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前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是後來的基礎。18世紀末到二戰結束,南中國海越來越多地涉及美國利益。二戰前,美國在南中國海的利益有限,承擔責任亦有限;二戰期間,美國已深深地介入南中國海事務,南中國海對美國利益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從而決定了整個冷戰時期乃至如今美國南中國海政策的方向。位于南中國海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伴隨著圍繞群島主權之爭的展開以及由此引發的武裝沖突和緊張局勢,國內外對南中國海的研究逐漸增多。不過,這些研究的時間範圍多集中在冷戰後,研究對象側重于對中國政策的研究,少量涉及越南、菲律賓等的政策。相比之下,國內學界對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的研究則更少。戰後南中國海在美國的亞太利益訴求中所占比重日益凸現,成爲當前南中國海局勢各方勢力博弈的重要一方。然而,目前國內外學術界對該課題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冷戰後①,幾乎都忽略和淡化了冷戰前的美國南中國海政策,而這一時期美國對南中國海的政策又是此後政策的基礎;結合美國對南中國海形勢變化的重要影響,研究這一時期的美國政策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力圖通過對二戰前及二戰期間若幹事件的分析,透視美國政策的特點,並分析其原因,並對比冷戰期間及冷戰後美國政策的異同。
一、二戰前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有限的利益與責任
二戰前,通過幾次有限的接觸,美國與南中國海有了最初的聯系。首先,19世紀美國船在南中國海的勘測,這是美國涉足南中國海的開始;其次,美國同西班牙、英國簽訂的兩個劃界條約如何界定菲律賓的範圍,尤其是在南中國海;第三,美國對30年代“九小島”事件的反應及其原因,特別是對菲律賓人對南沙群島提出要求的對應。
1、美國對南中國海的涉足
美國同南中國海的最初聯系可追溯到18世紀末,第一艘赴中國的美國商船“中國皇後”號沒有直接橫跨太平洋,而是繞道大西洋,赴廣州途中經過南中國海。盡管只是經過,沒有留下其它任何同南中國海發生關系的記錄,但之後南中國海航線成爲美國遠東貿易的海上通道之一,自此該航線開始關乎美國的利益了。②
南中國海是重要的航道,來往于此的船只不計其數,美國的遠東貿易船不過是其中之一而已。爲了航海的方便和安全,西方的船只在沒有經過中國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對南中國海的航線、水文情況進行勘測,其中以英國勘測最多,投入力量最大。英國將勘測結果彙集成冊,至今仍爲許多西方的研究者所引用。此外,德國等都在南中國海進行過測量活動,中國政府抗議了這些行爲。[1](P692-694)
19世紀,美國測量船也多次在南中國海勘測。1835年,美國測量船戴維•斯科特號在南沙群島奧援暗沙一帶測量;1842年,美國文森斯號考察船在南沙群島中部測量。[1](P691-692)19世紀末,又有美國船只在南中國海勘測。[2](P189)
美國的測量活動只是上述諸多西方國家測量活動中的一部分而已。美國的測量活動可能是爲了航行安全和方便的私人行爲,不具官方性質。當時美國的海軍還很弱,加上當時美國在遠東的利益有限,所以政府行爲的可能性也較小。盡管如此,畢竟這些勘探活動爲後來美國介入南中國海奠定了基礎,因此其意義不可忽視。
2、南沙與美屬菲律賓疆界的確定
美國再次涉入南中國海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爲獲取菲律賓而與西班牙③、英國簽署的關于菲律賓邊界的條約。美國分別與西班牙和英國簽訂的條約,均與南中國海有關。
