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
【來源】北大法寶法學期刊庫《江西社會科學》2022年第5期。因篇幅較長,已略去原文注釋。
三
網絡平台刑事合規的注意義務分析
刑事合規是企業的合規程度與企業的刑事責任程度産生聯系的企業刑事風險內控機制。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網絡平台設置的信息安全管理義務主要包括兩大類,即刪除違法犯罪信息義務和出現違法犯罪信息後及時斷開鏈接義務,在少數情況下還規定了向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爲了降低安全管理義務帶來的刑事法律風險,網絡平台企業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標准逐級逐項開展網絡安全合規建設。網絡平台需要履行的網絡安全管理義務主要來源于以下三個方面:其一,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其二,社會層面的行業規則以及商業道德;其三,企業層面的管理制度以及企業文化。其中,法治社會中對網絡平台的監管力度最大的就是法律法規。法律法規對網絡平台方的監管主要涉及兩類:一是與互聯網相關的監管;二是對經營活動所處行業的監管。法律明確規定的主管部門包括網信、電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多個部門。主管部門具有監督網絡平台落實安全義務的職責,這與多數國家的規制方式相同,都是選擇政府監管網絡平台進行自律管理的路徑。通過網絡安全審查的主管部門搭建的爭端解決平台,統籌各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實現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
(一)網絡平台的注意義務類型劃分
如果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爲是由第三方行爲主體實施的,網絡平台服務商對于網絡違法內容只承擔最低的注意義務,即對第三方主體的經營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以及得知侵權後及時刪除的義務。關于明知監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爲的情形,如果他人並未按照監管要求采取恢複權利的措施。網絡交易平台方知道他人利用網絡平台提供的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爲,仍然爲其提供網絡服務或者沒有采取必要阻止措施,網絡交易平台應當承擔監管責任。平台方可以用內部的合規管理體系作爲抗辯的根據,依據合規體系的內容判斷單位的主觀方面不存在構成犯罪的主觀意志因素,從而將單位責任與個人責任進行切割。即便合規經營行爲産生危害後果,也可以認爲由于網絡平台缺乏預見可能性,出現了無法預測的危害行爲類型,不能對行爲人進行法的非難,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責任。因此,爲了免除刑事處罰,網絡平台采用合規制度爲自身的侵權行爲進行辯解,以求免除責任。如果監管部門沒有責令采取改正措施或者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之後網絡平台積極改正,網絡平台的行爲就是社會交往場合中能夠被接受的行爲類型,從而不具有刑事可罰性。討論網絡平台的刑事合規問題,重點是對不同的網絡平台模式進行場景化分析,根據不同平台模式下的法律關系對合規制度的注意義務類型予以劃分。
第一,業務形式的注意義務類型。根據不同的互聯網平台經濟模式,每個行業的網絡平台都會面臨不同業務內容的注意義務。網絡交易平台和關聯網絡平台的義務略有差別,前者需要提供數據信息和技術支持,後者只提供數據信息但是不需要提供技術支持。目前法律只規定關聯網絡平台負有提供數據信息的義務,而沒有規定提供技術支持的義務。但是隨著對公民權利保護的重視,網絡平台刪除的範圍逐漸擴大化,除了違法信息,還包括違法技術。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既要向監管部門提供執法活動需要的相關交易信息,還要提供技術支持,配合監管部門對違法交易行爲進行監測工作。網絡交易平台作爲網絡交易提供服務方需要配合監管部門調查提供用戶的數據信息。在Everalbum侵犯信息權案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要求Everalbum公司刪除違法收集的用戶照片,以及AI算法模式。關聯網絡平台方負有協助執法的義務不僅是企業內部的合規計劃內容,也是法律規定的重要義務。關聯網絡平台對于犯罪行爲具有披露義務、向主管部門彙報義務以及配合司法機關辦案提供違法犯罪證據的義務(例如提供相關人的性侵記錄)。
