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文章 原作者:全社會正義人士
周立波訴唐爽一案于2月28日在上海長甯區法院再次開庭,周立波方繼年前的庭前會議後再次提交了新的證據,意圖證明周立波不吸毒,法庭沒有當庭宣判。當我從事後律師的采訪當中了解到,屠磊提交的新證據是醫生爲周立波開的用于減肥的處方藥,名字叫做芬特明。一看這個藥的名字我覺得有點無語,甲基苯丙胺這鍋,芬特明也是背不了的啊。
看過我微博的人可能有印象,有人在去年12月初在西奈山以色列醫院見到了周立波,懷疑其去弄驗毒報告。這次庭審後,這個懷疑得到了印驗:周立波于去年12月3日到西奈山以色列醫院驗毒去了,12月12日拿到了所有檢驗藥品全陰性的報告,並且在庭前會議上提交了長甯區法院。報告長什麽樣呢?爲了大家能看得更直觀,我們直接上翻譯後的。(英文原版在文末)
檢測內容包含芬特明的報告
首先來講,這樣的證據法院應該是不予以采信的,即使是真的也不應該采信,更不用說是假的了。
同時,相信不少人已經看出來了,這樣的證據不僅蒼白、自相矛盾還鬧出新的笑話,周立波洗不白啊。
一、法院不應當采信周立波的所謂證據
先不論這個所謂證據是真是假,法院出于尊重當事人的權益會接收和查看,但是最終不會采信。無論是毒檢報告還是這個所謂醫生的證言周立波僞造起來太容易了,在周立波和他的律師屠磊看來,這樣的證據是無法對證的,所以他們想怎麽搞就怎麽搞。這樣的證據法院不應當采集。在唐爽發的周立波的證據裏,我們只看到了這麽兩個東西,當時的處方單沒有,發票沒有,醫院的,需要搞證明的時候找個人打印個謊言,簽個字就是你所謂的證據了,連個醫院的蓋章都沒有,這樣的所謂證據,別讓你讓法官相信、讓法院采信了,連大衆都騙不過去。
綜上這些在國外搞的所謂證據,造假成本非常低,非國內法庭可求證,出具這些證據的也是個人行爲,連西奈山以色列醫院這樣的一家純純的民營商業醫生的章都沒有。所有無論其是否真實,法院都不會最終采信的。
西奈山-貝斯-以色列醫院是一家商業醫院,一度傳出倒閉傳聞
西奈山-貝斯-以色列醫院是一家商業醫院,一度傳出倒閉傳聞
以上正是說完了,下來我們看一下滑稽的部分
二、周立波提供的兩份證據相互矛盾
如上所述,報告有兩頁,我們重點看一下第二頁,我已經用紅框圈出來了。年前爲了證明你不吸毒,你讓醫生出具了驗毒報告,其中檢測的藥品包含芬特明。檢測結果爲全陰性,那就說明周立波體內沒有芬特明成分,當然也不會服用芬特明作爲減肥藥了。
可能是周立波覺得之前的證據還有點蒼白,于是又來了一份證明,說醫生給他開了芬特明,以幫助他減肥。
那麽這情況就值得研究了,只能是兩種情況。
一、兩個證據中有一個證據是假的。
二、如果兩個證據都是真的,沒有問題,那麽就只能是說,醫生給周立波開了減肥藥芬特明,但周立波沒有吃。
但是第二種情況也不對啊,既然周立波沒有吃,那提交的這個醫生的處方又和周立波吸毒有什麽關系呢?這個是鬧著玩嗎?還是故意再搞一個自打臉的笑話給大家看的?
