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兩人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約格斯蘭則即日起入獄服刑。
胡瑪魯迪也指示外甥女把剩余的50塊金條帶回家,藏在裝有洗衣粉的容器內。胡瑪魯迪隨後鬧失聯,委托人于是報警。
控方也指,另外兩名被告沒有確認金條的來曆就按指示辦事,顯然知道金條是贓物。
警方兩天後找到外甥女,但她謊稱不知金條下落。
2016年10月18日,胡瑪魯迪和外甥女在樟宜機場跟男子見面,他接過55塊金條和1500元酬勞後卻起了貪念,舅甥倆最終沒有登機。
私吞金條的胡瑪魯迪(56歲)面對失信和轉移賊贓等四項控狀,他的外甥女努莎妲(29歲)和朋友約格斯蘭(41歲)則各面對一項協助隱藏贓物的控狀。
受他人所托把55塊金條帶到日本,男子登機前起貪念,私吞市價超過31萬元的金條,並找來外甥女和兩名朋友幫忙私藏金條,其中三名涉案人星期一(8月15日)被判監。
控方反駁指,胡瑪魯迪沒有充分證據顯示他曾買過金塊,委托人只是爲了方便胡瑪魯迪在日本申報金條,才在單據上注明他的名字,實際上他只是運送金條的人。
三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胡瑪魯迪被判坐牢32個月又四周,另兩人則各被判監14個月。
胡瑪魯迪抗辯時稱,部分黃金是他出錢購買的,單據上也注明他的名字。外甥女和約格斯蘭則辯稱,他們對金條的出處一無所知。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胡瑪魯迪原本答應一名男子要求,幫忙將55塊價值超過31萬元、重5.5公斤的黃金帶到日本交給另一人。
私吞金條的胡瑪魯迪面對失信和轉移賊贓等四項控狀,他的外甥女努莎妲和朋友約格斯蘭則各面對一項協助隱藏贓物的控狀。
協助藏匿金條的拉賈在2019年認罪後,被判坐牢一年。
胡瑪魯迪則在落網前,指示約格斯蘭和另一名同夥拉賈,把藏在洗衣粉內的50塊金條移走。不過,他們的詭計最終還是被警方識破,四人全部被捕,55塊金條也被警方起獲。
胡瑪魯迪過後取走五塊金條,把其中三塊當得1萬6575元,另兩塊則一塊藏車裏,一塊交給約格斯蘭。約格斯蘭後來也把這塊金條典當套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