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江月 報道12月17日,港交所公布了一項上市新規,令香港成爲繼美國、新加坡市場之後,又一允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的市場。這項新的上市機制將在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SPAC公司又被認爲是“空頭支票公司”,這種公司並不具有實際經營事務,按照傳統上市規則是無法上市的。SPAC上市規則令這種公司可以先上市,然後在規定時間內收購資産充實業務。
SPAC上市受到業界歡迎
港交所稱,市場非常支持增設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的建議。在今年9月17日至10月31日展開的SPAC咨詢中,港交所共收到90份來自廣泛界別回應人士的意見。被咨詢的對象主要包括會計師、企業融資公司雇員、港交所參與者雇員、投資管理公司雇員、律師、上市公司雇員、散戶投資者。
港交所的咨詢意見條款細致、數量較多,但仍然得到上述人士的逐條回複。港交所稱,大多數建議均獲逾八成有表明意見的回應人士支持。
SPAC上市作爲一種“非傳統”的上市形式,反映港交所的“與時俱進”。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升說:“香港交易所致力提升香港市場在國際上的吸引力、競爭力和多元性。增設SPAC上市機制反映了我們努力不懈提升香港作爲亞洲首要融資市場的聲譽,鞏固我們作爲全球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不過,SPAC公司也並非適用于所有行業。通常,這種上市形式被認爲與新興産業聯系密切。歐冠升就指出,SPAC上市機制下,可以“扶植一些富有潛力的企業新星茁壯成長、邁向成功。”
此外,香港成熟的金融環境也是SPAC上市得以“成真”的必要條件,若要成立SPAC公司,首先需要“發起人”。根據過往的SPAC案例,不少金融大亨、社會名流、企業家都成爲了SPAC“發起人”,因他們的良好信譽、商業能力,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SPAC公司。在美國市場上包括NBA球星沙奎爾·奧尼爾、對沖基金大佬Bill Ackman、酒店大亨Barry Sternlicht家族等,都紛紛設立了SPAC公司。
港版SPAC關注投資者保護
有關港交所的SPAC規則,市場也關注其和新加坡、美國有什麽區別,未來或形成競爭、特色分野。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介紹,港版SPAC既能平衡各方利益,又設有適當的投資者保障,且更關注高質量的SPAC市場建設。
陳翊庭直言:“即使對于經驗豐富的投資者而言,SPAC也是十分複雜,而且當中的結構不易理解。”因此,她指出,與其他市場的SPAC上市機制不同,香港建議“設計了一個監管框架”,有助控制複雜的SPAC架構中每一個環節的風險。
由于SPAC區別于主流上市規則的諸多創新特點,風險也不可避免,甚至可能破壞市場公平和聲譽。因此,港版SPAC被認爲“嚴格”,例如規定SPAC首次上市時,須向至少2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分發證券,並須在IPO時將至少75%的證券分發給機構專業投資者及至少75名專業投資者。
陳翊庭指出,香港已經在持續打擊“反向收購上市”,近幾年改善了市場素質。另外,在港版SPAC機制上,港交所尤其強調“透過SPAC並購上市的企業與申請IPO的企業一樣,需要符合相同的資格及合適性規定。”
不過,是否未來港股會成爲SPAC的天下?答案是否定的。陳翊庭稱,SPAC是傳統上市申請以外的一個選擇,不會取代傳統的上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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