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在國會中發表聲明,回應一連串對他的指責。
2017年7月3日
李光耀前後五次修改遺囑,第六個版本的內容包括:
2015年3月23日
2011年8月20日
在柯金梨不在的情況下,林學芬派她律師事務所的兩名下屬到李光耀住家當見證人;李光耀簽下最終版本遺囑,原件由林學芬保管。
2017年6月15日
李玮玲和李顯揚發表聯名公開信,指兄長李顯龍執意違背父親遺願,想保留故居以爭取政治資本。
遺囑前後六個版本都由柯金梨負責草擬,原件由她保管。
●沒有拆除條款。與第五個版本一樣,李玮玲可在李顯龍同意下繼續居住在歐思禮路38號。
延伸閱讀 李光耀遺囑事件中涉作假供 李顯揚夫婦被警方調查三司裁定林學芬違反專業操守 吊銷律師資格15個月
李光耀逝世。
李玮玲和李顯揚發聲明說將按照遺囑執行父親遺願,在李玮玲遷出後,拆除故居。
李光耀在妻子柯玉芝逝世半年後,找律師柯金梨草擬遺囑。
2020年2月
2015年4月13日
三司特別庭發表書面裁決,裁定林學芬違反專業操守,谕令吊銷林學芬的律師執業資格15個月。
李顯龍透過律師公開宣誓聲明,對于父親李光耀生前立下遺囑的最後版本提出諸多疑點。
李光耀在出院兩個月後收到林學芬的電郵,事關恢複“第一版本遺囑”,但最終版本與第一版本遺囑不完全相同。
2018年4月2日
主持部長委員會的張志賢也發表部長聲明,澄清部長委員會的角色與職責。他指出,政府不會采取任何影響李玮玲居住權利的行動,也不會在李玮玲搬離前就故居處理安排做決定。
部長委員會報告出爐,總結出三個可供未來政府考慮的故居處置選項,包括保留故居,或只保留具曆史價值的地下層飯廳,或完全拆除故居並重新發展該地段。
2017年6月14日
●恢複故居拆除條款,給予李玮玲居住在歐思禮路38號的資格。
遺囑內容包含:
●恢複三名子女平分遺産,李玮玲多出的一份取消。沒有“贈予”條款。
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1月2日
●遺産分七份,李顯龍和次子李顯揚各兩份,李玮玲可得三份,保留“贈予”條款(Gift-Over Clause)。
2013年12月16日和17日
紀律審裁庭發表長達228頁的裁決報告,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兩項指控成立。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