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告說辭前後不一 案發後行爲顯示做賊心虛
男子在義順多層停車場將九個月大男嬰的頭部推壓在車廂地板上,被法官斥責他對手無寸鐵的嬰兒施暴,導致男嬰頭顱內出血死亡,判男子終身監禁和打鞭15下。
控方指被告在買了東西回返貨車後,至少兩次把依茲的頭部推向貨車車廂內的地板上,對依茲造成致命傷勢。但被告堅稱依茲的死是意外,是依茲不小心從他懷中摔落,頭撞車廂地板。
法官認爲,被告在描述依茲如何意外摔落的說辭前後不一,而且根據法醫的驗屍報告,依茲身上的傷勢與被人推壓頭部所導致的傷勢吻合。此外,被告在案發後的種種行爲顯示他做賊心虛,擔心被人發現依茲其實死在他手裏。
本案發生在2019年11月7日晚上10時至8日淩晨12時15分,地點是義順81街某多層停車場內。被控謀殺的被告涉嫌對男嬰依茲使出鈍力造成創傷(blunt force trauma),導致男嬰因頭部受重傷身亡。
高庭法官蔣詩琦星期四(8月11日)下判時說,當一名被告以狠毒的手段犯下無視人命的謀殺罪時,法庭通常會考慮判處被告死刑,但本案的情況不足以讓法庭這麽做。不過,法官斥責男子穆罕默德阿裏夫(29歲)犯案後沒有悔意,沒有趕在第一時間將男嬰送往求醫,反而向男嬰的母親建議雇人埋葬孩子,一年後才報案稱兒子失蹤,
法官下判時強調,身高只有71公分和體重僅8.3公斤的依茲根本無法保護自己,對于那些向弱小受害人施暴的被告,法庭會毫不猶豫地給予嚴懲。
案發前的晚上,被告與女友和依茲一起吃晚餐,由于女友隔天得上班,被告主動提議幫忙照顧依茲。女友答應後,被告帶著依茲駕駛貨車到住家附近的多層停車場。晚上11時左右,被告把依茲留在貨車的後車廂內,然後到超級市場買東西。
早前審訊揭露,被告與女友娜迪亞于2017年在社交媒體平台上認識,2019年9月開始拍拖;依茲是女友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被告在案發前曾數次與依茲見面。
依茲出事後,被告聯絡女友並建議雇人埋葬依茲,一年後才報案稱兒子失蹤,但女友拒絕這麽做。被告最終答應送依茲到醫院,但他要求女友與他統一說辭,包括稱依茲是自己摔落地板,以及被告曾爲依茲進行心肺複蘇術等。來到醫院後,被告還慢條斯理地停車、上廁所刷牙,甚至找地方丟棄他的手機後,才前去急診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