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作者:趙凱迪 盧功靖
嬰兒像一件“貨物”,出生沒多久,便經過三四次倒手,層層加價,輾轉到其他省份。
生下兩個女兒後,馬玲決定買一個男嬰回來,“讓公公、婆婆滿意,讓這個家圓滿。”
馬玲的丈夫邵春生,是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北畢城村人,在城北鄉經營一家家具店,家庭條件在當地算中等偏上。但他們總有一個心結打不開——膝下無子。邵春生說,這是不光彩的事。在當地,買男嬰的背後,有老無所養的擔憂,但更多的則是舊風俗形成的傳統觀念——沒有兒子,不體面。
愚昧的觀念,自然催生一個男嬰販賣市場。爲當地提供男嬰的人,是費縣岔河村的李雲生。曾因拐賣人口、兒童兩次入獄的李雲生,在販賣兒童的鏈條上,充當的角色是“二道販子”,他的上線是山西省的兩名女子,其中一名叫劉文慧。她們負責在山西“收購”男嬰,賣給李雲生,李雲生再加價賣給事先聯系好的費縣的農村家庭。
2017年6月24日,因群衆匿名舉報,此案案發。橫跨山東、山西兩省,至少11人涉案的拐賣兒童案浮出水面。當年7月4日,李雲生及“介紹人”邵宗良(邵春生父親),被費縣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李雲生辯護人處獲得的判決書顯示,費縣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雲生先後從山西省忻州市代縣的劉文慧及另一名女子處,購買6名男嬰,自行或者通過邵宗良居間介紹,賣給馮景明、張濤、邵春生等6人養育至今。
李雲生獲利28000元,邵宗良獲利2000元。2018年,法院一審判決,李雲生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邵宗良犯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獲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新京報記者從劉文慧的家屬處獲悉,除劉文慧外,她的丈夫、妹夫和母親均因涉及此案,陸續被山西警方抓獲。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買個兒子回來
費縣地處山東省中南部,位于沂蒙山區腹地。和中國普通村莊相似,農村的青壯勞力大多外出打工,年齡偏大的人,則在家裏操持著幾畝農田。
這幾年,隨著經濟發展,村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都有了很大變化。進村的道路變成了平坦的水泥路,兩側的低矮平房也被兩三層的小樓取代。小賣部門口貼著支付碼,村裏人都懂得用微信支付。
但生活方式的進步,並沒能完全改變他們一些愚昧的傳統觀念,尤其在“傳遞香火”這方面。邵春生說,在這裏,家裏沒有男孩是很沒有顔面的事。
邵春生和馬玲決定要一個兒子。
邵春生的煩惱,也是當地其他沒有兒子家庭的煩惱。比如,橋莊村的王利英、葛沿村的馮景明、良田村的張濤。他們的想法跟邵春生一樣,“買個兒子回來。”
爲他們提供男嬰的人叫李雲生,今年55歲。早年間,李雲生的母親改嫁到北畢城村,邵宗良很早跟李雲生認識。他還知道,李雲生“曾經幹過這種事”。
不出兩個月,李雲生跟邵宗良商定以七萬二千元的價格在日蘭高速費縣出口“交易”男嬰。邵春生猜測,選擇那裏是不容易被發現。
邵宗良拿出40000元,邵春生拿了32000元,湊夠買男嬰的錢。邵春生看到男嬰時,“像是出生沒幾天,身上裹著薄毛毯。”按照李雲生的說法,“小孩不是偷的,不是搶的,是人家父母生完後不想養了。”
買來的男嬰,解開了邵家人多年的心結。消息在村裏傳開後,王利英等人陸續通過邵宗良或其他人,聯系上李雲生。
和邵春生家一樣,橋莊村的王利英生了兩個女兒。王利英的大女兒今年20周歲,小女兒12周歲。
葛沿村年近50歲的馮景明也越發覺得需要一個兒子。“人老了,還得靠兒子照顧。”他的妻子說。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9月份,王利英通過邵宗良介紹,花80000元從李雲生手中買來一名男嬰;2017年6月,馮景明花費85000元,從李雲生手中買來一名男嬰。
判決書顯示,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時間內,李雲生先後從山西省忻州市代縣的劉文慧及另一名女子處,購買6名男嬰,自行或者通過邵宗良居間介紹,賣給馮景明、張濤、邵春生等6人餵養至今,總共獲利28000元。其中,2017年5月份至6月份,僅一個月時間,李雲生賣出三名男嬰,他以總價222000元的價格從劉文慧處購得三名男嬰,轉賣給包括馮景明在內的三個村民,從中獲利23000元。
七八萬元對他們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馮景明、王利英等人靠種地、打零工爲生,刨去生活開支和女兒的學費,一年下來也存不了多少錢。
張濤記得,花80000元買了小孩後,家裏僅剩下12000元。一個月後,他的腹部長了一個瘤子,他不得不跟親戚借了10000多元治病。40多歲的他,在開小賣部之余,又在外村包了10余畝果樹林種植。他覺得兒子是整個家庭的精神支柱,有了這個“東西”,人才能有幹勁。

