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唐旭鋒 通訊員 陳磊 宋兵
近日,甯波市仲裁委員會國際航運仲裁院(下稱“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連續辦結了三起航運仲裁案件,涉及船舶買賣、海上貨運代理合同、報關合同三類糾紛。其中兩起案件采取線上調解,一起案件當日受理當日調解結案,辦案時效高,效果好,調解成功率100%。
據悉,這是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自成立以來成功辦理的首批海事海商(航運)仲裁案件。
業內人士指出,受理並成功辦結海事海商(航運)仲裁案件,標志著甯波已經補齊航運仲裁這塊多年來存在的港航服務短板,這不僅將促進航運企業規範化、法治化建設,降低港航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還將加速甯波舟山港由大港向強港的前進步伐。
●小案件,大智慧
今年3月27日,陳某與福建某公司簽訂船舶買賣合同,約定以360萬元的價格購買運泥船。合同簽署後,陳某向被申請人支付30萬元定金,但因福建某公司無法處理海事違章而導致案涉船舶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于是陳某通過補充協議給予福建某公司合理期限,但福建某公司仍無法履約並于4月26日向陳某書面明確因其自身原因不能買賣案涉船舶,導致陳某船舶購買目的無法實現。雙方由此産生無法自行和解的矛盾糾紛。
按照常規操作,陳某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爭取自己的權利,然而這次陳某並沒有向法院起訴,而是向甯波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陳某與被申請人福建某公司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就成了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成立後受理的首起海商海事案件。緊接著6月25日、6月30日,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受理了第二、第三起海事海商(航運)仲裁案件。
甯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鄭丹丹分析認爲,由此可以看出,甯波航運相關企業已經開始了解並接受當地仲裁機構,矛盾糾紛雙方自主選擇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這表明甯波已經打開了海事海商(航運)仲裁業務的新局面,航運仲裁正逐漸在甯波港航服務業大舞台上嶄露頭角。
不同于法律訴訟,仲裁自古以來就是一種天然的糾紛解決方式,具備高效、靈活和保密的特性,完美的契合了貿易主體在糾紛解決中的關注點。仲裁之所以受到業界的普遍歡迎原因有五個方面:一是仲裁專家斷案確保了仲裁的專業性;二是仲裁裁決的一裁終局性,有利于快速結案;三是仲裁的保密性;四是仲裁程序的靈活、便捷確保高效性;五是仲裁裁決的國際承認與執行。
近年來,中國仲裁事業蓬勃發展,選擇仲裁解決糾紛的比重不斷上升,已成爲運用仲裁方式解決民商事糾紛最多的國家之一。作爲商事仲裁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海事仲裁品牌效應不斷放大,海事仲裁機構已成爲世界重要的專業仲裁機構之一。
同時,仲裁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是涉外法律服務的重要內容。《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報告》顯示,90%的受訪者認同國際仲裁是解決跨境糾紛的首選方式。這對于天然具備國際性的港航企業而言,選擇海事海商(航運)仲裁,將會降低不少法律風險。
●“零”的突破
甯波作爲港口大市、航運大市,航運産業基礎雄厚。近年來,隨著甯波舟山港的日益壯大,以及航運業的迅速發展,航運糾紛亦日益增多。
但由于此前甯波沒有專門的航運仲裁機構,甯波仲裁委員會雖在往年零星受理了一些海商海事仲裁案件,但大量的海事海商(航運)糾紛,均通過甯波海事法院或外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導致海事糾紛各方訴累突出,訴訟案件量居高不下,加重了企業糾紛解決成本。
海事海商(航運)仲裁是港航法律服務的高端産業,是現代港航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國際上看,港口和航運發達的國家或地區,往往也是國際海事海商(航運)仲裁中心,也是衡量一座港口城市綜合實力的重要內容。比如倫敦、新加坡、鹿特丹、紐約等。而與這些國際航運中心城市相比,甯波在這方面存在明顯的短板,與世界級大港的地位不相匹配。
彼時,上海、廣州、深圳、青島、大連、廈門等沿海港口城市,均結合國家和所在城市發展戰略,陸續成立了專門的國際海事仲裁機構,並逐步改變海事仲裁與訴訟發展倒置的狀況,不斷提升仲裁法律服務的供給水平,服務所在城市的航運中心建設。這無疑對甯波是一種激勵,也是一種鞭策。
在這種背景下,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應運而生。但另一個尴尬隨之而來,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雖已于2019年成立,但直至2021年才有案件受理。
鄭丹丹分析認爲,主要原因是甯波涉海企業已習慣于向近在家門口的甯波海事法院尋求司法支持來解決矛盾糾紛。涉外企業則傾向于向諸如倫敦、新加坡等國際專業海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中國海商事仲裁服務缺乏信心。
同時,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成立之初的工作重心放在向航運企業宣傳推廣仲裁法律制度,而從仲裁的宣傳推廣到仲裁的選擇再到糾紛的發生而提起仲裁需要相當長一段時間。
從國內來看,上海海事仲裁受案量是目前全國最多的地區,在國際上僅次于倫敦、紐約。反觀甯波,無論是案件受理數量,還是仲裁員質量,則均有不小差距。
“由此可見,甯波的航運法律服務水平仍處在起步階段,海事海商(航運)仲裁服務的發展還存在巨大空間,甯波還應當繼續彌補港航法律服務業這塊短板。”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院長陳磊說。
●爲全球海運爭議解決增加“中國元素”
我國是海洋大國,也是航運大國和造船大國。2020年,我國約95%的國際貨物貿易通過海運完成,我國海運船隊運力規模居世界第二位。在全球港口貨物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當中,中國港口占據8席;在集裝箱吞吐量排名前10名的港口當中,中國占有7席。
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自2014年首次向全球推出以來,逐漸成爲業界公認的“風向標”,見證了各大航運中心的發展變遷。新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指數顯示,2021年全球航運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前10位分別爲新加坡、倫敦、上海、香港、迪拜、鹿特丹、漢堡、雅典比雷埃夫斯、紐約新澤西、甯波舟山,國際航運中心東移已成爲不爭的事實。
隨著實力的此消彼長,傳統上歐美主導全球海運規則的格局正在被打破,亞洲國家更加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而交易的增加無可避免會帶來更多的糾紛。基于對成本、效率和文化因素的考量,交易糾紛最理想的解決方式無疑是在進行交易的地區就地快速解決。因此,中國在海運爭議解決領域將迎來了曆史性發展機遇。
“甯波國際航運仲裁院將繼續秉承仲裁“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特點,爲完善甯波海事海商糾紛非訴解決機制,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作出甯波貢獻。”甯波仲裁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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