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大的新聞,莫過于新加坡李顯龍總理上庭。這不,淩晨5點就去排隊,是去搶購演唱會門票嗎?
不是的,是去法庭外排隊領號碼牌,因爲李顯龍總理起訴博客梁實軒誹謗案星期二上午開庭,總理親自上庭接受盤問。
由于必須采取安全距離措施,原本有約40個座位的庭室公衆席,只允許20人進入,許多在早上7時之後到達的公衆都被拒于門外。一些網絡媒體撰稿當然不會錯過這個報道總理接受盤問的機會,清晨5時20分就來排隊,包括政論網站主編許淵臣和作者韓俐穎。這起引發各界關注的案件,開庭第一天控辯雙方有哪些交鋒?新加坡媒體zaobao.sg帶你了解。
清晨5時許就有公衆在法院外排隊想入場旁聽李總理起訴博客梁實軒誹謗案,不到兩個小時,排隊的號碼牌已被領完。
案件從何而起?
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11月7日。當天,梁實軒在面簿轉載馬來西亞社交新聞網站“The Coverage”有關李總理成爲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弊案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文章一出,李總理便在同月起訴梁實軒誹謗並索取賠償。
該報道指馬國納吉政府執政期間,與新加坡政府簽署新隆高鐵和水供等不公平協議,以換取我國幫一馬公司洗黑錢,而李顯龍總理已經成爲一馬公司弊案中的“主要調查對象”。The Coverage的報道源自時政新聞網站“States Times Review”(簡稱STR)2018年11月5日刊登的文章。
這起誹謗案原定2019年7月6日至10日審理,但因代表李總理的高級律師文達星身體不適而展延,改于今早開庭,將審理四天至本周五(9日)。現階段審訊是審理梁實軒轉發文章的行爲是否構成誹謗;若是,法庭會在下一階段審理梁實軒須支付的賠償金額。
李顯龍總理早9時40分左右抵達高庭,案件于10時准時開庭。法官一開始就表明,爲節省時間,他無須訴辯雙方讀出開庭陳詞,而是讓總理直接上證人欄供證。
在確認自己所提呈的宣誓書內容無誤後,李總理開始接受辯方律師林鼎的盤問,並回答對方所抛出來的問題。
訴方:梁實軒頻借不同方式 圖以此案吸引公衆
在庭上,訴方指梁實軒被起訴之後,一再地以不同方式試圖以此案件吸引公衆的目光,還讓人誤以爲他在道歉之後依然遭起訴,這種種行爲都凸顯他存有惡意。
訴方在開庭陳詞中列舉梁實軒的各種“惡行”,指他在案發後的一年多裏,反複地把公衆的視線聚焦于這起誹謗案和案中的誹謗內容。
例如,2018年12月5日訴方把傳訊令和索償書放在梁實軒門口後,他把大門的照片上傳到面簿,還貼文再次提到有誹謗內容的報道。2019年1月6日,梁實軒接受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香港的訪問,聲稱案件是“人民與政府和總理之間的抗爭”。
此外,訴方認爲梁實軒充滿敵意,他在轉載文章時沒有確認內容是否屬實。
他還接受“砂拉越報告”訪問,聲稱接獲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通知後察覺文章有誤,所以立即取下文章和道歉。訴方反駁說,事實上當局並未接獲任何道歉。“他撤下文章是爲了自保,並非有悔意。”
辯方:各大媒體已報道政府立場 沒必要告梁實軒
辯方律師林鼎則指李顯龍總理沒對其他博客發起訴訟,獨對梁實軒這麽做,是在濫用司法程序。
林鼎今早在盤問李顯龍時指出,有關李總理成爲一馬公司案主要調查對象的不實報道出街後,我國各部門,包括金融管理局、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和新加坡駐馬來西亞最高專員公署,已陸續采取行動,公開糾正這些言論,以及要求那些轉載的網站取下文章。
林鼎指出,既然政府已采取行動糾正不實內容,各大媒體也有報道政府的立場,李顯龍沒有必要起訴梁實軒,更何況李顯龍沒對其他網站如STR發起訴訟。
控辯雙方交鋒摘錄
那麽,這場官司對于一大早就排隊領號碼牌入場聽審的公衆來說,值得看嗎?我們讓你感受一下庭上出現的這兩次交鋒。
交鋒1:
在梁實軒發表被指誹謗總理的文章的兩天前,時政新聞網站STR已刊登相同文章。
林鼎盤問李顯龍:“據亞洲新聞台報道,STR網站主編陳智祥邀你到澳大利亞法庭起訴他(針對誹謗性文章),但你沒有這麽做。你有發律師信給他嗎?”
法官這時候介入,要求林鼎把問題局限在屬于我國司法權限內的範圍。
林鼎又問:“那你有發律師信給陳智祥嗎?”這次輪到文達星介入,對林鼎的問題表示抗議。
林鼎還是接著問:“你是否沒有考慮在新加坡法院起訴STR和陳智祥?”文達星再次抗議,但這次被法官駁回。
李總理回答,他與律師討論過許多可能性。林鼎仍然繼續追問,但被文達星打斷,指總理與律師的討論屬于保密內容。法官最終阻止林鼎再問下去。
交鋒2:
根據總理的宣誓書,他曾與部長、政府官員討論網上出現的這些不實言論,以及如何維護政府的誠信。
林鼎問李顯龍:“你是說,你有份參與關于STR發表不實文章的討論,對嗎?”
文達星站起身抗議並說:“你在詢問關于政府內部討論的事情,這是受保護的內容……”
林鼎駁斥:“我不是詢問具體內容,只是討論範圍……”他接著以不同方式問相同問題,而文達星每次則以相同理由提出反對。
林鼎最後說:“我覺得訴方律師很荒謬。這是新加坡最有權威的人,而他(文達星)在保護和寵壞(mollycoddle)他。”
法官最後認爲林鼎的提問與本案不相關,沒讓林鼎問下去。
我們也給大家整理了一些第一天開庭的精彩語錄:
“一個人在不清楚事實的情況下散播不實消息,是不會觸犯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然而作出同樣行爲的人卻面對誹謗訴訟,這是不公平的。”
——梁實軒代表律師林鼎
“答辯人經常在多個場合和論壇上批評政府,對我們而言一直是一根芒刺。這是他的權利,而我們的應對方式是交由選票決定,看他們支持你還是政府。在最近的大選中就是考驗,答辯人和你本人(林鼎)在惹蘭勿刹集選區競選,最終得35%的選票,這就是答案。”
——李顯龍總理
“一篇損害聲譽的文章被刊登和轉載,我要麽爲自己平反,要麽再任由一滴毒藥滲入。每一項針對我的指控,如果沒有予以反駁,都會變成一滴毒藥,不管是誰,都是同樣的嚴重指控。每一次我不回應時,人們會因得不到答案而産生疑問。每一次我不還自己一個清白時,就會造成多一點傷害。久而久之,人們會開始懷疑,覺得或許真的事有蹊跷。”
——李顯龍總理
辯方已經完成對訴方李顯龍總理的盤問,案件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