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父子情,究竟需要多大的仇恨,多嚴重的“大件事”,才會鬧到必須入禀法庭?
答案:成長過程長達14年的缺席 + 一筆到加拿大留學的費用
簡單說,就是父親不願給錢讓兒子出國念大學,兒子就入禀家事司法法院,向父親追討外國大學學費、住宿費、飛機票和生活費。法官最終判父親必須支付60%的學費和生活費,但父親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頻頻喊窮稱自己沒錢支付。
兒子今年3月向法庭申請執行令(enforcement of maintenance order)並獲批准,強制父親必須支付拖欠至2019年5月23日的1萬零172元款項。若父親不給錢,可能得坐牢兩天。
顯然,父子倆已無法好好坐下來溝通,只能通過法庭和法官來解決“財務事”。這起本地第一宗兒子爲留學學費起訴父親的案件,背後藏著令人不勝唏噓、揪心不已的細節。法官在判決書上沒有注明父子的名字,只用“父親”、“兒子”來稱呼雙方。
早已“分裂”的家庭背景
父親與第一任妻子婚後生下兒子。2004年10月,兒子8歲那年,父母離異。雙方當時同意,由母親全權負責養育兒子,作爲離婚條件,父親日後無須撫養兒子。
父親過後再婚,與現任妻子一起撫養兩名繼子,並全額支付兩名繼子的大學教育費,其中一名繼子在本地上大學,另一名在澳大利亞深造。
54歲的第一任妻子,即兒子的母親,離婚後一直單身,當家教賺錢撫養兒子。
案件來龍去脈
判詞指生于1996年,今年22歲的兒子,2018年6月入禀法院,向父親追討前往加拿大求學的費用,包括兩年預備課程費用和兩年大學學費,以及這四年的生活費等等。判決書並沒透露這筆費用的總額。
據《聯合晚報》報道,兒子在2014年完成中學O水准會考後進入共和理工學院就讀,並于2018年考取IT服務管理文憑。《雅虎新聞》則報道,兒子的工院成績並不理想,滿分4分只考到1.82的成績平均分(GPA),相當于勉強及格。
兒子原本想在本地大學修讀新聞系。在意識到自己的成績並不足以考進本地大學後,就開始籌劃去英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深造。他也曾想過就業,但因成績未達標找不到理想工作,最終決定前往加拿大深造,計劃先去哥倫比亞學院修讀預備班,再轉到阿爾伯塔大學修讀比較文學的文學士課程。
不料,申請大學的過程卻波折重重。
第一步:兒子先通知父親自己想去加拿大深造。父親答應支付費用,要求兒子將課程細節和費用轉發給他參考。
第二步:兒子將哥倫比亞學院的錄取通知書轉發給父親,並通知父親相關費用。
第三步:父親要求兒子將身份證和理工學院文憑複印件發給他。
第四步:兒子透露說,他嘗試問父親爲何需要索取身份證和理工學院文憑複印件,父親卻遲遲不回複他,反而搞起“失聯”。父親的說法則是,兒子遲遲不肯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最終錯過錄取日期。
第五步:拖拖拉拉之下,兒子錯過了哥倫比亞學院的錄取期限,無法在2018年9月正式開課,一氣之下將父親告上庭。
父親稱不是不給錢,而是無法縱容兒子的選擇
父親告訴法官,兒子的學業成績欠佳,他相信兒子無法完成學業,出國留學是出于其他目的,想要逃離新加坡。
他向兒子索取身份證和理工學院文憑複印件,主要是爲了嘗試向銀行貸款。由于兒子沒有配合,加上自己收入不符合標准,因此貸款最終不通過。
父親在庭上面對兒子盤問時,一再強調自己非常懷疑兒子出國深造的意圖。據《雅虎新聞》報道,父親原話如下:
“我了解到他(兒子)想要離開這個國家,是因爲他在8歲那年,他發現自己……喜歡男生而不是女生。”
父親也一再堅持兒子出國肯定不會專心念書。
“他(兒子)這麽做是爲了自己獲益,非常不公平。這也是我給他施加壓力,讓他留在新加坡念書,考取更好的成績的原因。然後再申請上(本地)大學。”
