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9月30日,記者從深圳市控煙辦獲悉,新版《控煙條例》首次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管理。而公交站台、旅遊景點等場所也將控煙,違反者最高可罰500元。
“禁煙區”增加,公交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也全面禁煙
以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于電子煙是否屬于控制吸煙的範圍存在一定爭議,而深圳市新版《控煙條例》則將電子煙納入吸煙。
新版《控煙條例》明確規定,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爲原材料生産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電子煙。吸煙,是指使用電子煙、持有點燃或者加熱不燃燒的其他煙草制品。
據成都商報9月24日報道,目前世界上有189個國家和地區出台電子煙的管控措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新西蘭、泰國等全面或部分禁止電子煙。
深圳除了將電子煙納入“控煙”範圍,在禁煙區域上,新版《控煙條例》也有所加碼。
在室外禁煙場所上,新版《控煙條例》將七類禁煙場所增加至九類。其中,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範圍內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列入“禁煙區”,這也意味著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汽車、地鐵、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將全面禁煙。
此外,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公園、旅遊景點、體育場館等場所行人出入口外側的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和室外購票區域,也納入“禁煙區”。
“以往,深圳控煙令沒有覆蓋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隊等候隊伍,這個區域是空白地帶。但這裏人流量大、人員密集,基本覆蓋所有年齡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婦、老年人等,而且這類場所一般等待時間較長,需要提供更好的無煙環境保護公衆健康。”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近年來接到較多此類遭受二手煙暴露的投訴,要求將其納入禁煙範圍。
與此同時,爲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煙草制品的影響,新版《控煙條例》也要求“中小學校、青少年宮出入口路程距離五十米範圍內不得銷售煙草制品。”
個人違法吸煙,直接收罰單
“控煙執法難”一直以來是影響執法效果的一大問題,而新版《控煙條例》,則降低了對個人吸煙處罰的門檻。
根據原有《控煙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五百元罰款。”
這意味著,在執法過程中,即便執法人員發現吸煙情況,但也有煙民以經營者“未經勸阻”爲理由逃避處罰。
爲此,新版《控煙條例》刪除了“經營者、管理者勸阻”作爲違法處罰的必要條件,只要在禁煙場所吸煙,執法人員即可處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