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娜 整理
這裏是“全球數治”專欄周報,追蹤近期全球數字治理動態
9月29日,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布《2021年數字經濟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倡導創建新的全球數據治理方針與架構,促進數據盡可能自由地跨境流動。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表示,開啓數據治理的新道路,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當前碎片化的數據治理格局可能使各國無法充分獲取數字技術帶來的價值,還可能導致隱私泄露、網絡攻擊等重大風險。因此,全球亟需開展數據治理的創新實踐,發展全球性數字公共品,增強互信並減少數字經濟中的不確定性。
《報告》認爲,數字化在全球範圍內的滲透不僅影響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還變革了創造和交換價值的方式。數據不僅是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 雲計算及其他關鍵數字技術的核心要素,還是創造個人收益和社會價值的重要戰略資産。自新冠大流行以來,數據跨境流動對全球經濟的作用愈發凸顯。數據流動不僅有利于新冠疫情的經濟應對(如醫療研究數據共享、疫苗生産設施的監測和自動化控制,以及采用數字服務實現業務連續性等),也有利于新冠疫情的社會應對(如家庭視頻通話、用于娛樂和在線購物的流媒體內容等)。隨著更多國家和部門開始數字化轉型,數據流動量勢必繼續攀升,因此需要制定全球性的解決方案,以妥善利用激增的數據來造福全人類。
然而,由于國家之間缺乏互信,又受制于隱私、安全性、産業政策等目標的影響,各國法律常常會限制數據的跨境流動,從而導致全球數據治理規則支離破碎甚至相互矛盾,難以對數據治理采取統一行動。並且,由于越來越多的國家對數據跨境傳輸設置障礙,合法的數據跨境傳輸開始變得更加昂貴和耗時。日益強化的數字壁壘必然加劇與連通性息息相關的數字鴻溝,致使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呈現極大的不平衡。能力有限的國家,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由于無法將數據及時轉化爲數字智能和商業機會,甚至可能淪爲全球數字平台的原始數據提供方,長久處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弱勢地位。與此同時,世界各國施行數據治理模式的現狀又差異極大,在區域和國際層面幾乎沒有系統性共識可言。理念和立場的不同導致關于如何監管跨境數據流動的國際辯論陷入曠日持久的僵局,這顯然與聯合國秉持的公平、均衡、可持續的發展目標相背離,解決數據治理的分歧迫在眉睫。
因此,《報告》提出,當前亟需創建新的全球數據治理方針,提供更多有效的全球性公共産品,加強在制定數據標准方面的全球合作,推動形成共識,以化解當前區域和國際性數據治理框架存在的覆蓋面過于狹窄,無法公平分配跨境數據流動帶來的經濟收益等問題。各國需摒棄各自爲政的做法,依循從全局出發、協調一致的治理方針。首先,應致力于實現發展收益最大化,確保收益的公平分配並減少風險與危害。其次,應促進世界範圍內的數據共享,發展全球性數字公共産品。同時,政策制定者還應提供多種個人數據傳輸機制,鼓勵企業提高數據管理的透明度,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幫助其制定數字經濟政策。此外,還應重視若幹關鍵政策領域和優先事項,包括:對數據相關重要概念的定義達成共識;規定訪問數據的條件;加強對數據價值和跨境數據流量的測度;探討新興的數據治理方式;就數字和數據相關權利及原則達成共識;制定數據相關的各種標准;就數字經濟中的競爭和稅收政策加強國際合作,並將治理數字平台企業納入考量。
在此基礎上,《報告》提議設立一個負責評估和發展全面的全球數據治理並具備相關技能的新的聯合國協調機構。該機構的工作將結合多邊、多利益相關方和多學科的參與,並致力解決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和區域數據治理中代表性不足的問題。同時,輔助各國政策制定,並提供必要的政策空間,確保所有國家均能從數據驅動的數字經濟中獲益,以創新的治理架構終結互聯網不斷碎片化的趨勢,縮小業已存在的不平等。
應當看到,《報告》所倡導的更加平衡的全球數據治理方針對于世界各國在制定各自數據跨境流動監管規則方面具有前瞻性指導意義。一個良性的數據治理框架既要能確保數據可視需要自由地跨境流動並確保安全,又要在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實現公平的利益分配,並有利于縮小數字鴻溝,實現包容和可持續發展,不讓任何一個人在快速發展、數據驅動的數字經濟中掉隊。
規則
歐洲議會呼籲全面禁止基于人工智能生物識別技術的大規模監控
10月6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決議,呼籲全面禁止基于人工智能(AI)生物識別技術的大規模監控,包括禁止在公共場所進行自動面部識別,禁止使用私人面部識別數據庫,以及禁止試圖根據公民的行爲或個性,對公民信用進行評分的系統等。同時,決議對警方使用AI進行預測性警務活動也做出了嚴格限制。(來源:歐洲議會官網)
《上海市數據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9月3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上海市數據條例(草案)》,並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涵蓋數據權益保障、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資源開發和利用、數據安全和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若《上海市數據條例》正式實施,將會是繼《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後,我國在數據領域的第二部綜合性地方法規。此次征求意見稿涉及細化數據權益保障內容,規範人臉識別技術運用,強化自動化決策監管,創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開展數據資産憑證試點,建立完善數據交易服務體系,推動浦東新區數據改革,加強長三角區域數據合作等重要問題。(來源:上海人大官網 )