與線下空間的犯罪治理模式相比,網絡平台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因爲網絡平台在互聯網中承擔著較多的監管責任,所以法律規範要求網絡平台具備高于普通人的、持續性的注意義務。網絡平台只制定合規計劃卻擱置合規建設,繼續實施侵權違法行爲拒不改正的,是不貫徹合規制度的行爲。不貫徹合規制度的行爲不屬于企業能夠免責的理由。例如在快播案中,快播公司實際控制的雲帆搜索技術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雲帆搜索技術屬于中立技術行爲,在接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通知後,應當及時刪除侵權作品或者斷開侵權鏈接行爲。快播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合規制度,並且成立專門的信息安全組負責合規實務。然而快播企業內部並沒有真正落實合規制度的建設。雖然快播公司在公司內部建立了110平台系統用以屏蔽鏈接侵權網站,但是並沒有將該110平台系統堅持運營下去,導致合規制度在預防犯罪方面的收效甚微。
刑事合規體系是由網絡平台自身或者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構建。爲了防範潛在的風險,網絡平台可以與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合作,提高信息核查過程中的透明度。同時網絡平台運營方應當留存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詳細記錄網絡監測運營狀況、網絡安全事件等數據或資料。(P77)網絡數據安全監測預警體系作爲企業提前介入評估風險的手段,能夠覆蓋各種安全運營場景。當數據流通的第三方在其他國家時,爲保證數據流通安全還需要對目的國的通信行業法律進行評估。網絡平台可以建立數據泄露通知制度,在發生用戶信息泄漏風險時,企業向用戶履行通知義務,在必要情況下還需要向監管機關履行報告義務。網絡平台還應部署安全態勢感知平台,制定網絡安全事件預案並定期演練。例如,網絡平台方可以通過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廣泛發動群衆,從而高效、及時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對于用戶訪問大數據的每一步驟都應當形成平台訪問痕迹,增設安全審查功能,在出現危險時能夠及時追溯到當事人。
第二,規範形式的注意義務類型。爲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雖然公權力可以介入網絡平台企業內部幹預經營活動,但是並不意味著刑事合規體系由政府主導執行建設。恰恰相反,各國政府並不直接參與監控大多數的互聯網違法犯罪案件,反而對政府自身的監管權力進行約束,使其作用最小化。爲了解決網絡中充斥的大量違法信息問題,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範都規定了一旦網絡運營者發現違法內容信息,便可以自行對違法信息進行封堵、過濾。針對網絡平台的自律性較弱的現狀,德國的《網絡執行法》針對網絡平台建立起一套加強平台企業對網絡信息內容監管的規制體系。歐盟各國采取多利益相關方協同治理的模式打擊網絡不實信息傳播。英國政府采用立法手段爲網絡平台創設信息內容的注意義務,《網上有害內容監管白皮書》規定監管有害信息內容不是行業自律行爲而是法定的義務。法國的“反假新聞法案”爲網絡平台設定了合作治理虛假信息的義務。新加坡針對網絡虛假信息制定了嚴厲的監管政策和刑事處罰措施,並且在《防止網絡謠言與信息操縱法案》中明確規定網絡平台等中間服務機構具有阻止虛假信息線上傳播的義務。雖然我國的法律規範文件沒有明確界定網絡平台注意義務的內涵,但是一些法律規範文件將從事特定業務的互聯網平台作爲規制對象,例如移動應用分發平台、提供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的平台、提供互聯網用戶公衆賬號注冊使用服務的網絡平台等都是由專門性法律規範對各自的業務活動進行約束。
