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單純的吸毒是一種違法行爲,第一次被抓後,如果未認定吸毒成瘾,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認定爲吸毒成瘾,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責令去社區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區報道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屬于吸毒成瘾嚴重,直接安排強制隔離戒毒。
在一些吸毒人員看來,這樣的處罰太過于嚴重,其實我想跟他們說,如果了解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對待吸毒人員後,相信會很慶幸生活在中國。因爲在新加坡,屢教不改的吸毒人員或是非法持有毒品者都是犯罪行爲,法律會讓他們嘗試痛到可以懷疑人生的鞭刑。凡是遭受過鞭刑的人,屁股都被抽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終身讓人難忘。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采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采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于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于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爲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擁有者將被判處最多10年監禁或兩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很明顯,在新加坡吸毒可不是違法,而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爲。
另外在新加坡販賣、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我國法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才有可能判處死刑,相比之下,新加坡法律更勝一籌。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准,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爲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新加坡鞭刑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員應該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運氣好會被送去戒毒。出來之後,這些戒毒人員要定期報到,並接受尿檢。如果發生複吸現象,會被再次送到戒毒所,並有可能判處鞭刑。
吸毒第二次被抓,會判處5年至13年的監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則判處最低5年監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監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後,又升級爲最低7年監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監禁和12下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可不是做樣子,而是一種殘酷的刑法。鞭長一點二米,是用當地熱帶叢林中藤條綁成,藤條上還帶有原始的鈎刺。執鞭刑者都是經過精心挑選又受過專門訓練的彪形大漢,執刑前,先將受刑者綁在一個特制的木梯上,讓他趴在上面動彈不得。
一鞭抽下去會使犯人身上承受最大程度的疼痛感,同時又是最小程度的皮肉傷害。一般犯人在挨三鞭之後就會休克。所以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都會有醫生在場,一旦犯人休克,醫生即上前救治,等犯人身體恢複後再執行未完的鞭刑。當然並不是所有罪犯都要鞭刑,這些人員不會被判鞭刑:女性、死刑犯、50歲以上男性、由醫療官員證實身體狀況不適合受鞭刑的犯人。其他任何人,無論是不是本國公民,只要在新加坡犯罪,都要接受法律的嚴懲。在新加坡法律中,鞭刑不僅僅是針對涉毒犯罪上,一共有30多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這其中包括:劫持人質/綁架、暴力搶劫、團夥搶劫,並導致受害者喪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壞公物(包括塗鴉)、騷亂、性侵犯、非法擁有武器(包括長刀、匕首等)。
新加坡戒毒政策
盡管新加坡法律對吸毒人員非常嚴厲,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非常關注和支持他們戒毒。新加坡鼓勵戒毒後人員自主創業,並在資金支持、稅收等方面實施優惠政策,對于聘用類似戒毒者的企業,會在稅收等方面予以優惠。支持戒毒人員再就業。
新加坡有許多的公益組織,也爲成功戒毒者提供了許多工作機會,並且在全社會倡導消除歧視、幫助關愛的氛圍。在社區內,通常對于戒毒者信息是保密的,鄰裏警崗的警察也會定期問詢,解決生活中的困難,所以相對來講,戒毒者並未受到歧視和排擠,能夠更加迅速和自願的回歸正常生活。
提醒一句,到了新加坡,一定要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因爲一旦觸犯法律,任何人求情都沒用。美國一青年就因爲在別人汽車上亂塗鴉,被判處鞭刑6下,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求情,也只是減免了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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