政策
中國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爲貫徹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快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提升工業、電信行業數據安全保護能力,防範數據安全風險,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于9月30日公開征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工業和電信數據處理者收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數據。工業和電信數據處理者未經個人、單位等同意,不得使用數據挖掘、關聯分析等技術手段針對特定主體進行精准畫像、數據複原等加工處理活動。(來源:工信部官網)
國家網信辦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
9月2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未來的主要目標是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治理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完善、算法生態規範的算法安全綜合治理格局。意見表示,將防止利用算法幹擾社會輿論、打壓競爭對手、侵害網民權益等行爲,防範算法濫用帶來意識形態、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風險隱患。(來源:國家網信辦官網)
美國-歐盟貿易和技術委員會發表聲明,強烈希望推動數字化轉型
9月29日,美國-歐盟貿易和技術委員會(Trade and Technology Council,TTC)首次會議在美國匹茲堡召開。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美國商務部部長吉娜·雷蒙多、美國貿易代表戴琪、歐盟委員會負責競爭政策的執行副總裁瑪格麗特•韋斯特格以及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東布羅夫斯基斯出席此次會議。會後,美國和歐盟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雙方都強烈希望推動數字化轉型,以刺激貿易和投資、造福工人、保護環境和氣候、加強其技術和工業領導地位,並在全球範圍內制定高標准,促進創新,保護和促進關鍵與新興技術以及基礎設施。雙方還計劃通過合作解決技術濫用問題,以促進國際數字安全和可持續的互聯互通。(來源:美國白宮官網)
英國發布《國家人工智能戰略》
9月22日,英國數字、文化、媒體和體育部(DCMS)正式發布《國家人工智能戰略》,旨在使英國成爲人工智能領域的超級大國。《國家人工智能戰略》標志著英國對人工智能技術立場的重大轉變。該戰略提出,人工智能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深度技術,具有改寫整個行業規則、推動經濟大幅增長和改變生活各領域的巨大潛力。未來十年,隨著變革性技術繼續重塑經濟和社會,全球權力的性質和分布將發生變化。英國有能力在未來十年作爲真正的研究和創新強國、全球人才聚集地,並憑借其先進的監管和商業環境來引領世界。(來源:英國政府官網)
智利央行決定在2022年推出數字貨幣
9月27日,智利央行行長馬裏奧·馬塞爾(Mario Marcel)表示,智利將在2022年初推出自己的數字貨幣。目前,智利央行已經成立了一個高級別工作組,研究發行“數字比索”的中期戰略,以滿足日益嚴峻的數字支付需求。工作組還將嚴格評估智利銀行系統的風險及其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來源:路透社)
監管
新加坡計劃建立中央數據平台以打擊洗錢活動
10月1日,新加坡央行宣布,計劃建立一個數字平台,使銀行能夠共享客戶和交易信息,這是防止洗錢和爲犯罪活動融資的努力的一部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計劃是MAS與星展銀行、華僑銀行、大華銀行、渣打銀行、花旗銀行和彙豐銀行合作的結果,在初始階段將僅提供給上述六大商業銀行使用,預計在2023年上半年推出此平台。(來源:路透社)
産業與技術
美國佛羅裏達理工學院研究發現多個流行智能家居設備的應用程序存在安全漏洞
9月24日,美國佛羅裏達理工學院宣布了一項研究發現。該校研究人員對20種常見市售智能家居設備的應用程序進行了網絡安全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包括谷歌、亞馬遜在內的16家廠商的設備均未能實現完備的安全保護,僅有Arlo、Geeni、TP-Link和Ring這4家公司的設備具備高等級的安全保護。這意味著當前大多數市售物聯網家居設備都面臨著極高的潛在安全風險。目前,研究人員已向受影響的設備商披露了相關漏洞,並得到了部分回應。(來源:佛羅裏達理工學院官網)
城市數字化
英國倫敦制定《新興技術憲章》,以確保城市公共部門對數字技術的道德使用
9月24日,英國倫敦頒布《新興技術憲章》(Emerging Technology Charter),旨在規範城市公共部門對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的道德與規範使用。《憲章》內容明確了公共部門、系統供應商和技術專家在采用無人駕駛、面部識別、無人機、網絡傳感器、服務機器人、虛擬現實以及自動化算法決策等技術和數據時需要遵守的道德規範。此舉爲全體倫敦市民提供了一個清晰透明的新興技術監管框架,以使更多人從技術創新中獲益。(來源:Smartcitiesworld)
責任編輯:吳英燕
校對:張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