首先是1898年,美國與西班牙簽訂《巴黎和約》,和約第三條對菲律賓群島的範圍做了規定。此舉對菲律賓有著重要意義;對于南中國海爭端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因爲從美國對菲律賓領土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南沙島礁同菲律賓的關系,也可以看出美國對這些島礁歸屬問題的立場。
《條約》稱“西班牙將通稱菲律賓群島的各島嶼讓與合衆國,這些島嶼包括位于下列各線以內的諸島:一條線由西向東,沿著或靠近北緯二十度通過可航行的巴士海峽中央,從東經一百一十八度至一百二十七度;由此沿東經一百二十七度至北緯四度四十五分,由此沿北緯四度四十五分至北緯四度四十五分與東經一百一十九度三十五分的交叉點,由此沿東經一百一十九度三十五分至北緯七度四十分,由此沿北緯七度四十分至該線與東經一百一十六度的交叉點,由此劃一直線至北緯十度與東經一百一十八度的交叉點,由此沿東經一百一十八度至起點。合衆國將在本條約互換批准書後三個月內,付給西班牙兩千萬美元”。[3](F240-247)
按照上述規定,菲律賓領土西部邊界爲:沿北緯4°45′與東經119°35′交接處往北,至北緯7°40′處,然後沿著此緯度線往西,至東經118°交接,後沿東經118°往北,至其與北緯20°交接處。南沙群島和黃岩島均不在此範圍內。
1900年11月7日,美國和西班牙在華盛頓簽訂了《關于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條約規定:“西班牙讓與美國她在巴黎和平條約締結事件以前也許曾經有過的全部所有權和所有權的要求,讓與美國屬于位于菲律賓群島外面的該條約第三款所規定的界線內的任何和全部的島嶼,特別是加牙因(Cagayan)、蘇祿(Sulu)和錫布土(Sibutu)島嶼以及它們的屬地,西班牙同意所有這些島嶼必須完全地包括在群島的割讓中,只要它們曾經明顯地屬于上述界線以內的”。[1](P525)按此一條約,西班牙放棄屬于菲律賓群島而位于1898年條約第三條所述範圍之外的島嶼。
這樣上述兩條約基本界定了菲律賓的領土範圍,對菲律賓有著重要的意義。“菲律賓是一個群島國家,其疆界系依據1898年美西和約之規定,而該和約是以經緯度將菲律賓群島割讓給美國,以後1900年美西華盛頓公約、1930年美英條約、1932年美英條約都認定該項經緯度疆界爲菲律賓之領土疆界。依據美西和約,菲律賓之領土就包括經緯度內的群島領土及水域。菲國將此一條約所確定的疆界稱爲‘疆界條約’”。[4](P2)
1946年7月4日美菲一般關系條約肯定了這兩個條約的效力。[1)(P524)1982年菲律賓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曾發表一項宣言,認爲簽署該公約,“不能影響1898年美國與西班牙簽訂的巴黎和約中有關菲律賓領土疆域的規定”。[5]“該種簽署不應侵害或損害菲律賓運用其主權權利于其領土之主權,例如卡拉延群島(Kalayaan Islands)及其附屬之海域”。[4](P5)
依上述可知,最初的菲律賓領土範圍並不包括南沙群島和黃岩島;其經濟和戰略價值在當時並未顯現出來——只是在資源緊缺和二戰期間日本占領這些島礁作爲南進軍事基地之後才凸現出來,所以美國也不重視這些島礁。
20世紀30年代,美國再次通過與他國簽訂條約的形式爲菲律賓規範了疆界,這次南沙群島仍未進入菲律賓的版圖。
1930年,英國和美國簽訂了關于劃定英屬北婆羅洲與美屬菲律賓之間邊界的條約,“根據條約規定,美西1898年條約所確定的一部分線將由分割屬于菲律賓群島的島嶼及屬于英國保護的北婆羅各國的島嶼的線取代。[6](P301)這個條約也表明:南沙群島未進入菲律賓版圖,④美國並不認爲南沙群島是菲律賓的領土;在本文下面的論述中,美國沒有支持菲律賓人對南沙群島的要求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
美國簽訂的上述條約爲菲律賓劃定了邊界,尤其是《美西條約》,這些條約都沒有把南沙群島劃入菲律賓的版圖,菲律賓只是在二戰後才對南沙群島部分島礁提出要求。美國在二戰後同菲律賓簽署《共同防禦條約》,其範圍也主要根據“條約邊界”的範圍,沒有覆蓋南沙群島;冷戰後,針對南沙群島的緊張局勢,菲律賓試圖援引《共同防禦條約》得到美國的支持,爲美國所拒,原因之一就是南沙群島不在條約範圍內。⑤