這裏暫且不說西奈山醫院作爲一家商業民營醫院提交的證據能不能有法律效力,如果周立波天天服用芬特明,但醫院就是測不出來,那這醫院的檢測水平也不行啊,我們支持周立波起訴西奈山以色列醫院。關于自相矛盾的問題,我們就討論到這裏。對于報告中的一些細節我也研究了一下,比如頭發5-組代表什麽,非交通部下屬單位全面健康隱私項目檢查又是什麽鬼,篇幅所限,這裏就不一一展開細說了。
看完這個自相矛盾的笑話,我們接著往下看。
三、芬特明不能合成或分解出甲基苯丙胺
我們不管前面的這些自相矛盾笑話,單看屠磊大律師最新提交的這個證據——醫生給周立波開了處方藥的證明。爲了讓大家全面了解我接下來要說的內容,這裏要先普及一下,芬特明是個什麽東西。
芬特明(Phentermine),別名分特拉明、化學名稱爲二甲基苯乙胺,是一種DEA管制類化學品,分子式爲C10H15N。
芬特明化學式
芬特明化學式
芬特明立體結構圖
在我國,芬特明是國家規定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早在2013年就被國家藥監局納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
芬特明屬于二類精神藥品
芬特明
芬特明屬于二類精神藥品,連一類都算不上,適用法律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而俗稱冰毒的甲基苯丙胺卻是不折不扣的毒品,吸食冰毒違反《治安管理處條例》。
我們再來看一下美國對這些藥物的規定,芬特明,通常以鹽酸芬特明、複方鹽酸芬特明/托吡酯(托吡酯作爲緩釋劑)形式存在,是美國批准和銷售的,英國也于2001年解除了對芬特明的禁令,這些藥品也有不少品牌。但是冰毒是美國明令禁的毒品,一些人可能認爲美國是允許毒品的,這是一種片面的認知,美國只是一部分州允許藥用大麻,而冰毒在哪個國家都是違法的。全世界這麽多國家的科學家和官方都不傻。
看到這裏,即使不懂化學的也可以看出,芬特明和甲基苯丙胺安全是兩種物質,如果芬特明能代謝出甲基苯丙胺,那芬特明絕不可能僅僅出現在二類精神藥品目錄中,公安部對于毒品鑒定也會排除芬特明,而且會排在比治療帕金森病的處方藥司來吉蘭(丙炔苯丙胺)排在更重要的位置,畢竟一個人要裝作減肥比要裝作帕金森病人容易得多,人數上也更加龐大。
在認定吸毒需要排除的唯一藥品是司來吉蘭,因爲司來吉蘭是唯一可以代謝出甲基苯胺的合法藥物,全世界沒有第二種。所以在吸食毒品的藥物排除時,只需要排除來司吉蘭即可,無需對其他任何別的藥物進行任何考慮。即使如此我們國家也已經在進一步研究如果區別攝入甲基苯丙胺與服用司來吉蘭了。努力不給吸毒分子以抵賴的借口。
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已經著手研究服用司來吉蘭與吸毒的檢測了
(對于化學完全忘記的讀者可以跳過這一段)從情理和權威法律上來看,芬特明沒有任何可能性能代謝出甲基苯丙胺。那麽能以芬特明爲基礎,在實驗室裏制作出甲基苯丙胺嗎?答案是完全不可能。爲此我特意打電話向一個藥物合成路線的專家打電話請教,他說這個沒有可能,完全是兩種物質。就是給你周立波在體內安放一個實驗室,在安排進去科學家都不能合成甲基苯丙胺,說麽說在人體內芬特明能代謝出甲基苯丙胺那更是鬼扯,他是湖北孝感人,就用了鬼扯倆字。聽到這兩字我不由得想起來,周立波以前看黃網,不小心把畫面分享到了微博上,卻謊稱是看酷六自己跳過去的,網友打電話到酷六求證,得到的答複是“胡扯”。
甲基苯丙胺化學式
甲基苯丙胺化學式
另外通過同類物質來打馬虎眼這種方式也行不通的,化學物質可能相差一個離子、電子,化學性質就會有非常大的改變,醫生和屠磊說芬特明也屬于苯丙胺類,這個和檢測出甲基苯丙胺一點關系都沒有。客觀地說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屬于弱苯丙胺類,比甲基苯丙胺弱太多了,但與甲基苯丙胺完全是兩種物質,在化學勢上在同一等級,不存在誰代謝出誰的問題。同叫玻璃,你天天吃玻璃也不會拉出來有機玻璃。同樣天天吃芬特明也不會從體內檢出甲基苯丙胺的,通過這種方式洗白不了。用同屬于一類的說辭在法律和科學面前想蒙混過關是行不通的,氯化鈉和氰化鈉都是鈉無機鹽類的,但是周立波、屠類律師肯定不會天天吃氰化鈉吧。
四、在美國的驗毒品報告及藥方證據無法考證,且距案時間太長