網絡平台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對主體資格和業務資質的審查要求。互聯網法律法規對平台的監管重心是有效甄別具體業務模式和技術部署方式以便確保平台具有開展網上業務的資質。網絡平台運營方不僅應當遵守電信業務法律法規的要求,還應當接受調整行業經營活動法律法規的監管。例如網絡存儲平台根據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規定,優先保護被侵害的法益,對技術研發行爲、技術推廣行爲、技術使用行爲、監督管理平台運營行爲和技術支持行爲進行安全審核。網絡存儲平台服務商自身根據特定業務內容的特點,對平台存儲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且禁止他人借用網絡平台傳播違法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設置的管理義務應當符合網絡監管部門的規定,當網絡平台的經營行爲符合合規計劃明確的管理義務標准時,就可以據此對網絡平台免責。如果實踐中行爲人通過技術手段繞過網絡平台的管理獲取他人網站中的公民個人信息,該行爲就屬于竊取、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信息的個人行爲,我們不能將相關危害後果歸咎于網絡平台行爲。
(二)網絡平台注意義務的社會道德評價
網絡平台內部建立合規管理體系,不僅可以防範現實緊迫的法律風險的發生,還可以充分回應社會賦予網絡平台的道德期待。網絡平台行爲的複雜性以及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決定了行政監管很難完全取代互聯網行業自律。對網絡平台進行專門立法,可以在客觀上強化政府對企業平台自律的監管職責。如果網絡平台不遵守法律、監管規定以及自律組織條款的有關規定,就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者聲譽受損的風險。網絡企業作爲犯罪控制模式的共同本位者可以采用制定自治規範的方式以及刑罰之外的制裁手段控制犯罪形勢。尤其對于受法律法規重點保護的作品,網絡平台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過程中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網絡播放平台企業對列入國家版權局重點保護名單的作品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例如快播公司作爲具有網絡存儲平台性質的播放器服務商,對于緩存于播放器中的視頻內容具有安全審查義務,有責任刪除存儲在播放器內的淫穢視頻。
網絡平台制定合規計劃是實現“以網管網”自我規制的基本方式。“以網管網”將事實層面的網絡平台職責轉化爲法律層面的作爲義務,實現國家和企業共同治理網絡犯罪的局面。合規內容本身不在刑事立法的範疇內,因此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組成部分。所以社會大衆普遍認爲“以網管網”自我規制是網絡平台遵守職業道德的體現。雖然用戶是犯罪行爲的實施者,網絡平台只是起到輔助作用的技術提供者,但是網絡平台仍然對信息內容負有審核義務。網絡平台建立合規體系本身表明網絡平台主觀上努力地阻止第三方在平台運營範圍內實施可罰行爲。網絡平台的合規體系在處理違法信息的投訴程序中會産生正反不同的兩種結果:投訴成立以及投訴不成立。前者則刪除違法信息;後者則駁回申請刪除信息。當認爲網絡平台按照合規規則的評估結果不存在違法而駁回刪除申請時,網絡平台審核確認信息違法並且刪除違法信息的行爲屬于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爲。然而我們不能認爲網絡平台依規駁回第三人關于違法信息的投訴就不屬于履行網絡安全管理注意義務的範疇。當網絡平台已經按照合規體系的要求審核信息,確認被投訴信息內容不存在違法並且履行報告義務的,網絡平台的合規審查行爲仍然具有阻卻責任的效力。
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是網絡平台企業合規制度的重要前提。網絡安全審查制度是信息網絡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兜底制度。合規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建立內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網絡平台運營方可以對不同安全保護等級對象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設置不同的強度的基本要求。