3、美國與菲律賓的南沙訴求
此後的“九小島”事件將南沙群島推上國際舞台,菲律賓人借此機會對南沙群島的要求考驗美國的立場與政策。
20世紀30年代初,法國在印支的殖民政府派艦隊到西沙和南沙群島勘探,並宣示“主權”。[2](P190)引起中國的抗議,國內許多團體向政府和外交部致電、致函,要求政府維護主權,由此中國政府同法國政府展開了無數次的外交交涉。⑥然而,當時正值日本侵略中國之時(“九•一八”後不久),加上國力有限,法國人還是如願以償地侵占了這些島礁。當然,法國的占領某種程度上符合抗日的需要,“根據法國的檔案,盡管中國在20世紀早期不斷地聲明對西沙群島的主權,但還是容忍了法國的占領,因爲法國的占領可以抵禦日本的侵略”。⑦這就是“九小島”事件。
中國對法國人占領南海島礁的位置最初並不確定,曾以爲法國占領的是西沙群島,因此在給法國的最初交涉文件中,曾經聲明西沙群島是中國最南的領土。當時中國提出的抗議依據的是1928年沈鵬飛的《調查西沙群島報告書》,該書稱“西沙群島我國最南之領土”。[8](P1)杜定友在1948年就批評沈的這種說法給外人以口實,“授人以柄”。[9]確實如此,薩謬爾斯就認爲中國是在二戰後才對南沙群島提出權利要求的,因爲中國戰前曾說最南領土是西沙群島,引用的正是沈鵬飛的材料。[10](P68)中國政府還曾要求駐外領事館核實法占幾島的具體位置,並要求法方提供具體信息。中國政府的這種做法遭到當時學者和媒體的批評,徐公肅、胡煥庸、陸東亞等紛紛撰文批評政府缺乏遠見,平時對于邊疆少有關注,當邊疆危機出現時,只得“病急亂投醫”。[11]中國大陸後來的研究均以30年代中國向法國提出的抗議和交涉爲由,認爲當時中國政府極力維護南海諸島的主權。⑧這種做法事實上是放大了概念,以中國維護西沙群島的行爲放大到中國已經在維護整個南海諸島的主權。中國政府在這次事件後,勘察了南海諸島,尤其是南沙群島,並于1935年公布了第一份官方的南海諸島名稱,中國台灣學者陳欣之利用法國檔案和中國台灣公布的關于南海諸島的檔案,研究這一事件後發現:30年代中國政府維護主權側重西沙群島。[7]
法國占領是出于戰略考慮,爲了法屬印度支那的安全,加深印度支那的防禦深度,尤其是在國際局勢危機不斷,日本在遠東的動向越來越有冒險性的情況下尤其如此。[12](P262-283)此外是爲了在南沙群島設立氣象站,以便獲取及時的氣象信息,爲法屬印度支那提供氣象預報,以減少不良氣象帶來的損失。
針對沸沸揚揚的“九小島”事件和不斷緊張的遠東局勢,美屬菲律賓當局宣稱:“既不考慮該群島是菲律賓之領海,複以該問題無關菲律賓之利益,由此菲律賓總督亦不關心此事”。不過,菲律賓前參議員陸雷彜卻認爲法國出兵強占南海九小島,依照巴黎條約的規定,應屬菲律賓所有。他建議政府出面交涉;但墨菲總督只是把陸的建議送轉給華盛頓,未加任何個人意見,結果華盛頓沒有采納陸雷彜的建議。美國駐菲律賓海岸的測量人員表示,法國所占的九小島的位置在巴黎條約所規的領海界線之外200英裏,因此不屬于菲律賓領土的範圍。[13]無法確定法國在占領這些島礁時是否通知了美國,但美國國務院的官員說,美國是在關于法國占領的報道中第一次聽說這些島礁的。[14]
20世紀30年代美國對菲律賓議員提出的占領南沙群島的建議不予接受的原因,首先是因爲在法理上該群島不在《巴黎條約》圈定的菲律賓領土範圍之內,此外還與當時美國的遠東戰略和對南沙群島軍事價值的認識有關。30年代大危機時期的美國專注于國內事務,在遠東利益有限,力量也有限,尚不足以有效保衛菲律賓。占有南沙群島無疑擴大美國的防禦範圍,增加其防務負擔。在未對南沙群島進行勘察之前,一直認爲這些島礁常年淹沒在海面下,價值不大——直到50年代中期,美國還是這種看法。在日本人占領太平島作爲其南進的軍事基地之前,南沙群島的軍事價值和戰略意義還未被美國充分認識。
總的來看,二戰前,美國在南中國海的利益有限,僅限于同南中國海周邊貿易時商船往來于南中國海。且這種貿易所占美國外貿很小的份額,不足以引起美國對南中國海地區的重視。戰略上,南中國海位于菲律賓西側,而菲律賓所面臨的威脅是來自北方的日本,而非來自南中國海方向的法國、英國或者荷蘭,所以南中國海對于菲律賓的戰略價值也不大。所以,南中國海在當時的戰略價值還不爲美國所肯定。後來在二戰期間,當日本占領南中國海的島礁,以此作爲南進基地之後,這些島礁乃至整個南中國海的戰略重要性才顯現出來。
