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市將正式開始實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個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罰200元;單位混裝混運,最高則可罰5萬元。此舉標志著垃圾分類被“倡導”20多年後,終于被正式納入法治框架。
“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類垃圾桶從上世紀末就陸續應用在我國的大城小鎮,但是垃圾分類回收狀況卻依舊嚴峻。歸根結底,很多人對垃圾的處理意識還停留在“丟掉了就和自己無關”的狀態。可喜的是,作爲排頭兵的上海市,經過“綠馬甲”幾個月的密集督導已取得了試點初效,即將施行的條例,更是攻破垃圾圍城處境的第一記重拳。
同樣我們需要思考:垃圾處理,若僅滿足于依靠罰款的法規機制,仍舊是被動低效的。上海市推行“綠馬甲”督導垃圾分類的三個月裏,時常發生有人將滴著廚余油漬的袋子下意識扔進可回收垃圾桶後抵賴的情況,居民與管理者“鬥智鬥勇”的情形令人啼笑皆非。說句實話,前些年各地的公共區域還處在“垃圾勿隨手亂扔”的水平線上,一下子拔高要求,在精神文明建設相對先進的北上廣深等地或許可以順利地推進,一旦落實到四五線城市和村鎮,從垃圾分類末梢進行的強勢管理勢必會困難叢生。當扔垃圾成爲一種被施壓的、需要定時定點的事時,就難免異化了垃圾分類本質上便民的初衷。因此,強制之余,還需要通過多種措施引導社會形成垃圾分類的風氣,讓居民從認識上,把垃圾分類當成一件簡單容易的小事,形成習慣,就像物品分類擺放一樣。
整治垃圾亂丟,要靠立法執法;根治“垃圾圍城”,需從源頭糾起。
放眼全球,新加坡著力重新設計商品包裝,從第一環就減少了包裝垃圾的“出場”,從而減少了新加坡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這種從源頭治理的行爲,對于每周至少4億份外賣盒子飛遍大江南北的我國,不失爲一個參照。源頭治理更體現在觀念上,作爲較早實行垃圾分類的國家,比利時將垃圾分類當作每戶家庭必修課,孩子從小就學會辨認不同垃圾,並學習其處理方法,配合政府嚴密完善的制度,讓該國成爲全世界在垃圾分類處理方面的樣本。
上海幾所小學也給了我們個好思路:生産廠是否能在産品包裝上標注所屬垃圾類別?例如,幹垃圾是黑點,濕垃圾是橙點。設想一下,今後從貨架上取下酸奶盒,底部標有代表可回收的藍點,吸管標有代表幹垃圾的黑點,既讓消費者有章可循,也有助于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等等,不一而足。
垃圾分類是小事嗎?是小事,小到我們認爲隨手可做;也是大事,大到關系到我們生存的環境。不管事情大與小,有強制才會有規範。正如馬太效應裏的突圍,想掙脫“垃圾圍城”,就必須獲得一定的加速度,而法治就可以借助密集的壓力實現這種加速度,從而讓城市擺脫怪圈。讓垃圾分類上“正軌”,從“他律”變成“自律”,從“法治”走向“根治”,需要每個人都對這件事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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