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2006年起開放海外投票,在六個國家的10個主要城市設有海外投票站,不過一些居住在其他城市的選民可能因爲無法請假或不願長途跋涉而沒去投票,因此2020年大選期間,旅居國外的大約20萬新加坡人當中,只有6570人注冊成爲海選選民,投下選票的則有4794人。
現行法律規定投票站必須設在選區內,但一些投票區缺少適合設立投票站的公共設施。在這種情況下,法案提出允許在隔鄰選區設立投票站,方便住在選區邊界的居民就近投票。
根據選舉局文告,法案也將授權選舉官在療養院內設立特別投票站,以及派出流動小組讓療養院的住院選民在床邊投票。選舉官可根據療養院內的選民人數,以及是否有適合地點設立特別投票站來決定。
法案也更新選舉廣告條例。能提高選舉廣告貼文能見度的轉發和重發行爲,等同于發布選舉廣告,因此必須遵守相同的規定,轉發者得公布負責發布廣告、批准廣告內容、做出發布指示、印制實體廣告,以及支付廣告費用者的全名。
主管公共服務的教育部長陳振聲星期一(2月6日)在國會代表總理爲總統選舉(修正)法案和國會選舉(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參選人的競選開銷接下來也會在選舉局網站刊載,讓公衆查詢;選舉官也會根據公認的標准,審計開銷報表,以提高選舉開支的透明度。
目前,在中小學就讀的學生及外國人是不能參與選舉活動的。新法案將禁令覆蓋範圍設定爲16歲及以下孩童,而且除了外籍人士以外,外國企業和機構也不能涉入本地大選。
如果發生可能影響選舉過程的天災或傳染病,法案將授權部長制定應急選舉安排,讓選舉在安全、有序、有效率的情況下准時進行。
選舉官也有權指示任何發布選舉相關內容的個人或網絡平台移除違規的選舉廣告,或者禁止新加坡用戶浏覽相關內容。
這類似2020年大選時,選舉局安排監票官協助入住指定酒店履行居家通知的選民,在客房內完成投票程序。這項臨時安排當時在國會通過“國會選舉(2019冠狀病毒疾病特別安排)法案”獲得法律依據。
不過,以個人名義自願轉發網絡選舉廣告的新加坡公民,只要他們不是參選者或選舉代理,就不受這一規定限制。
旅居海外的新加坡人接下來將可以通過郵寄選票投票,無須親自前往10個指定海外投票站。選票必須在選舉日之前寄出,並在選舉日後10天內寄到選舉局,才會計算在內。
有意登記爲海外選民者,須在提出申請前的三年在新加坡累計住滿30天。過去在選舉局修訂選民冊之後,他們就得重新申請,但在新規定下,只要沒有自行撤回,或從選民冊上被除名,就不必再申請。
修正法案預計將在3月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結束後進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