二、《開羅宣言》的缺憾與南中國海美對日作戰
二戰期間,日本占領了西沙和南沙群島等位于南中國海的島嶼,作爲南進基地,以縮短到新加坡的距離。正如霍爾所說:“(日本之所以占領)是爲了克服它苦于沒有比福摩薩(即台灣)更靠近新加坡的海軍基地這一嚴重的不利條件。占領海南島可使它與新加坡的距離縮短至一千三百海裏,而占南沙群島則可再縮短七百海裏。”[15](P920-921)1938年11月,日本到西沙群島,樹立石碑,詳述侵犯西沙的經過。[16](P21)日本人將其名稱改爲“平田群島”;並在西沙群島的珊瑚島修建5座碉堡,南北各1座、東北角兩座、東南角1座。[2](P190)
1939年3月30日,日本占領南沙群島;並在南沙群島修建了軍事設施和紀念性標志;4月9日,日本正式宣布占領南沙群島等3個群島,並將其更名爲“新南群島”,劃歸台灣總督管轄。台灣總督府以第122號告示宣布領有“新南群島”,並編屬于高雄市。[2](P190)西沙群島與東沙群島也一並劃歸台灣總督管轄,隸屬高雄縣治,以之作爲榆林港與台廈的前進軍事基地。[17](P13)“在日本的管理體系中,那南沙群島主要依靠台灣,而西沙群島主要依靠海南……(並且)在二戰期間的大部分時間裏,事實上是越南人(以法國的名譽)和台灣人(以日本人的名譽)駐守在兩群島。”[18](P10)
盡管美國沒有支持菲律賓對南沙群島的要求,但日本對南沙的占領提醒了菲律賓,菲在日本占領南沙群島後,采取措施勘查所屬島嶼。[19](P119-120)也正是法國和日本的占領使菲律賓意識到了南沙群島對其安全的重要性——從南沙群島出發到菲律賓是二戰期間日本攻占菲律賓的途徑之一,這也是戰後不久菲就對南沙提出要求的原因之一。
美國曾對日本占領西沙和南沙群島的單方面行爲提出抗議,[18](P10)這也主要是出于戰略考慮。
此外,二戰期間,美國同日占南中國海兩群島聯系還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美國同中、英開羅會議時,在要求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中沒有明確提到日占的南中國海兩群島,這引起了戰後對《開羅宣言》的不同解讀和主權糾紛;再者,爲擊敗日本,美國頻頻在南中國海破壞日本交通線。此外,就日本戰敗受降一事,美國爲首的盟軍司令部對兩群島的日軍向何處投降一事也不明確,此舉又招致了不同解讀和爭議。
1、《開羅宣言》的後遺症
首先是美、中、英《開羅宣言》問題。對于開羅會議和宣言,學者門普遍關注的是其對中美關系⑨和台灣問題的影響。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國首腦開羅會晤,發表《開羅宣言》,其中寫到:“……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原件中以“such as”的形式列舉了部分中國領土。[20](P176-177)
長期以來,國內學者關注該《宣言》的合法性、嚴肅性、有效性及其意義,以說明台灣已歸還中國⑩;而對《宣言》與西沙和南沙群島的關系關注不夠。《宣言》未明確如何處理當時被日本占領的兩群島,後來中越就該《宣言》是否涉及兩群島而對《宣言》有不同的解釋。
越南否認《開羅宣言》關于歸還中國領土的條款中包括西沙和南沙群島。南越外交部1974年2月14日發布的白皮書說:“戰後領土解決的基本文件開羅宣言(1943年)……沒有與越南對這兩群島的主權相反的條款”;“在開羅會議上雖然蔣介石元帥是對帕拉塞爾群島和斯普拉特利群島有要求的唯一國家,但他沒有提及在最後宣言中包括這些島嶼在內”。[16](P34-42)南越學者也認爲:“有一點遺憾的是,在開羅宣言中只談到滿洲、台灣和澎湖列島是日本應歸還中國的領土,而從未涉及到黃沙和長沙兩群島”。[2](P191)“開羅宣言……完全沒有提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初被日本強占的黃沙、長沙兩群島歸還中國的問題。這就間接證明參加會議的領導人已經意識到這兩組群島不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2](P90)統一後的越南沿用南越的這種觀點。[16](P110)
