可實際上,林萬霖早已從其它路線逃之夭夭了。
這起案件讓馬來西亞丟盡了臉面,劫匪直接搶了政府部門,這是何等的囂張。
馬來西亞方面也開始通緝林萬霖,就在馬來西亞警方怒氣沖沖的找林萬霖的時候,他又神不知鬼不覺的跑回新加坡了。
1972年 10 月 4 日,林萬霖又開始高調犯案,他和同夥搶劫了阿特拉斯電子公司Atlas Electronics,共計:62000元。
算下來,從1963年林萬霖正式犯罪到1972年,9年的時間裏,他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兩地瘋狂作案,至少搶劫了250萬元的巨款。
9年時間
雖和警方有過多次正面沖突,但每次他都能全身而退,自從1965年以來,林萬霖就成爲警方重點通緝要犯,懸賞金是一漲再漲,可就是找不到他。
一時間林萬霖成了新加坡的“頭號公敵”,被新馬兩地警方形容爲最危險、最頭疼、最棘手的逃犯。
“頭號公敵”
林萬霖如此難纏的原因,一方面是他流竄于多個國家
另一方就要歸功于他高超的僞裝技術。
林萬霖本身長的就算清秀,身高又不高,他經常把自己打扮成女子的模樣,多次逃過警方的追捕,他還有著衆多僞造的身份。
裝女人
目前已知的化名就有六個,Tau Hong Lim、Seow Lim、Ah Seow、Suay Kia、Oei Kia 和 Ah Oei。後期的林萬霖還做了整容手術,這樣警方就更難抓住他了。
末 路
新加坡警方布了很多眼線,在找林萬霖。他的懸賞金從最初的2000元上升到了17000元。
1972年11月24日,林萬霖在澳門躲了幾個月,剛回到新加坡沒多久,他和最信任的手下“豬仔”,在女皇鎮瑪格麗特大道 (Margaret Drive)的夜市閑逛,這附近很多金鋪,是搶劫的理想場所。
這個豬仔大名蔡亞九,也是新馬十大通緝犯之一,他跟著林萬霖幹過多起性質惡劣的搶劫案,是林萬霖的得力助手,據說林萬霖除了他誰都不相信。
蔡亞九
在夜市閑逛的林萬霖和豬仔被線人認了出來,並偷偷的通報給了警方。
新加坡警方接到線報後高度重視,並開始制定抓捕方案,爲了不走漏風聲,這個行動只有少數的警方高層知曉內情,最終由警察署長親自帶隊。
考慮到夜市人多眼雜,警察署長只挑選了6名得力幹將,並喬裝成咖啡廳的顧客。
晚上7點半,六名警員在金城劇院附近埋伏好,他們手持武器,緊緊盯著前方,神情顯得又興奮又緊張。
等待了45分鍾之後,林萬霖和豬仔果然出現了,但是他們並沒有朝著警方布置的陷阱走過來,而是進了一家商店。
商店
商店人員衆多,林萬霖又有武器,警方並沒有輕舉妄動,而是繼續等待。
大概10分鍾後,林萬霖和手下從商店走了出來,並朝著警方的方向走來,可還沒有走幾步,兩人突然向相反的方向逃跑,並轉身朝著警方開槍。
警方也毫不示弱,7人分成兩組開始還擊,大戰的過程當然很是驚險和刺激,這次林萬霖就沒有那麽走運了,在警方連開了3槍之後,林萬霖踉踉跄跄地走了約10米,就一頭栽到地上,一動不動了。
一頭栽到地上
解決了林萬霖,警方繼續追擊豬仔,豬仔也是一個狠人,他一邊朝警方射擊,一邊快速逃到了人群中,消失不見了。
警方怕傷及無辜,只能作罷。
而身中三槍的林萬霖,早已經沒了呼吸。
林萬霖身上除了一把左輪手槍,還有十三發子彈、1.40元現金,
遺物
以及一張名爲林建華的身份證,剛開始,警方並不確定這個人就是林萬霖,因爲他的發型和體重都跟通緝令上不太一樣。
通緝令上的照片是23歲時拍的,而現在的林萬霖已經32歲了,9年時間的變化再加上林萬霖有過整容,確實令人難以辨認。
最終通過指紋及其身上的紋身確定了這人就是林萬霖。
難以辨認
很難想象,他生前至少搶了250萬元,結果去世的時候,身上只有1.4元。
也不知道他是把錢都輸掉了,還是藏起來了,又或是散給了其他貧苦百姓。