法官指出,如果父子之間沒有較早前達致由父親付錢的共識,兒子不會無端端將學費資料發給父親。
“父親不同意,是因爲他在原則上不同意兒子用他的錢,到海外去過一個他不認同的生活方式。”
法官:父親雖喊窮,實際收入高于申報數額
《聯合晚報》報道說,父親曾用諸多理由喊窮。他稱自己60歲,已退休,退休前月入1000元,退休後根本無力支付兒子出國的費用及拖欠款項。
父親也稱自己目前欠債,也拖欠前雇主的錢,並呈上銀行結存余額爲證,顯示戶頭裏只有400多元,說必須借錢來償還兒子的“索賠”。
判詞卻指出,父親口中的“前雇主”,其實就是他自己的公司。父親曾聲稱以2元將公司賣給朋友,卻一直無法拿出證據證明。法官還有三大發現。
第一發現:父親雖然申報自己月入只有1000元,沒錢讓兒子留學,其實他是多家公司的董事,也領取董事費。2018年稅務局報稅單顯示,父親的年收入超過2萬5000元,平均每個月有2000元。
第二發現:父親稱自己是物流公司的職員,其實他也是該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現任妻子是公司秘書。公司財政報告顯示,擔任秘書的妻子年收入爲4萬7000元,父親的收入則只有1萬2000元。其實父親銀行存款有11萬7000元,他也正在全額資助兩名繼子在本地和海外念大學。
第三發現:有證據顯示,父親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一共花掉了29萬1258元,平均每月花費2萬4115元。父親稱自己月入1000元,又怎能花費如此龐大?父親辯稱自己是拿錢去買房子,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據。
基于上述原因,法庭不相信父親已正式退休沒有收入,也不接受他賣掉公司的說法。法官最後的結論是:父親並沒有作出全面且坦率的披露,父親完全有能力供兒子出國求學。
法官認爲兒子有心求學,父親應給予經濟支持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也發現,兒子是真心誠意想要提升自己的學曆,提高自己日後就業的幾率,因此認爲父親理應支持兒子的決定。
然而,法官並不同意兒子所提出的,想一次過索取整筆學費、住宿費、飛機票和生活費的要求,因爲法官不清楚兒子到國外留學,是否能適應,理應讓父親分期支付。
法官在判詞中也指出,根據《婦女憲章》,法庭有權要求父母爲孩子提供生活費。如果孩子已超過21歲,只要他還在求學或即將求學,也依舊符合條件。法庭也有權判定父母在這方面的義務什麽時候結束。
雖然兒子要求父親支付教育費的要求合理,但讓父親支付所有費用卻是不合理的,因爲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應盡的義務,按收入比例,父親必須支付60%的費用,母親則須支付剩余的40%費用。
缺席14年的父親,最終淪爲一台“提款機”?
紅螞蟻在蟻窩裏與小夥伴們咬這則新聞時,都覺得動機和事發經過匪夷所思。父子倆從血緣關系變爲陌路人。兒子會不會因爲父親長期在生活中缺席,心存怨恨才企圖將父親當成“提款機”,間接爲母親討回公道,尋回心理平衡點?我們不是兒子,永遠不會有答案。
有不少網民不認同兒子的做法。他們認爲兒子既然都21歲成年了,可以投票、喝酒、駕車甚至結婚,也肯定能存錢出國念書。兒子的成績如此差強人意,出國並不是明智選擇。父親的年收入也不多,還必須貸款甚至拿出公積金來幫助(成績如此差的)孩子圓夢,絕對是不公平的。
如果誠如法官所發現,父親並沒有據實披露詳情,也沒有履行一個父親應盡的義務,蟻粉還依然會站在父親這邊嗎?
無論選哪邊都是一個死胡同,因爲悲劇早已在父母離異的那一刻成形,破鏡始終無法重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