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狀形容,私人巴士經過檢測時,鄭偉財暫時啓動限速器,並在完成檢測後將限速器關掉。檢測人員被誤導,以爲巴士上的限速器會繼續運作,結果讓巴士通關。
根據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孫德蘭的公司經營出租巴士的生意,包括校車服務。
2015年至2018年期間,張小明(八次)和孫德蘭(一次)也涉嫌在沒有安裝限速器的私人巴士照樣貼上限速標簽,欺騙陸交局允許他們更新巴士的執照和路稅。張小明也被指教唆另一人以同樣方式欺騙當局。
檢測時啓動私人巴士限速器,通過檢測後再將限速器關掉,兩名私人巴士公司老板被指與技工共謀,蒙騙車輛檢測中心人員和陸路交通管理局,三人齊被控。
貪汙調查局文告顯示,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他們涉嫌兩次欺騙維康(Vicom)的車輛檢測人員。
根據本地法律,私人巴士的最高時速限制在60公裏,車內也必須安裝限速器。T & L Transit的董事張小明(50歲),以及SV Bus Transportation Services的老板孫德蘭(Sundram Retnam,50歲)被指走“漏洞”,與Leng Chong Engineering的技工鄭偉財(44歲)星期一(12月12日)被控欺騙及教唆他人欺騙的罪名。
張小明面對12項控狀、孫德蘭面對三項,而鄭偉財面對四項。孫德蘭及鄭偉財也分別面對兩項和一項抵觸公路交通(車輛、限速器)規則的罪狀。
鄭偉財也被指欺騙陸交局,讓當局以爲迷你巴士按照規定安裝隔板,及另一輛私人巴士排出的煙密度合法,實際上他有意在檢測後,將隔板取下以及調整油泵的成分。他也涉嫌調整巴士的限速器,使巴士超過時速限制,孫德蘭被指知道真相,同天卻繼續駕駛巴士。
三人獲准以5000元保釋,案件展至2023年1月5日過堂。
欺騙罪名一旦成立,三人可面臨長達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抵觸公路交通(車輛、限速器)規則的罪名若成立,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或最長三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