中國學者認爲:盡管《開羅宣言》所規定的歸還中國的領土範圍沒有明確提到兩群島,但宣言已經蘊含了把兩群島歸還中國的意義。並且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爲日本占領期間把南海諸島劃歸台灣高雄管轄,所以歸還台灣也就自然而然地歸還了南海諸島;“《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將日本侵占的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歸還中國,但提到了將台灣歸還中國。1939年4月,日本已把南沙群島等群島(日方所謂‘新南群島’)劃歸日方當時占據的台灣管轄,歸還台灣理應歸還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21]
另種解釋認爲,《宣言》只是舉例、列舉——Such as,因日本侵占中國領土較多,沒有必要一一列出,就以“等”字來包括那些沒有必要一一列出的中國領土,其中就包括了南海諸島,“在滿洲、台灣、澎湖群島前面有‘例如’,後面有‘等’字,十分清楚,《開羅宣言》意在列舉,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把日本所強占中國領土全部都寫出來。而越南在引用時,卻故意去掉一個‘等’字,來歪曲文件的原意”。[16](P4)
美、中等發表的《開羅宣言》對日占中國領土的簡單處理在一定程度上爲南中國海島礁爭端留下了後遺症。目前,限于資料,還無法確定美、中——尤其是美,沒有在《宣言》中明確提及南中國海島礁的原因。開羅會議主要議題是對日作戰及戰後處置日本問題,討論了歸還日占中國領土問題,主要是對是否在《宣言》中寫入澎湖一事,中方內部有不同意見。[22](P98-105,139-150)而美國方面是如何考慮該問題的?目前,仍是未解之謎!
2、對日作戰:凸顯南中國海的戰略重要性
二戰期間,美國在南中國海破壞日本的交通線、直接或間接地打擊日本,爲最後擊敗日本奠定了基礎。由此,南中國海及其群島的戰略重要性顯現出來,這也是戰後,乃至今日美國直接同南中國海重要聯系的開始,此後,美國的利益越來越多地與南中國海結合在一起。
日本占領南中國海島礁,尤其是占領南沙群島,在太平島修建軍事設施,作爲“不沉的航空母艦”,作爲其南進東南亞的軍事基地,凸顯南沙群島的軍事價值和戰略意義。20世紀90年代南中國海危機時,許多人想到了日本二戰期間這段以南沙群島尤其太平島爲其南進基地的曆史,以此來對比冷戰後中國在南沙群島的行動,增加了對中國的擔憂。
日本本土和中國同東南亞的聯系主要靠南中國海航線,在戰爭情況下,這條航線顯得尤爲重要。[23](P225-238)爲擊敗日本,二戰期間美國頻頻破壞南中國海的日本交通線。珍珠港事件爆發後僅幾個小時,美國就發布了對日本商船進行無限制潛艇戰的命令,因爲美國海軍研究發現:它的潛艇攻擊日本商船比攻擊潛艇更有用。[24](P492)
1942年3月,美軍S-39號潛艇受命前往南中國海的一個島上救援從新加坡撤出的一名英軍海軍少將斯伯勒和幾名澳大利亞飛行員,到達時發現他們已被日軍抓走,救援未能成功。不過,撤退途中,于3月4日在邦加島以東水域炸沉日本油船“襟裳丸”。同年5月,美軍“跳魚”號潛艇前往南海,破壞日本的交通線,主要在中南半島沿岸活動。6日,在金蘭灣外海擊沉日本運輸船“河南丸”;8日,在北緯12度、東經111度10分擊沉日本貨船“撫順丸”;17日,在北緯6度、東經118度36分擊沉日本客貨輪船“他山丸”。
1943年11月,美軍“泥魚號”潛艇在南中國海執行破壞日本交通線的任務,因爲當時日本本土和中國沿海港口經由南中國海往來新加坡的海上航線相當繁忙。1944年春,日本在太平洋的戰線已被大大壓縮,其石油資源主要來自婆羅洲,並且大部分經由南中國海運回國內。于是美軍這一時期加強在南中國海破壞日本交通線的活動。
