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15日獲得中國證監會准予注冊的批複(證監許可【2018】984號)。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收益和市場前景等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爲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産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全面認識本基金産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産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爲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産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在通常情況下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産,但由于證券、期貨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既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爲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富國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爲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爲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爲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爲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爲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産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爲自然數
35、開放日:指爲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共同遵守
3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
3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
4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爲現金的行爲
4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42、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5、元:指人民幣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産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7、基金資産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産的價值總和
48、基金資産淨值:指基金資産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産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基金資産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産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産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1、流動性受限資産: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産,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産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2、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1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17層
法定代表人:薛愛東
總經理:陳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電話:(021)20361818
傳真:(021)20361616
聯系人:趙瑛
注冊資本:5.2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截止于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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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的重大決策和投資風險管理。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運作的風險控制和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防範和化解運作風險、合規與道德風險。
公司目前下設二十五個部門、三個分公司和二個子公司,分別是:權益投資部、固定收益投資部、固定收益專戶投資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多元資産投資部、量化投資部、海外權益投資部、權益專戶投資部、養老金投資部、權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機構業務部、零售業務部、營銷管理部、客戶服務部、電子商務部、戰略與産品部、合規稽核部、風險管理部、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信息技術部、運營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富國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國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權益投資部:負責權益類基金産品的投資管理;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固定收益類公募産品和非固定收益類公募産品的債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資金等)的投資管理;固定收益專戶投資部:負責一對一、一對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類專戶的投資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債券信用評級體系,開展信用研究等,爲公司固定收益類投資決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開展固定收益投資策略研究,統一固定收益投資中台管理,爲公司固定收益類投資決策和執行提供發展建議、研究支持和風險控制;多元資産投資部:根據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契約要求,在授權範圍內,負責FOF基金投資運作和跨資産、跨品種、跨策略的多元資産配置産品的投資管理;量化投資部:負責公司有關量化投資管理業務;海外權益投資部:負責公司在中國境外(含香港)的權益投資管理;權益專戶投資部:負責社保、保險、QFII、一對一、一對多等非公募權益類專戶的投資管理;養老金投資部:負責養老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本養老金、社保等)及類養老金專戶等産品的投資管理;權益研究部:負責行業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觀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負責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機構業務部:負責年金、專戶、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機構客戶營銷工作;零售業務部:管理華東營銷中心、華中營銷中心、廣東營銷中心、深圳營銷中心、北京營銷中心、東北營銷中心、西部營銷中心、華北營銷中心,負責公募基金的零售業務;營銷管理部:負責營銷計劃的擬定和落實、品牌建設和媒介關系管理,爲零售和機構業務團隊、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銷售支持;客戶服務部:擬定客戶服務策略,制定客戶服務規範,建設客戶服務團隊,提高客戶滿意度,收集客戶信息,分析客戶需求,支持公司決策;電子商務部:負責基金電子商務發展趨勢分析,擬定並落實公司電子商務發展策略和實施細則,有效推進公司電子商務業務;戰略與産品部:負責開發、維護公募和非公募産品,協助管理層研究、制定、落實、調整公司發展戰略,建立數據搜集、分析平台,爲公司投資決策、銷售決策、業務發展、績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數據支持;合規稽核部:履行合規審查、合規檢查、合規咨詢、反洗錢、合規宣導與培訓、合規監測等合規管理職責,開展內部審計,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務等;風險管理部:執行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策略,牽頭擬定公司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組織開展風險識別、評估、報告、監測與應對,負責公司旗下各投資組合合規監控等;信息技術部:負責軟件開發與系統維護等;運營部:負責基金會計與清算;計劃財務部:負責公司財務計劃與管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力資源規劃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公司董事會日常事務、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內部)宣傳、信息調研、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富國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證券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和提供資産管理;富國資産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經營特定客戶資産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公司有員工434人,其中69%以上具有碩士以上學曆。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薛愛東先生,董事長,研究生學曆,高級經濟師。曆任交通銀行揚州分行監察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會計部經理、證券部經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揚州營業部總經理,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組組長,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管理總部總經理兼黨委書記、上海分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公司機關黨委書記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陳戈先生,董事,總經理,研究生學曆。曆任國泰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員,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國天益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麥陳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學及商學學士,加拿大特許會計師。現任BMO金融集團亞洲業務總經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貿易理事會董事和加拿大中文電視台顧問團的成員。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師,加拿大畢馬威 (KPMG) 會計事務所的合夥人。
方榮義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學曆,高級會計師。現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首席風險官、董事會秘書。曆任北京用友電子財務技術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廈門大學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會計處副處長,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銀行金融機構處處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財務會計處處長、國有銀行監管處處長,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裴長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學曆。現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曆任上海萬國證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員、閘北營業部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申銀萬國證券公司閘北營業部總經理、浙江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經紀總部副總經理,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總監,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學曆,加拿大特許會計師。現任BMO金融集團國際業務全球總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擔任審計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銀行金融集團蒙特利爾銀行。
