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空抛物只是不文明麽?錯了。每一次高空抛物,都是一次謀殺,因爲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爲下個受害者。
作者/知藍
“天上掉餡餅”是好事,那如果掉下來的是“凶器”呢?
繼深圳、南京、貴陽等地相繼發生高空墜物事件後,7月14日,有媒體爆料,濟南市槐蔭區匡山琪鑫苑小區發生了“天降菜刀”,肇事的菜刀,一把普通的長方形菜刀,兩把較小的菜刀,所幸未砸到居民。警方透露,該起高空墜物發生在125號樓,掉落原因尚在排查。
小區居民是幸運的,但不代表高空抛物行爲可以容忍,一個月前,深圳男童被20層墜窗砸中身亡余波未平,7天後江蘇一名女童又被高空抛物砸成重傷,再到就近的6月22日,一個女孩被高空墜下的杠鈴砸傷,目前仍在醫院治療。
高空抛物,爲何屢屢聲討,屢禁不止,接連發生的多起悲劇,令人痛徹心扉,高空抛物等同于殺人,一點都不誇張。
一枚25克的雞蛋也可以“殺人”
在高樓林立的城市裏,高空墜物已成爲常見的“城市病”,全國各地因高空墜物致死、致殘的案例不勝枚舉。小到果核、牙簽,大到花盆、晾衣架,甚至是窗戶、廣告牌、煤氣罐等,許多看似很輕、無傷害的物件,一旦在高空釋放,通過重力加速度,都能變成“殺人”的利器。
許多人並不清楚高空抛物的威力有多大。數據顯示,一枚20克的麻將,從20樓飛下可致人骨折;巴掌大的西瓜皮從25樓飛下,可致人死亡。一個4厘米長的鐵釘,從18樓甩下,可插入顱骨。一個空易拉罐,從15樓抛下可砸破頭骨,一枚25克的雞蛋從25樓抛下可致人死亡。
一位車主的擋風玻璃被砸碎,而砸下來的東西,竟然是一塊豆腐。
一個帶孩子遛彎的媽媽,被天降石膏板當場砸中,當場不省人事。
高層裝修最可怕的不止是噪聲,還有隨手被扔下來的裝修廢料。
沒有躲過天降菜刀的人,就這樣就被愣生生地插在頭顱上。
你看,如果不盤點這些高空抛物案件,你永遠也想象不到,世界上總有些人做人的底線可以如此之低。多數“高空肇事者”被抓到了,甚至還會強詞奪理:“爲了方便,不是故意的”“不知道會這麽嚴重”。此前,有一對夫妻吵架,爲了泄憤公然踐踏個人道德自律和法律底線,將床頭櫃、沙發、椅子從十幾層高樓狠狠抛下,行爲令人發指。
那麽,爲什麽會有高空抛物?據調查,現實生活中,除了少數人缺乏公德意識和法治觀念,隨手丟棄物品成爲高空抛物的主因。
另外,容易引發事故的還有高層建築年久失修或是結構設計、布局不盡科學合理等客觀因素的存在。比如一些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水平低,經常會有人將物品放在易于墜落的位置,一些高層建築采用外平開窗,不僅可能窗戶向外墜落,也給人爲抛物創造了便利。
在剛剛過去的一個半月,上海媒體發放了1000份調查問卷,約談了上萬居民,試圖用數據尋找高空抛物現狀、誘因及解決之道。
高達92.5%的居民認爲居住人員的素質較低,是高空抛物行爲發生的主要原因;而對于如何約束居民行爲,88.54%的居民則認爲,還需設定“硬性”措施:安裝探頭監控和制定法律法規重罰。
安裝探頭能杜絕高空抛物嗎?