芬特明說完了,再來說一下這個驗毒報告。你拿一個自己花錢弄的、沒有第三方見證的、國外的、民營商業醫院的、沒有醫院蓋章的、無法考證真實性的、已經離事發時過了近三年的驗毒報告,來反駁一個長期以來進行毒品檢測研究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檢測結果,而這個檢測也是長甯區法院委托的、所有過程也是全程錄像的,正如周立波所述,取樣的過程嚴謹。法院最終會采信哪個結果?我們拭目以待,我們也相信法院最終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其實我還查了一下這個芬特明的生産廠家KVK公司和這個藥的情況的,這個藥在美國確實是有國家藥品編碼(NDC National Drug Number),周立波提供的圖片上的藥就是下圖中紅框裏編碼爲10702-0025-01這種。不過大部分的學者認爲這種藥只適合短期減肥,不適合長期吃,長期服用副作用較大,會讓人感受到食欲不振、惡心想吐。在臨床研究中發現部分服用該藥的患者被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産生了包括緊張, 煩躁不安, 日積月累, 失眠, 頭痛, 頭暈, 和震顫等症狀。另外一些被報道過的不良反應包含皮疹、陽痿、面部浮腫、性欲的減退等。
鑒于前面已經闡明了芬特明不能代謝出甲基苯丙胺,關于藥本身我也就不再贅述,這裏只是提醒周立波,用藥需謹慎。另外以後開藥要弄當時的處方、訂單記錄、發票等內容,事後需要的時候臨時搞出來的東西,別說法律,就是一般人也會覺得不可信的。
尊重原被告雙方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體現,但這種尊重是不是一些人胡攪蠻纏的理由。在吸毒的問題上,我國現行的法律及權威文件給的規定非常明確。芬特明不是司來吉蘭,所以不在應當排除的範圍內,這一點也是非常明確的。
如果對于這類胡攪蠻纏的吸毒分子任意胡謅,法律的尊嚴何在?
在檢出冰毒後,我們已經聽到太多的版本了。鴨脖子、涼皮、感冒藥、沒有檢出苯丙胺代謝物就不能認定、頭發有可能被汙染都不成之後,又搞出個沒有檢測出芬胡特明的驗毒報告。今天又胡謅出個芬特明和醫生給你開了芬特明的證明,還是2020年1月8號搞出來的,連當時的處方、購買發票之類的都沒有。明天是不是又會謅出你被誘騙的版本來?
五、來看看這個美國醫生的證明信有多假
我先翻譯一醫生的證明信(原件在最後)。
周立波方提交的醫生證明
雖然對于周立波說話造假的秉性有一定了解,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還意外了。這個星球上任何一個有職業操守的醫生都不可能開出這樣的證明來,任何一個有點廉恥的人都不會寫出這樣一封如此赤裸裸的洗白信,這樣的信只有周立波和屠磊律師才能寫出來。我們下來一一分析這封信裏的問題。
1 . 首先醫生覺得中國實驗室用頭發檢測不合理,應該用尿液。衆所周知,冰毒在尿液中的停留時間最長不過幾十個小時。中國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是對他的吸毒史進行,就要用甲基苯丙胺停留時間更長的樣本進行檢測。而且是你周立波自己要求的,怎麽就錯了呢?你爲什麽不直接說,你們應該用周的尿液測出來沒有不就完事了嗎?爲什麽要用頭發呢?
2. 即便是固定的、不會變的疾病或症狀,一個醫生或者這任何一個有職業操守的科學工作者,都會說只會說自己用了什麽方法、得到了什麽檢測結果,並且大多數不會百分之百確實,只是作爲參考,比中影像沒觀測到,後面可能要進行穿刺、活檢等方式進一步確定。對于中國的驗毒技術、都歸標准等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就如此言之鑿鑿地說中國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鑒定結果是假陽性?這絕不是一個有操守的醫生能幹出來的事哦。 這裏我提醒一下,波波老師,咱們洗白是不是用力過猛了? 這樣會搓禿噜皮的呀。
3. 美國的醫生不可能不知道,人只要活著,身體裏的物質就一直在代謝過程中的,包括我們的細胞,只是有的快、有的慢而已。這裏就不說離案發已經過去近三年了,光是離在中國驗毒的時間都過去近兩個月了,即使12月份驗出是陰性都是非常正常的,難道據此就可以說中國鑒定結果是假陽性?任何一個有醫學常識的醫生都不會這麽說。
4. 很多人都說中國的驗毒技術比美國高,之前沒有找到強有力的支撐,我只知道中國對毒品的管控 比美國嚴格很多,對毒品是零容忍。最近查資料才看到,中國對于驗毒技術確實是非常先進的。光是法醫學雜志上看到的論文都多如牛毛。在百度上隨便輸入“5克冰毒放進西湖都能檢測出來”或者直接搜“冰毒 西湖”就能看到大量的視頻和道,我們國家的毒品檢測技術到了什麽水平,大家可以感受一下,美國能達到嗎?