張科先生,董事,本科學曆,經濟師。現任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有業務管理部總經理。曆任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貸款部業務員、基金投資部業務員、基建基金管理部業務員、基建基金管理部信托經理、基建基金管理部副總經理、固有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
何宗豪先生,董事,碩士。現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計劃財務管理總部總經理。曆任人民銀行上海市徐彙區辦事處計劃信貸科、組織科科員;工商銀行徐彙區辦事處建國西路分理處黨支部代書記、黨支部書記兼分理處副主任(主持工作);上海申銀證券公司財會部員工;上海申銀證券公司浦東公司財會部籌備負責人;上海申銀證券公司浦東公司財會部副經理、經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分公司財會部經理、申銀萬國證劵股份有限公司財會管理總部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會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黃平先生,獨立董事,研究生學曆。現任上海盛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曆任上海市勞改局政治處主任;上海華夏立向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盛源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總裁。
季文冠先生,獨立董事,研究生學曆。現任上海金融業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曆任上海儀器儀表研究所計劃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所長;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局長助理、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外事辦公室主任、區政府黨組成員;上海市松江區區委常委、副區長;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書記;上海市政協常委、上海市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
伍時焯 (Cary S. Ng) 先生,獨立董事,研究生學曆,加拿大特許會計師。現任聖力嘉學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會計及財務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加拿大畢馬威會計事務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擔任審計工作,有30余年財務管理及信息系統項目管理經驗,曾任職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國際性公司爲首席財務總監(CFO)及財務副總裁。
李憲明先生,獨立董事,研究生學曆。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夥人。曆任吉林大學法學院教師。
2、監事會成員
付吉廣先生,監事長,研究生學曆。現任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風控總監。曆任濟甯信托投資公司投資部科員,濟甯市留莊港運輸總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投行業務部業務經理、副經理,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經理,山東省中魯遠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山東省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業務四部經理。
侍旭先生,監事,研究生學曆。現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總經理,曆任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級部副經理、二級部經理、稽核部總經理助理等。
沈寅先生,監事,本科學曆。現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中心法律合規總部副總經理,風險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師。曆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員,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組長,辦公室綜合科科長,以及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張曉燕女士,監事,博士。現任蒙特利爾銀行亞洲區和蒙特利爾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曆任美國加州理工學院化學系研究員,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化學系助理教授,蒙特利爾銀行市場風險管理部模型發展和風險審查高級經理,蒙特利爾銀行操作風險資本管理總監,道明證券交易風險管理部副總裁兼總監,華僑銀行集團市場風險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級副總裁和風險管理部主管。
李雪薇女士,監事,研究生學曆。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部運營總監。曆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金清算員、登記結算主管、運營總監助理、運營部運營副總監。
肖凱先生,監事,博士。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風控總監。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門經理、友聯戰略管理中心部門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部風控監察員、高級風控監察員、稽核副總監。
楊轶琴女士,監事,本科學曆。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業務部零售總監助理。曆任遼甯省證券公司北京西路營業部客戶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經理、營銷策劃經理、銷售支持經理、高級銷售支持經理。
沈詹慧女士,監事,本科學曆。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助理。曆任上海交通大學南洋中學教師、博朗軟件開發(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主管、思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長、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經理。
3、督察長
趙瑛女士,研究生學曆,碩士學位。曾任職于海通證券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資産管理部/風險管理部、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總部、上海海通證券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合規與風控部;2015年7月加入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監察稽核部總經理,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4、經營管理層人員
陳戈先生,總經理(簡曆請參見上述關于董事的介紹)。
林志松先生,本科學曆,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漳州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秘書、晉江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辦事處負責人、廈門證券公司業務經理;1998年10月參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曆任監察稽核部稽察員、高級稽察員、部門副經理、部門經理、督察長,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陸文佳女士,研究生學曆,碩士學位。曾任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職員,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總監、副營銷總裁;2014年5月加入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學曆,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教委外資貸款辦公室項目官員,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Barra公司(MSCI BARRA)BARRA股票風險評估部高級研究員,巴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大中華主動股票投資總監、高級基金經理及高級研究員;2009年6月加入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基金經理、量化與海外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基金經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學曆,博士學位。2000年6月加入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産品開發主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研究部總經理、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
5、本基金基金經理
黃紀亮,碩士,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員;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2013年2月起任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3月起任富國彙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原:富國彙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和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6月起任富國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8月起任富國目標齊利一年期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9月起任富國産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睿利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8月起任富國祥利一年期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9月起任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4月起任富國臻利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尊利純債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富國鼎利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兼任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總經理兼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6、投資決策委員會
公司投委會成員:總經理陳戈,分管副總經理朱少醒,分管副總經理李笑薇。
7、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爲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産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産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産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産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爲;
12、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爲,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爲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的行爲,並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爲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産或者他人財産混同于基金財産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産;
(3)利用基金財産或者職務之便爲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産;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爲。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法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爲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0)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2)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爲。
五、基金管理人關于禁止性行爲的承諾
(下轉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