政府監管網絡平台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網絡平台通過自律管理履行網絡監管義務。在司法認定網絡平台的安全保障義務的有無和範圍時,不能采用“一刀切”認定標准,而是應當綜合判斷。整個合規方案的核心是讓管理層參與到合規制定過程中。一言以蔽之,就是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並且建立內部數據系統安全體系。內部數據系統安全體系要求平台方設立獨立的數據安全管理部門,設立安全負責人崗位。配備專門人員不僅可以及時更新安全軟件的管理完成數據分級控制,還可以將重要數據信息獲取的身份權限認證限定在企業內部的較小範圍內,實現數據加密控制。設立統一的數據安全管理部門對數據的開發和應用尤爲重要,加強對工作人員數據權限的管控,確保數據管理的最小化原則。關于網絡平台的運營流程,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崗位和人員,建立審查流程指引,加強客戶資質及業務合法性審查,並保留相應的審查檔案和記錄。
四
網絡平台刑事合規的刑事政策功能分析
在刑法教義學回答行爲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前,先要從刑事政策角度確認該行爲是違法的。刑事合規的預防犯罪與刑法理論的預防犯罪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刑事合規源于對風險社會的反思與回應,作爲預防犯罪的“最高等級防範目標”與風險刑法天然地密切相關。由于刑事法律風險的前置化,刑事合規的預防犯罪是在刑法範疇之外進行討論的。出于預防犯罪的考量,網絡平台通過建設刑事合規體系達到平衡企業經營活動和經濟秩序安全的目的。因此刑事合規體系本身是超前于刑法的預防性制度規範。例如,數字經濟的風險之一是數字安全風險,數據安全合規體系是網絡平台構建數據安全體系的重要內容,同時構建嚴密的數據犯罪罪名體系也是刑事立法的方向。
(一)網絡平台刑事合規的事前預防犯罪考察
因爲刑事合規可以防範刑事法律風險,所以是防範等級最高並且最爲嚴苛的內控制度體系。面對網絡空間的複雜風險,網絡平台擁有自我管理的職責,並且通過持續監控違規行爲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在事實層面上,網絡平台具有控制網絡犯罪治理的“軟權力”,使平台自身擁有高度自我調控的能力。網絡平台在業務能力範圍內對業務夥伴以及網絡服務的消費者進行風險管理。對于已經出現的風險,網絡平台企業可以自主決定采取相應措施,例如關閉平台賬戶、舉報到監管部門。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基礎上,網絡平台在甄別企業發展道路中的各種風險的同時也會在公司制定的章程裏規定注意義務以加強風險管理。隨著網絡平台規模擴大以及員工人數增多,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就愈加嚴重。合規體系具有防範民商事法律風險、行政法律風險以及刑事法律風險的功能。爲了保證企業合法經營,網絡平台的合規義務範圍覆蓋民事義務、行政義務以及刑事義務。其中刑事合規是對多種合規風險的預防,不僅包括刑事法律風險,還包括非刑事法律風險。
網絡平台建立一整套合規體系可以有效豁免基于網絡平台內部人員犯罪導致企業承擔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失職責任。合規負責人對企業員工特定的監管義務具有保證人地位。只要合規計劃中有確定的企業義務,合規負責人就不會因企業員工個人的故意犯罪行爲擔責。這種采用制定網絡平台規則以肅清網絡運行秩序的方式屬于網絡平台預防犯罪的內控範疇。網絡平台企業內部失控不僅讓網絡平台陷入刑事犯罪的困境,而且那些在互聯網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網絡平台企業實施的危害較大的失控行爲將會導致網絡空間大範圍出現秩序混亂的後果,也會給線下社會帶來潛在的風險。德國的《電信媒體法》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爲防止潛在的危險,具有面向未來的審查義務。在德國司法實踐中,針對安全保障義務不僅應當刪除違法信息,而且還要求網絡服務商對其他可能的危險進行掃描。在意大利和美國,網絡社交平台與獨立的第三方事實核查組織開展合作的方式,通過對事實進行核查來幫助用戶辨別真假消息。總之,網絡平台對違法內容的監管屬于行業自律範疇,網絡平台不必等到危害結果發生之後,被動地處理侵權行爲,而是可以主動采取必要且可行的防範措施提前規避可能的危險。
