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例子是,消費者今年12月20日購買電視機,並選擇在今年12月至明年9月間,分10個月分期付款。消費者12月20日支付首筆分期付款後,明年1月3日收到電視機。
在這樣的情況下,首筆分期付款的消費稅按7%計算,但1月1日或之後的其他分期付款按8%計算。除非電視機在1月1日前送到,則所有分期付款都只須繳7%消費稅。
過去三年,每年有26至38家企業違反消費稅明碼標價的規定被罰款。隨著消費稅明年上調,國內稅務局提醒商家須明確標出含新消費稅的價格。
國內稅務局告訴《聯合早報》,2019至2021財政年間,消費稅注冊企業從10萬零444家增至10萬3274家,其中沒有明碼標價的企業從38家減少至29家。換言之,違規企業在所有消費稅注冊企業中僅占0.03%或0.04%。
由于服務是在新稅率生效後提供,供應商最遲可在1月15日開貸記單(Credit Note)取消原有發票,再開一張8%消費稅的新發票。供應商也可選擇自行承擔額外的消費稅。
這類情況包括商家在1月1日前開發票,但在1日後才收到全款並送達商品。
稅務局說,消費稅注冊企業須標出含消費稅的價格,消費者看到的價格就是最終價格。這意味著,商家須從明年1月1日起標示含8%消費稅的價格,如果來不及連夜切換,可標出兩個價格,一個是舊價格,一個是新價格。
爲幫助消費者了解稅率的調整,稅務局提供幾個示例加以說明。
消費者可在稅務局網站查詢商家是否有注冊消費稅,包括海外商家。已注冊商家也應在稅務發票和收據上注明消費稅注冊號碼。
一般而言,明年1月1日前向消費稅注冊企業購買商品和服務,須付7%消費稅,當天或之後購買的話則付8%消費稅。
如果開發票、收款及送貨等交易過程跨越1月1日,商家得遵守消費稅過渡規則(Transitional Rule)。這類情況包括商家在1月1日前開發票,但在1日後才收到全款並送達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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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酒店和餐飲場所若對商品和服務征收服務費,不必另行展示含消費稅的價格,以減輕業者的運作負擔。不過,這些業者仍須在顯眼位置向顧客注明有征收消費稅和服務費。
消費稅明年1月1日上調一個百分點至8%,2024年1月1日再調高到9%。
消費者若在1月1日過了午夜12時至早上7時之間,到24小時營業的商店買東西,可能仍支付7%消費稅,因爲有些供應商的常規會計做法是把午夜後的銷售額歸爲前一天的。
若在1月1日後送貨 須遵守過渡條例
如果開發票、收款及送貨等交易過程跨越1月1日,商家得遵守消費稅過渡規則(Transitional Rule)。
例如,消費者今年12月31日訂購清潔服務,供應商同日開7%消費稅的發票,並在明年1月2日提供清潔服務,消費者同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