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加坡一位名叫沈靓秀(29歲)的母親,把自己的2個月大的女兒虐待致死。令人奇怪的是,該女子的丈夫(白偉健,31歲)被指控,罪名則是“見死不救”罪。
(示意圖,圖源網絡)據悉,兩名被告在2018年注冊成爲夫妻,育有一子(16個月大)一女(2個月大,白雨萱),2023年1月8日晚上9時至10時之間,沈靓秀在三巴旺一個組屋單位內對女兒動粗,她用力將女嬰丟向嬰兒床,導致女嬰頭骨骨折,之後傷重過世。而整個施暴過程中,白偉健對于妻子虐待女兒的情況未進行制止,同時在發現女兒受傷害後,未進行及時救治。 (示意圖,圖源網絡)隨後,沈靓秀在1月14日被控蓄意重傷他人,但由于女兒在案發後不治身亡,沈靓秀隨即被改控謀殺,其媒體限制令也在改控當天取消,也就是說,被告和女嬰的名字可以被公開。
若罪名成立,被告沈靓秀將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外加鞭刑,不過按照新加坡法律,女性可豁免鞭刑。
而白偉健或將因爲“見死不救”將面臨最長20年監禁,外加罰款或鞭刑。
小科普:什麽是見死不救罪?新加坡法律規定:造成或允許14歲以下兒童、家庭傭工或同一家庭中的弱勢人士死亡。根據條款解釋,一個人應被視爲某一家庭的“成員”,即使該人不住在該家庭中,如果該人經常訪問該家庭,而且訪問時間如此之長,以至于有理由將其視爲該特定家庭的成員。
目前,白偉健在2月13日以10萬元獲得保釋,在此期間必須提交護照和佩戴電子追蹤器,也不得聯系或接觸16個月大的兒子。—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