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權限層面強化對知識城的支持,回應賦權賦能需求;支持知識城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發展,可依法複制推廣自貿區改革試點經驗;在知識城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支持先行先試,寬容失敗——爲全面落實國家戰略部署,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知識中心,1月16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中新廣州知識城條例》(簡稱“《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中新廣州知識城自2018年11月升級爲中新國家級雙邊合作項目後,爲其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和強大動力,有必要通過立法促進知識城的建設發展,爲推動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提供法治保障。
根據《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條例》對科技創新與知識産權保護、知識密集型産業發展與人才支撐、對外開放與合作、服務與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並就向知識城管委會賦權賦能進行了具體規定,充分體現了將知識城打造成爲知識創造新高地、國際人才自由港、灣區創新策源地、開放合作示範區的戰略定位。
《條例》內容聚焦重點問題,體現了廣東特色,將爲知識城的加速建設發展,強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在“雙區”建設中發揮優勢和作用提供有力的引領和保障。
賦權賦能知識城在省權限層面強化支持
立法評估顯示,《條例》著力貫徹落實國家戰略部署,在省權限層面強化對知識城的支持,合法可行、針對性強,符合工作實際,也回應賦權賦能知識城需求,出台時機適宜。
《條例》具體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落實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的實施方案,協調解決知識城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知識城建設發展。廣州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知識城建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知識城的建設發展。”
具體到管理權限上,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將承接的國家經濟、建設管理權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前提下,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交由知識城管委會行使。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知識城建設發展需要和所具備的條件,將省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依法調整由知識城管委會實施,確需由省級行政機關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除外。
知識城管委會對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調整由廣州市及其有關部門實施的省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規定前提下直接行使,確需由市級行政機關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除外。
知識城管委會對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調整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的省級經濟、建設管理權限,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省規定前提下直接行使。
建容錯免責機制支持先行先試、寬容失敗
《條例》支持知識城與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聯動發展,依法複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其他區域的改革試點措施,按照國家規定可以擴大試點範圍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優先安排在知識城實施。
支持知識城與廣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聯動發展,開辟開放合作新路徑,探索創新發展新模式。
爲營造開放包容、合作協同、崇尚創新的環境,鼓勵各類主體創新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動力。
《條例》規定,知識城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支持先行先試,寬容失敗。在知識城先行先試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決策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惡意損害公共利益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于追究相關責任。
鼓勵金融創新加快科技創新合作示範區建設
以推動高水平開放合作爲目標,拓展對外開放領域。《條例》鼓勵知識城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深化與新加坡全方位合作,拓展共建“一帶一路”開放合作,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平台。
金融開放方面,支持知識城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探索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金融資産跨境轉讓業務以及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先行先試。支持設立中新合資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加坡金融機構在知識城設立分支機構。
《條例》鼓勵和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研究機構,設立粵港澳及海外院士專家創新創業聯盟,開展學術、科技交流和科技産業合作。明確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孵化和轉化平台。
在深化中新合作上,《條例》提出,要推進知識城在科技創新、産業發展、知識産權、人才培養、城市治理、營商環境等方面與新加坡開展合作,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貿易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
其中,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加快中新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示範區建設,加大在全球戰略性新興産業、總部經濟等方面的招商引資力度和資源投入。
知識城還應建立中新廣州知識城智庫,對標國際高端創新論壇,打造知識領域的國際化高端戰略對話平台。並加強與新加坡知名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教育合作,爲新加坡優秀大學生到知識城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知識城
《條例》回應企業、行業協會的需求,行政管理方面的措施規定兼顧了法規的穩定性和實踐的靈活性需要。
其一,就是讓許可便利化。《條例》規定,在知識城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站式受理、信用承諾制審批、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
在知識城辦理政策兌現事項,實行一門受理、集成服務、限時辦結、免申即享等制度。
在知識城實行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在知識城推動中新、粵港澳投資跨境商事登記實行全程電子化辦理,以及粵港澳三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
《條例》規定,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加強與新加坡交流互鑒,根據需要規劃建設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的社區中心、鄰裏中心和街坊中心三級居民生活圈,爲居民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建設國際化知識社區。
財政支持上,省、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知識城經濟社會建設發展。支持知識城管委會通過股權投資、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資知識城建設發展。
亮點:突出知識城的“知識”特色和關鍵
《條例》對科技創新、知識産權保護、知識密集型産業發展以及人才支撐等進行規範,特別結合中新合作優勢,作出有力規定,重點突出、有針對性。
亮點一:爲新型研發機構開綠色通道
享同等待遇和稅收優惠
《條例》規定,知識城應當集聚科技創新要素,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省人民政府支持知識城與全球頂尖高校、科研機構共建聯合研究院,開展重大基礎和前沿科學技術研究;支持知識城高標准建設國家級重點實驗室,集聚高端研發機構。
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爲知識城建立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綠色申報通道。新型研發機構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資融資等方面享受與國有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同等待遇。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減免等相關優惠。
項目申報上,支持知識城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産業技術創新聯盟、企業以及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申報和承擔國內外重大科技項目,可以經知識城管委會向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直接推薦申報省重點科技計劃和省人才專項計劃。
亮點二:打造全球知識産權高地
實行嚴格的知識産權保護標准
知識城應當推動知識産權創造與運用,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發展知識産權服務業,打造全球知識産權高地。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識産權轉移轉化機構,探索與企業聯合建立高價值專利創造中心,提升知識産權創造能力。推動在知識城開通專利優先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等知識産權申請綠色通道。
支持知識城引入新加坡及港澳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培育知識産權運營機構,規範發展知識産權交易中心,建設國際知識産權運營中心,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的知識産權評估機構,知識城將實行嚴格的知識産權保護標准。
鼓勵知識産權産業化,促進知識産權服務業高端化與多元化發展。支持知識城與新加坡共同培養知識産權領域的國際化專業人才,提升知識産權服務業對外開放水平。
亮點三:重點發展六大産業
建設知識密集型産業組團
《條例》提出,知識城應當根據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以山體湖泊爲生態綠色屏障,打造知識創造與科技創新核,構建知識輻射傳播軸,高水平建設知識密集型産業組團。
未來,知識城將重點發展哪些産業?
按《條例》,重點發展的産業有:(一)生物醫藥與大健康産業;(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三)新材料新能源産業;(四)科教服務與數字創意産業;(五)智能制造與集成電路産業;(六)其他知識密集型産業。
爲更好貫徹落實綠色低碳發展的理念和要求,表決稿增加了“綠色低碳”原則,並增加了應當“實行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産業政策”的規定。
在金融服務方面,《條例》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信托投資等業務,發行多幣種的産業投資基金,在基礎設施領域推出公募不動産信托基金,中小科技企業首貸、續貸中心支持企業無還本續貸等。
亮點四: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打造國際人才自由港
知識城應當創新人才管理機制,健全人才服務體系,打造國際人才自由港。
《條例》支持全省重大人才管理改革創新舉措在知識城先行先試。推動港澳醫療、教育、規劃、法律等領域的專業人才在知識城便利執業。
支持知識城實行更加開放的境外人才引進政策,爲境外人才在辦理簽證、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知識城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
支持知識城組織實施國際化人才獎勵計劃,知識城管委會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及其創新創業項目予以支持。
在政府資助的重點創新項目中,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賦予創新領軍人才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完善普惠公平的住房保障體系,擴大人才住房保障覆蓋面,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圖:veer圖庫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