1944年3月,美軍“拉鵬”號潛艇在南中國海北部水域——海南島和呂宋島之間,擊沉日船3艘,計1.9萬余噸。4-5月,“科立威爾”號潛艇在海軍少將沃克的指揮下,在南中國海擊沉了日本最大的油船“日進丸”。6-7月,美軍加大破壞力度,派出由4艘潛艇組成的“米基芬茲”潛艇群到南中國海執行“破交”任務,共擊沉日船8艘,計4萬余噸。8至9月,由3艘潛艇組成的“徹爾提東卡”美軍潛艇群在南中國海擊沉日船12艘——包括一艘驅逐艦,計6.3萬余噸。
上述僅是根據有限材料所展示的美軍在南中國海襲擊日軍場面的一部分,但此已足以顯示南中國海航線的重要性,及美軍在南中國海破壞日本運輸線的活動對最終擊敗日軍的作用。事實上,二戰後,隨著美國更多的介入亞太,南中國海航線對美國越來越重要了。
此外,美軍還空襲太平島日軍。1943年,太平島上的建築物大部分遭到美機空襲破壞,所建的宿舍、倉庫、曬漁場、冷藏庫、重油庫、醫療室、隙望台、氣象台、機關槍掩體和炮座等均被破壞;1945年,美軍在太平島登陸。[25]
三、結論
如前所述,這一時期是美國南中國海政策的基礎;因此回顧這段曆史,厘清一段史實,對于理解和分析冷戰期間及氣候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有一定的幫助作用。
通過上述論述、分析可知,早在美國最初到亞太從事貿易開始,南中國海已經成爲美國遠東商路上重要一環,南中國海的交通要道地位已經開始爲美國利益服務,盡管當時利益有限;也是僅有少量美國船只在南中國海勘探而已。19世紀末,美國在亞洲獲取殖民地——菲律賓,爲確定菲律賓的領土範圍,美國分別與西班牙和英國簽訂了條約,這些條約確定了菲律賓領土的範圍,此即菲律賓的邊界的條約;而正是這些條約證明了位于南中國海的南沙群島並非菲律賓的領土。20世紀30年代,法國占領了南中國海的一些島礁,中國抗議法國的侵占行爲;有菲律賓人向美國駐菲律賓總督提出:對南沙群島提出權利要求,但未獲得美國的支持;在美國看來,這些島礁的價值有限。二戰期間,日本侵占了西沙和南沙群島,不過在1943年美、中等簽署的《開羅宣言》中,未明確提出日占的西沙和南沙群島戰後歸還中國,它國借此否認中國對西沙和南沙的主權。日占西沙和南沙群島凸顯了兩群島與南中國海的戰略重要性,這裏也是溝通東南亞與日本本土、中國等地的戰略要道,從而也成爲美國對日作戰的重要戰場;二戰期間,美國在南中國海的破壞日本交通線行動對最終擊敗日本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時期,尤其是二戰期間在南中國海的對日作戰開啓了日後美國涉入南中國海、在此承擔更多責任的大門;之後在亞太地區,越來越多的美國利益都與南中國海密不可分。
冷戰期間,南中國海對美國的重要性日趨增加,所以美國涉入南中國海的程度要遠高于二戰前及二戰期間;牽涉到了更多的美國利益,也就在此承擔了更多的責任。無論是遏制“共産主義”、還是在越戰時期,憑借其戰略要道地位,南中國海始終是美國亞太戰略上重要一環。美國不僅力圖確保該航線對美國開放。此外,20世紀50和60年代,美國還設法阻止中國(大陸)恢複對西沙和南沙群島的權利和控制;[26](P32-33)同時放任其盟友——南越、中國台灣、菲律賓等在南中國海的活動。不過,到了70和80年代,美國默許了中國(大陸)在南中國海的活動。[27](PL2)
冷戰後,美國在南中國海的利益有增無減,承擔責任的方式更加多元化。除了冷戰時期持續至今的戰略和安全方面的利益外,隨著美國與亞太地區、尤其是環南中國海地區的經貿聯系變得更加密切,南中國海在經濟利益上對美國的重要性在上升。爲維護美國的利益,除了如二戰期間開始的、通過軍事力量確保航線外,還通過外交等途徑對相關方施加壓力,以村和平與穩定。[28](PC4)
對比冷戰前、冷戰期間、冷戰後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可以發現:美國在此的利益越來越多、涉入的程度越來越深、涉入的方式多元化、對南中國海局勢發展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通過對冷戰前美國南中國海的梳理、分析,也有利于更加完整、系統地理解和分析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
注釋:
