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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李繩武的一篇FB貼文中,提供了一個連接到紐約時報的網址,並說“假設你注意到新加坡最新的政治危機,你會發現新加坡政府有一套法院制度。”
7月21日,新加坡當局向李繩武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刪除于15日發布的貼文,以及在Facebook頁面上向總檢察署作出書面道歉。
總檢察署要求李繩武必須在7月28日傍晚5點之前這麽做。不過李繩武7月27日致函總檢察署,要求把期限延遲至8月4日傍晚5點。總檢察署當天同意李繩武的要求。
可是到截止日期,李繩武並沒有刪除藐視法庭的貼文,也沒有在延長後的期限之前道歉,于是新加坡總檢察署針對這篇貼文,已經禀上高庭。
而後來,李繩武公開發布了一篇FB貼文,表示他的私人貼文被斷章取義,總檢察署誤解了他。他進一步表示,他已對貼文內容做出修改以消除任何誤會,但不會刪除貼文。
他在新貼文中說,既然總檢察署認爲應當公開他們與他的信函,那麽他也覺得“應該幫忙補充他們(總檢察署)神秘漏掉的部分。”
李繩武隨貼文附上他8月4日發給總檢察署的信,五頁長的信中主要談到自己在15日寫的私人貼文被斷章取義,而且該貼文只發到朋友圈,因此是未經他允許被轉載和廣泛轉發才引起了總檢察署的注意。
他說,總檢察署認爲他在私人貼文中提及的“一個溫順(pliant)的法庭制度”顯示他有意說明新加坡司法制度並不獨立,而是被政府所左右,法庭曾經並將繼續在任何案件中都偏向新加坡政府,無論案件的事實如何。
李繩武說:“總檢察署似乎只讀了整段話中的一個字。總檢察署誤解了我。”
他進一步解釋說,自己提到“溫順”並附上《紐約時報》2010年一篇有關本地新聞審查現象的評論,並不代表他支持評論中所有的內容,也不是在說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是按照新加坡政府的指示辦事,或者是說制度不獨立、會繼續不管案件事實如何都會繼續偏向新加坡政府。
“一個‘溫順’的物體是靈活、柔軟或者有適應能力的,這是跟一個‘順從’的、容易被影響或屈服的物體相反。‘法庭制度’涵蓋總檢察署、檢控人員和整體的法律環境。打個比方,如果是說新加坡的醫療制度沒有效率,並不是說醫院無能或者醫生懶惰。相較于美國等國家,新加坡的法庭制度對于媒體自由是在不同的法規下運作,可更靈活地指責媒體具有誹謗性。當新加坡政府領袖告記者誹謗,政府比起其他國家處于更有利的立場。”
他認爲,如果自己的私人貼文原意能被正確理解,很明顯他並不是要動搖公衆對執行公正的信心。
“要是說(貼文)有任何批判,也是說新加坡政府積極動用法律如誹謗條文來約束國際媒體的報道。”李繩武說,他已經修改了私人貼文。
據悉,李繩武目前是哈佛大學的研究員,他透露自己應該會在明年秋天成爲哈佛的助理教授。還說:“我不打算回來新加坡。我在美國過得很開心,有一份讓我覺得充實的工作。”
而相關的抗辯,他也不打算親自出席,而是會找新加坡律師代表他。
而對于李繩武後來發表的貼文,新加坡總檢察署回應是在8月4日傍晚5點的延長期限過後才收到李繩武的文件,而李繩武今天再次公開FB,表示他有證據證明,是在4點40分發送的~
不知道這次的爭論,會不會像早前有關李光耀故居的處理爭論事件一樣呢?但願不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