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年齡介于37歲至53歲,來自各行各業,包括一名公司董事、一名送餐員,以及兩名從事業務發展工作的男子。受害人的年齡則介于41歲至4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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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五名被告P、K、L、M和N已在去年認罪,他們被判坐牢介于三年至22年之間,其中三人也必須被打鞭。第七名被告O表示要對控狀抗辯,他的案件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
被告J也提呈精神評估報告,聲稱自己的性瘾問題是導致他犯案的因素之一,但法官強調,法庭不會因爲一名強奸犯自稱有性瘾問題,而考慮輕判被告。
這起驚人案件發生于2010年至2018年之間,七名本地華族男子被指下藥灌醉受害人,多次強奸或協助對方強奸其中四人的妻子。
在“換妻”強奸案中扮演關鍵角色的男子承認對枕邊人下藥,先後邀請五名男子上門強奸妻子,並且以同樣手段強奸其他人妻。這名“始作俑者”被判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是本案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
高庭法官施奇恩星期四(5月4日)下判時指出,本案涉及嚴重的性變態行爲,以及對婚姻中應有的信任的驚人背叛。他斥責被告J在求情時試圖怪罪于受害人,聲稱是因爲妻子出軌才導致他采取報複行動,與其他男子串謀奸妻,這顯示了被告未對自己的罪行有充分悔意。
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開可能泄露她們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爲此,控方在庭上陳述案情時,只以英文字母的代號稱呼不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