中國的毒品檢測技術
中國的毒品檢測技術
5. 一名醫生一定知道,同一類物質,是不能馬虎的。在醫學上模棱兩可、蒙混過關是會出大事的,所以絕對什麽物質就是什麽物質,不會以同類物質當說辭。比如同樣鈉鹽,離開了氯化鈉人就活不了,沾了氰化鈉人就會死翹翹。
6. 你作爲一名醫生,說芬特明也就罷了,還要帶上感冒藥,不就是說有些藥裏面有麻黃堿嘛,只有極少數的感冒藥有這個了,你也要帶上,你給周立波洗白的目的好純正啊。正常醫生絕對不會這麽幹,除非六輩子花不完的錢,給了他其中一輩子花不完的部分。
7. 艾布隆醫生(下圖中這位),你作爲一名以性病診斷、治療最爲擅長,並且長期做體檢、幫助人減肥的醫生(來自官網),並不是驗毒專家,甚至都不是一個科的,你哪來的膽子直接說中國的檢驗結果是假陽性?
作爲本文的總結,在這裏我有兩點提議:
一、周立波的向來胡攪蠻纏,請不要讓周立波再胡謅下去了
法庭和廣大讀者要了解周立波的一個特點就是,無論多荒唐,周立波都敢說是真的。自己犯事後,非但不承認錯誤,還會反過來以強大的氣場來攻擊一些質疑者、滿嘴跑火車,這一招確實可以唬住一些不了解他的人,但是對事情有明確判斷的人是不會被他蒙蔽的。 明明自己看了黃網不小心分享到了微博裏,卻抨擊媒體《是我秒刪還是你們找扇》,普通人上車試一下就能知道,周立波卻說用胳膊肘抵著方向盤開不了車,連報像的小哥哥都看不下去了。還盛氣淩人說小哥沒開過車。看完《貴圈》和《局面》,就能知道周立波夫婦的滿嘴跑火車能跑得多自然了。普通人一眼就能識破的謊言,如果有需要他們都可能會撒。所以請法院不要再響應周立波、胡潔夫婦的無理要求了,他們屬于不知廉恥的人,如果放任,他們會一直更新胡謅的版本。即使證據再確鑿,周立波也不可能承認的。
二、周産波吸毒的證據鏈完整,認定依據明確,可以盡快結論,以維護法律尊嚴。
1、周立波前妻展示了周立波後的視頻、吸毒的工具,以及殘余的毒品,稱周立波吸毒是他們沒有要孩子的原因。
2、周立波美國被捕,車上發現了毒品和用過的吸食工具,沒有證據證明車上的毒品來自別人,而且周立波在接受采訪時也脫口而出吸食工具是用過的。
3、在警方沒有公布正確的毒品類別時,胡潔准確地說出毒品的各類和來源,以及周立波的處置操作,完全可以認定冰毒是周立波持有的。
4、經過司法科學鑒定研究院權威檢測,周立波自己也承認取樣過程合法,而後期的鑒定過程有錄像,可以確認毛發沒有被汙染,最終鑒定出周立波體內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與車上發現的毒品各類、周立波妻子胡潔所述的類別、以及車上發現在吸食工具完全吻合。
5、《公安部禁毒局有關部門權威解答相關吸毒案件 認定和處理》中說得非常明確,在排除司來吉蘭和被誘騙、強迫的前提下,尿液或毛發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即可認定吸毒成立。
最後,對于這樣全民關注的典型的愚弄大衆的吸毒分子,呼籲法庭早日給出明確的判定。
如果周立波能用這樣的證據繼續胡攪蠻纏,那麽其他吸毒分子是不是可以從新加坡、以色列、馬來西亞搞這樣的所謂不吸毒的證據,那樣就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實現《天下無毒了》。
後面可能有進一步的打臉證據,如果確認了我會及時發出來。
行文較爲匆忙,有不妥之處,可能有些錯別字,請見諒。
以下是周立波在西奈山以色列醫院搞的驗毒報告英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