合規制度爲企業設置的合規義務不同于刑法規範提到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鑒于網絡平台維持秩序高度依賴網絡技術,所以應當適用技術歸化理論構建網絡平台治理相關法律規則體系。在網絡信息監管體系中,網絡平台處于“把關者”(gatekeeper)地位,既有社會責任也有法律義務。網絡平台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過程中,應當建立獨立的信息保護制度用以保證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網絡平台在收集和使用用戶個人信息之前應當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具體範圍與目的用途。建立數據的分級管理,針對用戶個人信息數據、醫療數據以及其他來源合法的數據的采集、流通與共享采集都應當遵循合法、正當且必要的原則。爲降低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平台應當嚴格管理數據分享渠道和數據抓取工具,只能在獲得用戶同意的範圍內才能處理數據業務。出于對通信自由的保護,對于不公開的私人之間傳輸的網絡信息與公開的網絡信息的安全審查方式應當予以區分。尤其注意保護用戶的敏感信息,處理敏感信息應當關注對用戶個人信息的脫敏。在敏感數據的流通過程中,需要對數據流通涉及的第三方進行數據安全的風險評估,通過匿名化處理保證用戶信息安全。企業在開展匿名化處理的過程中,需要從操作層面完成對原始數據的隱藏,生成替代數據避免他人識別信息主體的身份。
(二)網絡平台刑事合規的事後減輕責任考察
傳統的事後止損方式由于無法敦促網絡平台積極主動履行網絡服務的安全保障義務,容易造成網絡空間安全漏洞日益加劇的危害後果。出于規範網絡平台經營秩序以及發展網絡平台經濟的考量,法律規定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負有檢查和監控平台內的商品和服務交易義務。在網絡平台開放網絡資源供他人使用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違法事實存在差異將網絡平台中的違法傳播行爲分爲兩種行爲模式。
一種是網絡平台自己編撰整理信息並主動進行傳播,即網絡平台的主頁內容侵權情形。如果侵犯他人權益的內容指向的網頁屬于網絡平台所有,應由網絡平台承擔刑事責任。網絡平台作爲獨立的行爲主體,不履行前置行政法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就會造成嚴重後果。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是刑法規定的網絡平台服務商的法定職責,例如網絡平台非法獲取個人信息行爲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法條競合犯。
另一種是他人編寫後放到網絡平台進行傳播擴散。網絡空間中有許多提供存儲與交換網絡資源的網絡存儲平台,當網絡存儲平台沒有履行對信息內容的特定審查義務時,就需要爲不作爲行爲的危害後果承擔責任。當網絡平台發現交易行爲人實施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爲時,平台可以采取警告、暫停或者終止提供平台服務的必要處置措施。在網絡平台不知道侵權事實存在的場合下,網絡平台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只有網絡平台得知用戶上傳到平台的作品可能侵犯到他人權益(例如知識産權),網絡平台才有義務及時移除上傳內容。雖然網絡平台沒有直接實施犯罪行爲,但是在明知用戶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情況下,網絡平台還向違法犯罪行爲提供協助和支持,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履行合理的移除義務之後,網絡平台對上傳侵權作品得以免責。對于用戶擅自上傳到網絡平台的侵權作品,應當綜合考量按照“避風港原則”進行處理。“避風港原則”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准則,即網絡平台在發現違法信息後立即刪除違法信息,就可以認定爲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但是一旦網絡傳播的範圍廣泛且持續時間較長,此時僅僅刪除違法信息不足以保護受侵害的法益,那麽“避風港原則”在面對保障網絡空間秩序的安全需求時就會捉襟見肘。
