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尼華申說,本案規模龐大並且有多人涉案,控方不能把所有罪責推到蘇啓文與柯素玲身上,好似就只有他們兩人引發小股風暴。辯方的立場是,法庭不應判蘇啓文坐牢超過13年。
案件于2019年3月在高庭開審,舉行了近200天的審訊。案件審結後,蘇啓文與柯素玲分別被判180項與169項控狀罪成,兩人各有九項控狀被判罪名不成立。在蘇啓文被定罪的控狀中,包括三項抵觸公司法令,以及八項阻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審訊揭露,蘇啓文與柯素玲在2012年8月至隔年10月,以各種手法推高三家公司的股價。兩人通過他們操控的交易戶頭,進行“左手換右手”的洗牌交易(wash trading)與對敲交易(contra trading),制造交易旺熱的假象,吸引投資者入場。股價最終撐不住,一日內崩盤。
曾是業高國際(IPCO International)前總裁的柯素玲因經費耗盡,早前停止聘用代表律師,並放棄上證人欄答辯。她如今聘請黃舒旺(Eugene Thuraisingam律師事務所)爲代表律師。(部分人名譯音)
馬來西亞籍破産商人蘇啓文與他的情人柯素玲操縱股價引發2013年“小股風暴”,控方揭露,截至股市崩盤前三天,兩人估計從犯罪活動中牟取26億元利益。控方籲高庭重判蘇啓文與柯素玲分別坐牢40年和19年半。
本地三家上市公司亞昇投資(Asiasons)、博諾集團(Blumont),以及瑞獅集團(LionGold)的股價從2012年8月起出現異常波動,股價在2013年10月4日崩盤,市值狂跌78億元。
不過,辯方則指控方是在玩“數字遊戲”,在計算被告的犯罪所得時,沒有把他們所蒙受的損失考慮在內。符曉平法官星期五(11月4日)聽了控辯雙方的判刑陳詞,將擇日發表判決。
不過,代表蘇啓文的高級律師斯尼華申認爲,控方在估算所謂的“損失”與“獲利”金額時,其實是在玩數字遊戲;例如,控方聲稱兩名被告賺得至少26億元,但顯然沒有把兩人之後所蒙受的損失考慮在內。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股市崩盤後,在兩人犯案期間交易三家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估計損失了至少5億3600萬元,這還不包括其他無法被確認的投資者所蒙受的損失。同時,被告欺詐與蒙騙金融機構的罪行,也導致這些機構損失約3億7700萬元。
兩人也不誠實地通過按金交易(margin financing)的融資方式,以三家公司的股票爲保證金,欺騙兩家金融機構發放逾2億3000萬元,用來操控股價。
根據控方的計算,截至2013年10月1日,即股市崩盤前三天,兩人估計從所操控的交易戶頭賺得至少26億元。控方認爲,由此可見兩名被告的貪婪程度。法庭須嚴懲兩人,以阻遏同類大規模金融罪案再發生,同時維護公衆與機構對投資市場的信心。
控方也指出,被告操控股價的行爲估計導致投資者與金融機構損失超過9億元。若不是因爲考慮到蘇啓文的年齡,50年監禁才更能准確反映其罪責。
控方形容這場“小股風暴”爲“新加坡史上最嚴重的股市操縱案”,而蘇啓文(62歲)與他的新加坡籍情人柯素玲(57歲)是引發風暴的主謀,分別面對189項和178項控狀,其中以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占大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