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女教師爲等老公強行阻擋車門關門的“高鐵門事件”一直在“發酵”,許多網民都對此議論紛紛,對事件的“經過”也有多種說法,有報道說,女教師的行爲造成列車“晚點”;而當事人一直認爲自己沒有“晚點”。
筆者認爲,此很多主要事實都沒有報道,有的報道和分析還錯了。筆者根據自己乘車的經驗,進行腦補分析,對此事再進行一番“回顧”,從中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此事 當事人雖然存在過錯,換位思考,當事人的訴求也有一些合理的地方。鐵路部門在管理上存在一些值得改進的地方。
(事發當時視頻)
都是“晚點”惹的禍
現在普遍報道的是“羅某行爲造成列車晚點“是沒有根據的,筆者認爲,其中引起矛盾的主要原因還是這次列車先“晚點”了,有報道說,旅客羅某以等丈夫爲由,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不聽勸阻,造成該次列車“晚點4分鍾”。
但是還有一種說法卻是,列車在事件前就已經晚點,並非羅某行爲造成列車“晚點” 。鐵路部門在對當事人的處理中,也沒有用“造成晚點”的說法,而是用“造成該次列車延遲發車”。
現場回放
1月5日,由蚌埠南開往廣州南站的G1747次列車 ,正點到合肥站時間爲16時24分,發車時間爲16時39分,停留15分鍾。但是此運行計劃已經調整。
據安徽交通廣播的信息,該次列車運行時間已經調整爲到合肥站時間爲16時39分;發車時間爲16時52分,停車13分鍾。當事人也在出租車上查到這個車已經“晚點”到16:52發車。
實際上該次列車到合肥站時間16時39分,發車時間16時49分(一說是50分),在合肥站停車10分鍾。如果根據調整後的時間,在合肥站發車不但沒有“晚點”4分鍾,而且提前了 “3分鍾”。
列車晚點檢票仍然執行原來時間
列車晚點,超過半個小時以上可作調整。時間短的話,考慮到乘客進站心切,進站時間一般不作相應調整,這次晚點只是十幾分鍾,所以仍然按原進站時間開始檢票放行。因爲此次列車晚點短,乘客還是按原定的時間,對絕大多數乘客來說影響不大。
正點時間列車是16:24分到合肥站,一般在16:20分左右乘客開始進站,16:30多分,乘客就基本上進站完了。本來應該在16:36分左右,就應該停止進站並且要關閉進站門,也許工作人員大意了,認爲反正已經沒有乘客了,門沒有及時關閉。
能否避免發生
如果對此事分析一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這是一件不該發生的事情。
一是如果列車不晚點,羅女士他們到檢票口的時候已經是16:37了, 根本趕不上這次列車了,也就不存在這些問題了。
二是如果及時關檢票門,事件也不會發生。按原定發車時間規定,檢票口應該16:36分左右關閉檢票口 , 羅女士到時是16:37分就進不去了。但是檢票口門還開著,羅女士和小孩沒有經過檢票就直接進站了。這一點可以說是檢票人員的“失職”。工作人員發現後,趕緊把檢票門關上了,所以後面她愛人沒能進站,如果及時關門,連羅女士也是進不去的。
三是列車晚點如果能在管理上也作相應的調整,檢票進站的時間也順延推後 ,如按照調整後的發車時間16:52分發車執行,進站截止時間應該是16:47分左右。 羅女士他們是16:37分趕到了檢票口,還提前10分鍾,如果進站時間也向後調整10鍾,正好趕上和其他乘客一道進站。
實際上是檢票時間沒有調整 ,還是16:20分左右,16:30多分時,其他乘客都進完了,所以羅女士趕到檢票門口時, 沒有其他乘客進站了。列車晚點是經常發生的事情,晚點後的列車,即使時間很短是否也能應該作相應的調整 ?當然,在沒有新規定之前,嚴格執行老規定都是應該的。羅的丈夫既然過了原定的檢票時間,檢票人員是可以不允許他進站的。
調整後的時間列車沒有執行
列車調整運行時間,並且通過網絡和其他媒體發布後,應該嚴格按照新時間執行。應該是16時52分發車,實際上發車時間是16時49分就發車了。
筆者分析,可能是該車認爲已經晚點了,應該盡快把晚點的時間補回來,所以盡快提前發車,這種情況在鐵路是也是經常發生的。如果不是因爲發生羅某的事情,可能該次列車還會再提前一些時間,所以鐵路部門在處理此事時,只用了“造成該次列車延遲發車”。
列車門是否存在過早關門
羅女士一直認爲列車應該執行調整後的時間,按通常的做法,列車門應該在發車前十幾秒內關門。但是,也許是此次列車想補回晚點時間,希望盡量能提前發車,所以此次列車在16時44分左右就多次關車門。而羅女士認爲沒有到發車時間,不應該提前關門,所以多次阻礙列車關門,並且引發一些危險動作,如用腳抵住車門不讓關等等。
正是考慮到這些特殊情況,一是警察沒有對羅女士的過激行爲采取強制措施,後來還把她丈夫放了進來,在處理上也沒有“頂格”處理,並非像一些報道中說的,要拘留10天,只是罰款2000元。許多網民紛紛認爲處罰太輕,也質疑警察後來把羅女士丈夫放進來上車等,都是不了解這些特殊情況。
當然,羅女士以等丈夫爲由,不聽勸阻,用身體強行扒阻車門關閉的行爲是嚴重錯誤的。公安機關對羅女士處以2000元罰款是完全有必要的。羅女士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1月10日上午,羅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動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羅女士道歉視頻)
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在鐵路管理和列車運行上,也有值得改進的地方。如列車“晚點”,應該順延調整進站時間,公布的調整時間應該嚴格執行等等。有網民就說,在不影響列車安全的情況下,應該放人進站。
當然,這只是筆者的分析,因爲其中一些事情沒有新聞報道過,可能也會存在與事實不符合的情況。
對此事的反思
一是網絡的“過火”。視頻發布到網上後,一片“罵聲”,網民紛紛指責當事人,有的還進行“人身攻擊”,把一些與此無關的事情混在一起,有的網民還幸災樂禍編了一首歌曲,對當事人進行諷刺挖苦。
有的網民居然說,其丈夫與列車上的警察有關系,沒有買票,所以不給進站 。但是,沒有買票的情況不違法,按照規定特殊情況可以上車補票,如果真是想逃票上車後也不補票, 帶她丈夫進站的警察不僅違反了乘客的進站時間規定,還有其他規定,就要嚴肅處理了。
二是單位管的“過寬”。當事人所在的學校還沒有處理,學校的上級區教體局迫不及待就拿出處理意見,對當事人“落井下石”停止當事人的工作。 這典型是過去的“單位所有制”遺風, 把員工看作自己的“被監護人”了。
三是網民的“過度”。對此新聞的熱炒,還出現了一些假新聞。一些網民錯誤認定此事造成列車“晚點”, 不切實際的分析此事影響了幾百次列車的運行。有的還對當事人進行人肉搜索,有些已經涉及個人的隱私了,對視頻中多次出現小孩的錄像,也是不妥當的。
這是一件本來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當然,矛盾的主要原因還是當事人不冷靜、采取了一些錯誤的做法,這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如果我們在管理上精細化、人性化,做到“隨機應變”,在不影響列車安全的情況下,早放羅女士丈夫進站,矛盾就很好解決,也不會鬧得沸沸揚揚了。
(田柏強,原中國安徽工人日報高級記者,曾采寫過曆任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事迹,現旅居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