關于高空抛物屢禁不止,與其哀歎“飛來橫禍”,不如思考如何避免。在惡性事件頻發的背後,是否有行之有效、徹底杜絕的解決方案?近日,天津小夥倪“怒吼阻止高空抛物”的短視頻,在網絡熱傳。
視頻裏,一位住6樓的大媽欲往樓下扔垃圾,旁邊樓裏一小夥怒吼一聲:“嘿!別扔了!”大媽隨即縮回了手。倪某說,這位大媽高空抛物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他拍視頻只是在想,萬一有人被砸,也能給警方提供證據。
小夥一聲吼,大媽縮回手。這個方法看起來有效,但小夥怒吼阻止高空抛物具有很強的隨機性、偶然性,雖然只要有希望我們就該嘗試,但遏制高空抛物終究不能靠個人之“吼”。
在深圳男童被墜窗砸到身亡之後,杭州昌運裏小區率先防患于未然。該小區街道特地出資購置安裝47個“防高空抛物監控”, 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台包入拍攝範圍,至于效果嘛,用數據說話,從小區交付到現在,1500多戶從未發生過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不過此方案在實際推行中,並非易事,需要多方力量共同作用,提前解決居民的擔憂與顧慮。比如監控探頭會否拍到隱私,安裝及維護成本如何分攤,政府能不能給予補貼等,在問題的解決上,居委會、物業和業委會擰成一股繩,尤爲重要。
除了監控,也有開發商在樓盤建設之初,就將底層的樓體向外延伸一部分。如此一來,哪怕高層有墜物,延伸出來的平台也可以接住,有效避免了行人被砸傷。
而西安市常春藤花園小區成立的一支媽媽“防空隊”,也被多個小區所效仿,據了解,這個防空隊,目前28人,一旦發現高空抛物或墜物,她們會拍照、錄視頻留存證據,保護現場並上報物業,配合物業和警方的後續調查。
但總體來說,建築物延伸、物業定時巡查、大樓安裝攝像頭,這些人防、技防手段主要依靠小範圍業主與社區自治,並未達到杜絕的預防效果,只能作爲一種補充輔助手段。
歸根結底,事前預防遠大于事後監管,追究責任屬于“後話”,高空抛物作爲城市上空高懸的利劍,必須每位居民都能自律自覺,從法律上形成威懾力。
入死刑,法律亟待補全
當前,我國雖有相關法律法規,但在實踐中,既要高空墜物造成嚴重後果,又要結合肇事者的主觀惡意程度,才能追究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很多小事故往往會在一陣喧囂後不了了之。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表示,如果是樓上有人往下扔東西,屬于抛擲物。砸到人後,按照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處理,如果無法確定肇事者,那麽,整幢樓的住戶都可能要承擔責任。2014年武漢一女童遭天降水泥砸傷,其父母狀告整棟樓128戶業主的案件,判決結果是整棟樓住戶共同賠償受害人36.3萬元,就是個例子。
當年案件庭審前,衆多被告在法庭外等候開庭
但即便“高空墜物連坐”條款試圖發揮社會救助作用,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受害者維權依舊艱難。據調查,在近百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中,只看到一例自發承擔責任,絕大多數案件都找不到抛物者,受害者最終只能訴諸法律。
例如,近兩年備受關注的“廣州黃狗砸人”事件,依舊停留在審理階段。由于砸人的黃狗是可以自主移動的活物,且早已跑得無影無蹤,責任人的認定也成爲本案最大的難點。“目前刑法對于高空抛物沒有造成重傷亡的情況,確實存在一些空白,一般被當作民事案件來處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表示。
事發2018年11月26日,走在路上,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癱。
從這個層面來看,治理高空抛物,需要文明宣傳,不能只靠公德教育,仍舊要讓法律長出“牙齒”。近年來,業界及公衆紛紛呼籲將“高空抛物行爲入刑”。無論情節嚴重、無論是否造成後果,均要承擔刑事責任,列入刑事司法規制範疇。
如何讓規定更嚴、執法更硬、罰出痛感,震懾那些對“掉點抛點東西”不當回事的居民?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高空抛物能否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範疇,不能一蹴而就,必須要多方考量。
首先,地點是否屬于密集的人群聚集場所或者是明顯的公共場合;其次,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的意外事件。倘若是無法預料的意外事件,即便發生傷亡,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比如建築物牆皮脫落、台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等。
如果是主觀故意犯罪,則要區分到底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要確定發生的具體地點以及主觀因素等,才能具體認定及量刑,過程極爲複雜。
國外高空抛物的治理經驗,對于我們制定法律或許會有一些啓發。比如,新加坡法律對高空擲物肇事者,不僅要坐牢、罰款,在出獄時還會接到新加坡國家建屋局的通知:將以低于市場價格強行收購他們的住房,限令其在月底前搬出住房。
美國司法界對高空抛物也秉持一貫的“重罰”態度,無論是否造成人身傷害,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全部被視爲一種犯罪,試圖充分釋放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們自警、自律、自制。
最後,所有人都該形成一個共識:高空抛物只是不文明麽?錯了。每一次高空抛物,都是一次謀殺,因爲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爲下個受害者。
資料來源:看看新聞、澎湃新聞、中國青年報、中國經濟網、人民網、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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