①在美國南中國海政策的研究方面,首推台灣學者宋燕輝,他有多篇文章論述美國的南中國海政策,如:SongYann-huei,The U.S Policy on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The Indonesian Quarterly,XXV/3,Vol.3,1997;宋燕輝:《美國對南海周邊國家曆史性水域主張之反應》(上、下),[台灣]《問題與研究》第37卷第10、11期,1998;Song Yann-huei,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A Study of Ocean Law and Policy,Baltimore,Md.:School of Law,University of Maryland,2002。其它成果可參閱:Wayne Bert,Chinese policies and U.S.Interes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Asian Survey,Vol.23,No.3,March 1993;林麗香:《中美在南中國海的戰略與軍事部署》,[台灣]共黨問題研究,第27卷第6期,2001(6);田震亞:《南海群島主權爭奪與美國對北京之圍堵》,[香港]《亞洲研究》第41期,2001(12)。Lee Lai To,China,the US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Conflicts,Security Dialogue,vol.34,no.1,March 2003.
②對“中國皇後號”來華路線及其前後的中美早期貿易,可參閱李長久、施魯佳主編:《中美關系二百年》,北京: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第3頁;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10頁。深入研究“中國皇後”號的是齊文穎,兩篇文章專門論述該問題:《關于“中國皇後”號來華問題》,載《中美關系史論文集•第一輯》,重慶出版社1985年版;《“中國皇後”號首航成功的原因初步分析》,載《中美關系史論文集•第二輯》,重慶出版社1988年版。不過,這些研究都沒有涉及美國商船船來華路線中的南中國海及相關情況。
③有關菲律賓領土變遷的相關情況以及美國對此的影響,可參閱:李金明:《菲律賓國家領土界限述評》,《史學集刊》2003年第3期。
④菲律賓人也是這樣認爲的,參閱佐伊洛•姆•加蘭編:《菲律賓百科全書》第16卷,“曆史”,第21-22頁,1957年菲律賓馬尼拉出版;轉引自韓振華主編:《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第526-528頁。
⑤有學者的研究肯定了美國此舉對南中國海地區乃至亞太和平與穩定的積極意義,參閱宋燕輝:《南海地區安全戰略情勢之發展與現況》,“《南海政策綱領》核定實施十周年:南海政策回顧與展望研討會”論文,2003年3月。
⑥有關當時中國團體和中國政府爲維護南海島嶼主權的努力可參閱吳士存:《南沙爭端的由來與發展》,北京:海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0頁,作者參考台灣“外交部”編輯的《外交部南海諸島資料彙編》,研究了國內民衆的反應,較爲詳盡;蕭曦清:《中菲外交關系史》,台北:正中書局1995年版,第778-781頁。
⑦參閱Greg Austin,China’s Ocean Frontier:International Law,Military Force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St. Leonards:Allen & Unwin,1998,pp.98-130.轉引自Stein Tonnesson,Vietnam’s objective in the South China Sea:National or regional security?in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Apr.2000,Vol.22,Issue:1,pp.199-220,note 6.
