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高層的主調子就是改革。去年的三中全會決議出台了336項改革方案,今年的四中全會又出台了180多項。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看,改革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這些改革方案一旦落實,必將改變中國的制度體系。然而,如果人們把眼光放在官僚機構層面,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就會變得悲觀起來。盡管大家都在討論改革,但沒有多少人在行動,呈現出普遍不作爲的現象。改革不僅是頂層設計的問題,還要解決誰來幹活,誰來改革的問題。至少如下幾個原因影響著官員的不作爲。
首先,十八大以來的改革方式的轉變,就是從以往的分權式改革轉向集權式改革,這表現在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等新權力機構的成立。集權式改革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中國的改革先易後難,早期的改革比較容易,“窮則思變”,人們拼命地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改革充滿動力。但到今天,既得利益覺得現在的利益格局夠好了,不僅不要改革,反而阻礙和反對改革。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的分權反而會導致情況惡化,沒有集權,什麽事情也做不了。
不過,集權也産生了一些負面效果。從分權到集權,方式一轉變,很多官員不知道如何作爲。在集權的情況下,一些官員就會說:“反正權力都在你手裏,那麽你去幹活吧。我沒有權力,只能等著看。”
其次,反腐敗運動也對官員的作爲産生影響。反腐敗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中國官員的腐敗的高度(層級)、額度(金錢的數量)和廣度(所涉及到的領域),已經超出了一般人可以理喻的程度。如此的腐敗使得執政黨合法性低迷,需要大規模甚至是超常規的反腐敗,才能贏得社會的再信任。從執政黨生存和發展來說,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的戰爭。這裏,不難理解“不作爲要比亂作爲好”的說法。不過,反腐敗運動既遏止了官員的“亂作爲”,也遏止了官員的“作爲”。改革需要官員有所作爲,否則改革的舉措無從落實。
再次,官員任務導向的轉型,即從以前的經濟指標的單一目標,轉型成爲多元目標。這種轉型也使得很多官員不知如何行動。學術界已經發現,中國的體制在實現單一目標方面,具有強大的能力。以往的GDP主義,就是這樣一個單一目標。當然,追求GDP(國內生産總值)的目標,對各級官員和政府來說都是正面的,因爲大家都可以獲得利益。現在,政府官員的目標多元化,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不再追求GDP指標,但其他的指標例如環保、社會滿意度等多了起來,無論是體制還是官員,都表現出劣勢來,很多人不知道做什麽,怎麽做?
第四是來自民意的壓力。因爲腐敗等因素,今天的中國,政府官員和老百姓之間互信極低。從前的一些改革,不僅沒有給大多數老百姓帶來利益,反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老百姓因此不信任政府官員。在人民不信任官員的情況下,官員就無法作爲。有些地方,政府官員也是想做一些好事情的,但老百姓不相信,一些改革舉措,一旦出現來自社會的壓力,政策就縮回來。民意的壓力也來自今天中國社會利益和聲音的多元化,做什麽樣的改革,總會出現阻力和反對者。尤其是在社交媒體時代,反對者具有了強大的動員能力,聚集足夠的反對聲音,甚至挾持改革方案。
不作爲具有嚴重惡果
所有這些因素導致了官員的不作爲,具有嚴重惡果。從經濟上說,如果官員不作爲,中國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二戰以來,全球只有十多個經濟體逃避了這個陷阱。這大部分是石油國家,其余的就是東亞的日本和“四小龍”。有作爲的政府,配合市場的作用,是東亞經濟體逃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條件。人們因此稱東亞模式爲發展型政府。無論是産業的升級、環保的改善,還是中産階級的塑造,不僅僅是市場的行爲,而是和政府的作爲密切相關。中國政府在整個改革進程中,扮演了類似東亞經濟體那樣的角色。如果政府轉向不作爲,必然影響向高收入社會的轉型。
其次是社會治理問題。日本是一個不需要政府的社會。前些年發生地震、海嘯、核泄露三大災難,日本政府不作爲,但社會是有作爲的。社會自身維持秩序,有效救災。這些年的災後重建,社會力量也在扮演主要角色。歐洲社會也差不多,因爲預算原因,政府關門一段時間沒有什麽問題,社會還是運作良好。但中國社會力量至今仍然發展不起來,政府又開始不作爲。政府不作爲早些年已經顯現,例如政府不是通過社會改革來緩解政府和社會之間的矛盾,反而是通過過度使用專政工具,即維穩體制,來強行維持社會的穩定,結果導致了更大的不穩定。盡管現在在糾正這種情況,但要社會具備自我治理能力,還要走很長的路。一旦政府不作爲,社會本身無能力作爲,國家有可能陷入失序狀態。
解決和克服政府不作爲的問題,必須涵蓋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需要再分權。集權是爲了克服既得利益對改革的阻力和反對,而集權本身不是最後的目標,要推動改革,就需要再分權。改革者需要權力,沒有權力什麽事情都做不成。中央政府是改革的頂層設計者,也是一些領域的改革主體,例如財政稅收、金融等。但在很多領域,中央本身不是改革的唯一主角,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才是主體。因此,在向既得利益要回權力之後,要重新把權力下放到改革的主體者那裏。行政審批權的大規模下放是個起點。現在政府不作爲了,但理論上權力仍然在政府手中。如果不能分權,企業和社會也不能作爲。
第二,要處理好改革的法律基礎問題。以往中國的改革經常都是領導人個人意志的體現,領導人一換,一項改革就不了了之。改革的法律化可以使得改革不會因爲領導人的更替和變化而中斷。同時,改革沒有法律基礎,也很容易受到來自社會方方面面的壓力。社會壓力一出現,改革就半途而廢。法律基礎上的改革可以改變這種局面。
但是,改革要進行下去,就需要處理好改革和現有法律的關系。在中國,改革經常是需要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中國的改革開始時往往是“非法”進行的,一段時間之後才去修改法律,把改革合法化。如何處理這一矛盾?
