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爲本地指定金融機構制定互相披露、發布和共享風險信息的條件,以防範和檢測洗黑錢、恐怖主義融資(terrorism financing)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financing of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的活動。
上述法案將在下次國會複會時進行二讀。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聖輝星期一(3月20日)在國會針對金融服務與市場(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法案將列出金管局和可疑交易報告辦事處(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ing Office,簡稱STRO)可以獲取,並披露或發布信息的情況,以及金管局和STRO使用這類信息的目的。
法案將授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建立和維持一個電子信息共享系統,以實現金融機構的披露、發布和共享風險信息。
法案也將對1992年的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案做出相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