從事後合規的角度考量,完善的合規制度具有刑事激勵的功能。在企業發生犯罪行爲的場合,經由國家的刑事司法程序督促、約束和激勵企業合規建設。關于合規制度的規範依據範圍可以由司法機關(例如檢察機關)頒布量刑指南的方式予以明確。針對合規建設存在的不足,檢察機關可以對其提出檢察建議,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合規體系。目前有的地方檢察機關正在進行刑事合規的試點探索,以檢察建議的形式提出不同限度的激勵政策:合規出罪制度、寬大刑事處罰以及暫緩起訴協議或者附條件不起訴協議等。鑒于企業的刑事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將合規體系認定爲定罪量刑情節的種類納入刑事司法體系將勢在必行。構建企業合規制度最大的推動力是合規制度帶來的企業激勵機制。企業激勵機制指爲促進企業建立合規計劃而在刑事處罰中對企業寬大處理。檢察機關在處理單位犯罪刑事案件時應當遵循“預防爲主,打擊爲輔”的刑事政策。“預防爲主”具體體現在檢察機關應當督促涉案企業建立合規管理體系,將“嚴管”落實在制度上。在督促涉案企業開展刑事合規管理的過程中,檢察機關作爲第三人承擔監管職責。“打擊爲輔”具體體現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在偵查階段能不捕的不捕,在起訴階段能不訴的不訴,在審判階段能不判實刑的適用緩刑。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合規制度衍生的刑法激勵作用應當在規範執法的限度內發揮作用。只有在企業行爲符合法律規範的場合,合規制度才具有防控法律風險的功能。刑事合規制度可以作爲企業的抗辯理由,尤其在企業員工實施犯罪行爲時可以完成企業與自然人之間的刑事責任切割。對于建立合規管理體系的互聯網企業而言,合規計劃能夠換取刑罰從寬的待遇。
五
結語
在數字經濟時代,網絡犯罪的危害性要比線下犯罪具有的危害性嚴重得多,網絡平台犯罪的危害後果不僅産生顛覆平台企業的風險,也會讓國家安全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個人權益在網絡空間中“裸奔”。網絡犯罪的法益侵害並非僅僅局限于網絡空間,而且還會導致現實空間面臨一系列潛在的法律風險。在危害結果發生時,如果只是被動地等待監管部門開展一攬子調查,從公司業務到規章制度都要等待鑒定結果,煩瑣且漫長。這不僅不利于保護受害者,而且受到侵權糾紛懸而未決的影響,還會對平台的聲譽帶來負面評價。建設刑事合規制度是網絡平台企業防止網絡平台業務行爲成立犯罪的內部制度保障。企業合規計劃以及信息網絡行業自治規章參與到犯罪治理中,促使合規計劃與國家法律法規共同維持信息網絡的持續健康發展。將合規計劃融入國家法律制度中,尤其是刑事法律制度,既能激活企業內部監管,又能引導企業刑事合規體系的建設。合規計劃作爲積極預防網絡犯罪的社會責任證明,可以推動網絡犯罪治理模式從監管網絡平台向賦予平台企業合規抗辯權利轉變。互聯網犯罪的控制模式正在發生轉變,不僅由外部控制模式向外部和內部共同控制模式轉變,而且還會由被動控制犯罪向主動控制犯罪改變。強調刑事合規管理體系的建設不能忽視營造穩定的、可預期的執法環境。互聯網企業沒有動力開展刑事合規建設的主要原因在于建設和維護合規管理體系的人力成本、經濟成本都十分巨大。尤其在不公正執法的營商環境下投入和産出不成比例,將導致多數中小微互聯網企業的管理者難以意識到刑事合規經營戰略的重要性。
《江西社會科學》(Jiangxi Social Sciences)是江西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綜合性學術理論月刊,1980年12月創刊,2006年8月改編輯部爲雜志社。經過多年發展本刊以正確的辦刊方向、高雅的學術品位、淳厚的大家風範,成爲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CSSCI來源期刊、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RCCSE中國權威學術期刊、中國期刊方陣期刊,並多次獲得華東地區優秀期刊獎、江西省優秀期刊獎。欄目設置以“學科與主題相結合”爲導向,按學科分設哲學、文學、史學、法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欄目。還設有:“學子語類”,每期聚焦一個學術熱點,力求新銳深入、犀利鮮明;“海外傳真”,刊登海外專家學者在中國內地的首發稿,搭建中國學術與世界交流的平台。學術是生命,創新是靈魂。傳承學術,創新理論,是《江西社會科學》不倦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