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中國首先需要清理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中共是唯一的執政黨,長期執政,在法律和法規上只能做加法,很少能做減法,因爲後來的領導層往往不能否認前任所制定的東西。更爲重要的是,現行的很多法律和法規,大都是把以前的利益合法化。要改革,首先要把惡法、不合時宜的法律和法規清除,之後再立新法,這樣既爲改革清除障礙,也爲改革提供法律依據。
第三,處理好多元化改革目標之間的關系。三中和四中全會推出了全面推動改革的方案,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是要有一個先後秩序,尤其要找到突破口。突破口仍然很重要,沒有人或者領導集體,能夠同時推進這麽龐大的改革計劃。如果真的推動了,更有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顛覆性”結果,這是必須竭力避免的。改革還是必須循序漸進。同時,改革目標的優先次序也非常重要。例如,要處理好不動産登記和私有財産保護之間的關系。在不動産登記之前,首先需要制定保護私有財産的法規;否則財富就會外流。原因很簡單,首先要把財富保護在中國國內,然後再講分配方面的公平。改革的突破口和優先次序的確立,更有助于解決官員的不作爲問題,給他們一個行動路線圖。
第四,要處理好民意和改革之間的關系。改革者必須處理好老百姓的短期利益,和整體社會的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只要是符合社會的長遠利益的改革,即使遇到了不利的民意,也是需要做的。新加坡政府就是這樣做的。改革不能被少數人的利益和民意所挾持。少數既得利益集團經常通過各種方式挾持民意。在社交媒體時代,少數人很容易挾持多數人的意見。正如毛澤東曾經說過的,政府既不能當人民的大老爺,也不能當人民的尾巴。看著民意治國,只能越來越糟糕。政府應當進行有利于整體社會利益的改革,贏得民意的支持,而不能讓一些民意挾持增進社會整體利益的改革議程。
第五,要處理好反腐敗運動和提供激勵機制之間的關系。政府官員的“亂作爲”就是腐敗。通過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現在基本上遏止住了“亂作爲”,但沒有提供另外的激勵機制,這也是目前官員不作爲的經濟因素。這方面,中國有很多的改進空間。主要有三個問題。
合適的獎勵人才機制
其一是要改變官員的收入結構。中國公務員的基本工資和其額外的收入不成比例。中國是唯一公務員的各種補貼遠遠高于基本工資的國家。舉大學爲例,大部分教員,尤其是年輕教員的基本工資,只占其年收入的30%甚至更少。這就要求教員通過各種方式去創收,例如申請項目、寫賺錢的文章或做演講,甚至從商。這個過程中,沒有人知道滋生了多少的腐敗。教育界的專業主義精神也消失得無影無蹤。對很多教員來說,教書培養人、從事科研是副業,而到處賺錢則成了主業。官員也一樣,權力尋租是主業。世界上各國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是主體,甚至是全部的收入。中國如果能夠調整工資結構,國家所花的錢總數差不多,但效果完全不一樣,可以讓公務員安心工作,教員安心教書培養人才。
其二是高薪養廉問題。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還是偏低,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高薪養廉還是需要的。公務員加薪會遇到社會壓力。但一旦出現無效無能的政府,社會壓力會更大,使得政府和社會進入惡性互動。通過高薪養廉塑造有效政府,爲社會提供有效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就可以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實現良性互動。
第三是政府的人才問題。在發達國家,往往是一流人才做企業,二流人才做政治。但是在後發展中國家,往往要吸引一些一流人才做政治,因爲高效政府是趕上發達國家的有效途徑。這裏就有一個政府與企業界競爭人才的問題。新加坡的官員高薪制度不僅僅是爲了養廉,也是爲了和企業界競爭人才。人們經常講經濟競爭力,實際上也要講政府的競爭力問題。現在世界各國政府都是治理能力低下,主要是政府問題,而非經濟問題。一個國家出現了嚴峻的經濟問題,要走出困境還需要有一個有效政府。
總體來說,通過三中和四中全會,中國改革的頂層設計已經到位。但如果解決不了官員不作爲的問題,頂層設計就會變成空中樓閣。如果改革方案實行不下去,不能爲社會提供實在的改革成果,社會對改革和政府的不信任會降得更低,政府的壓力也會更大。可以說,改革方案能否實施下去,也是一場輸不起的戰爭。“重在執行”,已經成爲中國改革的硬道理。
(感謝鄭永年教授授權新加坡眼發布本文。作者任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英國諾丁漢大學當代中國學學院中國政策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中國政治、國際關系與社會問題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