⑧關于這一時期的南海諸島情況,可參閱林金枝:《民國時期中國政府行使和維護南海諸島主權的鬥爭》,《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報告》1991年第1-2期;李國強:《民國政府與南沙群島》,《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吳士存:《民國時期的南海諸島問題》,《民國檔案》1996年第3期。
⑨有關《開羅宣言》與中美關系的研究,參閱陶文钊:《開羅會議是美國對華政策的轉折點嗎?》,《曆史研究》1995年第6期。
⑩參閱陳體強:《台灣的主權屬于中國》,《人民日報》1955年2月8日第4版;饒戈平:《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不容否定》,《人民日報》,2003年11月28日第4版;劉文宗:《〈開羅宣言〉確立了一個中國原則不可動搖的國際法基礎——駁所謂“〈開羅宣言〉無效”論》,《人民日報》2003年11月29日第4版。
參考文獻:
[1] 韓振華.我國南海諸島史料彙編[Z].上海:東方出版社,1988.
[2] [越]阮雅等.黃沙和長沙特考[C].戴可來譯,白東嶽校.北京:商務印書館,1978.
[3] 楊生茂等.美西戰爭資料選輯[Z].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4] 陳鴻瑜編譯.東南亞各國海域法律及條約彙編[Z].台灣: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1997.
[5] 陳鴻瑜.南海之石油資源開發與政治沖突[J].[台灣]東南亞季刊,第1卷第3期,1996,(7月).
[6] 國際海域劃界條約集[Z].北京:海洋出版社,1989.
[7] 陳欣之.三十年代法國對南沙群島主權宣示的回顧[J].[台灣]問題與研究,第36卷第11期,1997(11月).
[8] 沈鵬飛.調查西沙群島報告書[M].廣州:1928.
[9] 杜定友.東西南沙群島資料目錄[Z].廣州:西南沙志委員會,1948.
[10] Marwyn S.Samuel.Contest For The South China Sea[M].New York and London:Methnen,1982.
[11] 淩純聲等.中國今日之邊疆問題[C].台灣學生書局,1981.
[12] Geoffery.C. Cunn.Anglo-French Rivalry over the Spratlys(1930-1937):an Aspect of World Historical Incorporation[A].R.D.Hill(ed.).Fishing in Troubled Wauers:Proceedings of an Academic Conference on Territorial Claims is the South China Sea[C].Norman G.Owen and E.V.Robea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1991.
[13] 馬尼拉(1933年8月)二十二日電[N].申報,1933-08-23(10).
[14] Kathleen Barnes.Spratly Seizure Revives Conflicting Claims[N].Far Eastern Survey,vol.8,No.9,April 26,1939-4-26(9).
[15] [英]D•G•E•霍爾.東南亞史:下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16] 戴可來,童力.越南關于西南沙群島主權歸屬問題文件資料彙編[Z].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17] 海軍巡弋南沙海疆經過[M].台灣:學生書局,1975.
[18] Stein Tonnesson.The History of The Dispute[A].Timo Kivimaki.War or Peace in the South China Sea[C].NIAS Press,2002.
[19] Lawrence H.Odell.Philippines Urged to Survey Outlying Neglected Islands[J].Far Eastrn Survey,Vol.8,No,10,May 10,1939.
[20] Press Communique Regarding Conference of Presideut Rossevelt,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and Minister Churchiu at Cairo[Z].Foreign Relations of United States,China,1943.
[21] 李國強.南沙群島問題對中越關系的影響[J].中國東南亞研究會通訊,2003,(1).
[22] 梁敬.開羅會議[M].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4.
[23] Lim Joo-Jock.The South China Sea:Changing Strategic Perspectives[A].Chia Lin Sien & Colin Macandrews(eds).Southeast Asian Seas:Frontiers for Development[C].Singapore:McGraw-Hill International Book Company,1981.
[24] [美]威廉森•默裏等.締造戰略:統治者、國家與戰爭[M].時殷弘等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
[25] 李長傅.帝國主義侵略我國南海諸島簡史[J].光明日報,1954-9-16(7).
[26] Chi-Kin Lo.China’s Policy Towards Territorial Disputes:The Case of the South China Sea Islands[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89.
[27] China to Free Prisoners[J].The New York Times,Jan.21,1974.
[28] Robert A,Manning and James J.Przystup.China Syndrome:Ambiguty[J].The Washington Post,Mar.19,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