後 續
得知林萬霖伏法之後,新馬兩地的警方無不拍手稱快,這些年來,林萬霖這3個字,簡直就是每一位警員的噩夢,大家心裏很矛盾,一方面是做夢都想抓住他,一方面又害怕單獨遇到他,被他的雙槍所傷。
這次伏擊林萬霖的行動雖然獲得了成功,但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警察在戰鬥中犧牲了。
另一位參與姓譚的警官Tan Lee Keng比較幸運,有兩槍都擦過了他的胸部,但只留下了一點擦傷。
譚警官Tan Lee Keng
根據槍械專家的結論:
譚警官能活下來完全是巧合,林萬霖去世前開的兩槍都有問題,一枚子彈雖然擊中譚警官的胸口,但不知道是彈道失靈還是因爲子彈放置太久失效了,總之是沒有力度,如同虛發。
當林萬霖再次開火時,他的子彈卡殼了,所以譚警官才僥幸活了下來。
或許是林萬霖氣數已盡,是老天要收他。
3周後,警方在坦克路再次圍堵了林萬霖的心腹豬仔,他自知逃跑無望,選擇了自我了斷。
可能他極爲信奉林萬霖說的那一套,絕不讓警方抓住,所以到最後一刻,只留下冰冷的身體給警方。
相關報道
有意思的是,林萬霖被擊斃的消息傳出之後,新加坡出現了這樣奇怪的一幕,官方人員,當然無不拍手稱快了,但是很多貧苦百姓對林萬霖的去世表現出十分難過,因爲林萬霖確實散過不少錢給窮人。
還有一些幫派裏的人,也覺得林萬霖是一個非常講義氣的人,所以在他去世之後,不少混社會的也表示非常痛惜。
林萬霖死亡現場
1972年11月25日,新加坡有33名囚犯集體越獄,他們越獄的目的就是想參加林萬霖的葬禮,盡管被抓之後,他們都一再否認,說只是監獄的飲食不太好,所以才想越獄。
這當然都是借口,可見林萬霖的江湖地位相當不一般。
實際上,林萬霖的表弟張朝金,表妹張金鳳,表侄張永興等都是窮凶極惡的歹徒。
林萬霖的表弟張朝金(左二),表妹張金鳳(左三),表侄張永興(左一)
經過了林萬霖的案件後,新加坡政府突然意識到,槍是個很大的威脅啊,當時的新加坡確實比較亂,經常發生槍擊事件和警員被槍殺事件。
因此,在1973 年 11 月,新加坡通過了《武器犯罪法》。禁止持有、使用甚至試圖使用槍支犯罪。擁有或攜帶槍支的處罰是監禁和鞭刑。使用槍支犯罪可判處死刑。
《武器犯罪法》
在禁槍之後,新加坡的治安在慢慢的轉好,後來還被評爲全球治安最佳的國家之一。
好了,以上就是千面大盜林萬霖的故事,我是長風,那我們下期再見。
參考資料:
書籍: 《被控有罪:自 1965 年以來震撼新加坡的 25 起罪行》《拍案驚奇》《獅城重案錄-警匪喋血》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m_Ban_Lim
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guilty-as-charged-lim-ban-lim-was-most-wanted-gunman-in-singapore-and
https://wiki.sg/p/Lim_Ban_Lim:_Criminal_cases_(1963_-_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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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奇聞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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