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的國會辯論焦點,就是這起男生墜樓案。數名議員的質詢主要就針對坊間關注的話題,比方說男生到底有沒有事實非禮行爲,審訊程序到底有沒有疏漏或小題大作之處等。在他們的連番追問下,律政部長尚穆根解釋了更多細節。
1)德賢中學男生林俊輝親口向警方承認,他故意觸摸了女生身體的一個部位。
事件還原:
1)根據組屋樓下閉路電視畫面,1月25日中午,林俊輝在放學回家時,繞路到義順組屋區的另一座組屋,並迅速跟著一名11歲女童進入電梯,看情形,兩人應該互相不認識;2)電梯內的閉路電視清晰拍下了事發經過;3)閉路電視還有記錄到,林俊輝在13樓走出電梯,他和女生在走出電梯後有簡短交流,之後林到了12樓再搭電梯下樓。這顯示林俊輝進入電梯的目的是要跟蹤女童。
2)事發後一天,被派到學校進行調查的五名警員,沒有穿警察制服,衣服上和他們開的汽車也沒有印上“警察”的標志。但是,林俊輝之後在三名警員的陪同下被帶到警署問話錄口供的過程中,他雖然沒被套上手铐,卻是由一名警員在一般的公開式辦公室的辦公桌上錄口供。
3)口供錄完後,林俊輝被帶進臨時休息室,等待母親去接。過後,警方在錄了應兒子的電話,趕到警局接他的林俊輝母親的口供後,林母辦好了兒子的擔保手續後,倆人一起回家。林俊輝在警署的時間約三個半小時,那是警方最後一次同林俊輝接觸。
4)據警方情報,林俊輝同母親,還有隨後趕到的姐姐回家後,吃了午餐,並玩手機遊戲。在林母在結束了同學校輔導員的電話通話,告訴林俊輝他隔天不能去參加學校露營活動後,下午4點20分左右,林俊輝就從自己的睡房窗口躍出,墜樓倒臥在組屋樓下。
林俊輝身前睡房
律政部長尚穆根發表的聲明指出,根據已有證據,林俊輝不會被提供;他也會爲警方的辦案程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