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早前報道,康錫明在1992年從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同年獲執業資格。他在2002年曾以商業事務局副檢察司的身份,參與前霸菱銀行(Barings Bank)交易員尼克·利森(Nick Leeson)僞造文件及欺騙的國際矚目大案。
被告目前還押中央警署,案展9月30日過堂。警方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康錫明在2002年獨資經營David Kho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約五年,2007年結束業務後加入沈及王律師事務所(Sim & Wong LLC),主要處理房地産事務,也打民事訴訟案。
吳立志透露,當時大家議論紛紛,認爲他不可能因爲幾萬元就潛逃國外,猜測他可能是因爲私人債務問題才潛逃。“我們從那時開始,就再也沒有聽到他的任何消息,直到看見他回國被捕的新聞。”
當年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時的康錫明。(檔案照片)
警方在中國執法機構的合作和協助下,星期五將康錫明帶回新加坡,他在同日被商業事務局逮捕。
吳立志說:“在我的印象中,他是一名盡責的律師,爲人友善,當初他卷款潛逃的消息傳出時,讓很多同行感到震驚。”
2007年因涉嫌卷走客戶近9萬元被通緝,潛逃15年的律師星期五(9月23日)被警方逮捕,星期六(24日)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星期六發文告說,康錫明(David Khong Siak Meng,55歲)曾是David Khong &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經營者。他被指卷走客戶的款項後,在2007年8月潛逃國外。警方展開調查後,對他發出拘捕令及通過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
康錫明星期六被控上法庭,面對失信的控狀。根據控狀,他在2007年6月11日到25日期間,擅自挪用客戶盧日方和張夢雲的8萬8000元。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終身監禁或坐牢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
周祥泰也對中國公安部在這起案件中提供的協助表示感謝,他說,警方會繼續與國外執法機構密切合作,將罪犯繩之以法。
Foo & Quek LLC吳立志律師受訪時說,當年事發前約半年曾在處理一起民事案時碰見康錫明,他是另一方代表律師。
商業事務局局長周祥泰說:“警方會毫不猶豫地采取新加坡法律所允許的必要措施,緝拿在新加坡犯罪者,不論他們在何時犯罪或逃往何處。”
盧日方事後向律師公會投訴,經調查,三司特別庭在康錫明失蹤兩年後,即2009年將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