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針對目前符合個稅扣除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範圍偏窄、個稅扣除政策調節力度不足等,全國政協委員、浙大城市學院校長羅衛東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提交《關于優化個人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善用“第三次分配”有效助力共同富裕的提案》。
羅衛東表示,《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以及《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等對個人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起到了一定的補償作用,但從通過稅收政策調節力度、精准性來鼓勵高收入人群更多回報社會考慮,當前的政策還存在不足。
根據規定,只有個人通過中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支出才可以按《個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直接向受捐贈對象捐贈或通過境外社會慈善組織捐贈的,不符合個稅扣除規定。羅衛東說,這與愛心人士多方式、多渠道開展捐贈的現狀出現脫節,尤其是一些回饋母校、家鄉的捐贈,如沒有通過規定部門、機構就無法享受個稅扣除。以浙江海甯市爲例,村、社區爲幫扶困難群衆設立的愛心公益崗位一般都有愛心人士認領,但因政策限定,如需稅前扣除的就得通過慈善總會轉贈,給一次慈善行爲增加了不便。
根據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羅衛東認爲,這一政策的調節力度明顯不足。
他舉例說,如張先生2020年取得綜合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當年一般公益捐贈支出4萬。計算可扣除的公益捐贈金額時,應以不超過10萬元的30%爲限,最高扣除3萬(超過30%部分的1萬元不得扣除),扣除後應納稅所得額爲7萬元(10萬元-3萬元)而不是6萬(10萬元-4萬元);而如未捐贈,他當年應納稅額爲7480元,捐贈4萬元後應納稅額爲4480元,因捐贈免除的個人所得稅僅3000元。
羅衛東建議放寬個人慈善受贈准入。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對上述《公告》第一條中“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衆團體”進行補充,允許依法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衆團體在接受捐贈後進行臨時性登記,取得臨時性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個人捐贈行爲即可符合《公告》規定,予以抵扣個人所得稅。
同時,采用加計扣除法,加強個稅扣除政策調節力度。建議參考新加坡個人對公共慈善機構的捐贈可獲捐贈額的250%的稅收減免政策,對個人捐贈支出采用加計扣除法。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對《公告》第二條“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行補充,確定後的金額按150%實行加計扣除(參照新加坡規定)。
此外,建立公益慈善信息共享平台並與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形成數據交互,扣繳義務人或個人可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通過個稅申報系統進入“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模塊,提取捐贈數據並享受扣除。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金潔
校對: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