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指揮使司爲明朝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佥事4人(正三品),設置有經曆司﹑斷事司﹑司獄司等3個職能機構,分別負責處理來往公文及刑獄之事。此外還有倉庫、草場大使、副使等掾屬。其中經曆司設經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設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司獄司設司獄(從九品)。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全國共設置了16個都指揮使司、5個行都指揮使司。《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军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
都指揮使司可以協調一大片地區的軍務,統一管理。同時,它必須聽朝廷命令辦事。對于地方軍務,都指揮使司有很高的處置權。其中包括練兵、漕運、屯田,巡撫、以及軍隊內的刑獄等,這些事務都很重要。
都指揮使司以下設立“衛”,每個衛5600百人。都指揮使司能夠管轄的兵員數量,跟轄區內“衛”數量,有直接關系,沒有一個標准數字。
一般而言,邊地兵員會多于內地。因爲邊疆地區更容易爆發戰爭。明初時的陝西都指揮使司管轄著33個衛,而浙江都指揮使司只管轄20個衛。
都指揮使司擁有極大的地方權力。但是,也有很多限制。除了固定時間的巡撫監察,遇到一些重大事務,也不需要跟同級別的地方衙門商議。如果戰爭爆發,都指揮使司是沒有權力指揮作戰,需要讓位給朝廷臨時派遣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