拐賣兒童三進宮
從提出買嬰的請求,到抱到孩子,買家大多只需等兩個月。邵春生說,他們聽說李雲生有門路,但沒想到那麽快。實際上,李雲生對販賣兒童的生意早已輕車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賣人口、兒童被判過兩次刑。
和李雲生相識的王少將告訴新京報記者,李雲生16歲那年,他父親去世,母親改嫁。李雲生小時候沒人管教,上完小學就退學了。
20多歲時,李雲生到外地打工。王少將說,大約上世紀90年代初,李雲生在內蒙古結識了一群人販子,開始做起人販生意,後來因此獲刑。
李雲生第一次犯罪入刑是在1994年。據判決書顯示,1994年3月2日,31歲的李雲生,因犯拐賣人口罪被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次犯罪刑滿釋放後,李雲生回到老家岔河村,但沒有找到固定工作。王少將說,當地村民以種植果樹營生,青壯年則在附近的罐頭廠打工,如果幹的勤快,一年到頭能掙下兩三萬元。李雲生不願意受管制,堅決不去罐頭廠上班。
此後,李雲生“倒賣過水果,也賣過蔬菜,後來不知怎麽的,又開始倒賣人口了”。王少將告訴記者,李雲生賣孩子的事,在村裏不是秘密,“頭些年,我們村有好幾個人從他那抱過孩子。有時候打幾個電話,別人就把小孩送來了。”
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26日,李雲生因犯拐賣兒童罪,被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24日,他獲得減刑釋放。山東省濟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李雲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服從管教,受到記功1次、表揚1次、嘉獎2次的獎勵,確有悔改表現。
但“悔改”兩年後,李雲生第三次重操舊業。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時間,他一共販賣了6名男嬰,獲利28000元。王少將說,在當地農村,這筆錢並不是一個小數字。農村人種十四五畝地,辛苦耕作一年,也才能掙下兩三萬元。
和李雲生同村的人認爲,他靠賣孩子發家,給兒子在費縣縣城買了房子和車,但李雲生的妻子王愛香則表示,車和房子都是兒子、兒媳貸款買的,房子的首付款70000元,是從親戚朋友處借的。她說,家裏人並不知道李雲生賣小孩的事,他賺的錢也從來沒有往家裏交過。
王愛香覺得丈夫是在“行好”。山東省一名警界人士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一些農村地區,村民對介紹、收買兒童現象習以爲常,認爲是積德、做善事,不認爲是違法犯罪。王愛香更多是在感慨丈夫沒有發外財的命,“幹一次被抓一次。” 她的兒媳說 。

累犯,應從重處罰
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說明顯示,該案系2017年6月24日群衆匿名舉報案發。
2018年2年6日,該案由費縣人民檢察院向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雲生先後從山西省代縣陽明堡鎮堡內村劉文慧(另案處理)、山西省一女子(真實身份不詳)手中,購買6名男嬰。其自行或者通過被告人邵宗良居間介紹,以72000元到85000元不等的價格,出賣給邵春生、王利英、馬紅閑、張濤、丁甯、馮景明餵養至今。
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情況說明顯示,2017年8月,山西警方將劉文慧抓獲,但她一直是零口供,警方無法獲取李雲生犯罪的相關印證材料。記者從劉文慧的家屬處獲悉,劉文慧的母親、丈夫及妹夫也因涉及此案,陸續被抓。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李雲生的辯護人趙志純提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雲生犯拐賣兒童罪的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但是認爲被告人李雲生沒有對被拐賣的兒童造成任何傷害等後果;主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犯罪數額不大等情節,應該對其從輕處罰。
邵宗良的辯護人提出,邵宗良只是居間介紹,應該系從犯,主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應該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爲,李雲生以出賣爲目的,販賣多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被告人李雲生的刑事責任,其系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
3月2日,費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雲生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邵宗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余6名收買兒童者,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分別獲緩刑。其中,邵春生、王利英、馬紅閑自行投案,馮景明經警方電話傳喚後歸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張濤、丁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新京報記者從辯護人處獲悉,判決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後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有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刑法由原本規定的免于刑事上的處罰,變成從輕或減輕處罰,就好很多。
目前,被拐賣的男嬰仍養育在上述獲緩刑的6人家中。邵春生說,他們現在“最害怕人財兩空”。一旦有車輛和陌生人到村莊附近,他們就會猜測是來要孩子的。

斬不斷的市場
爲李雲生提供男嬰的人則是山西的劉文慧和另一名女子。在這個利益鏈條上,李雲生和她的上線劉文慧,都是“二道販子”。劉文慧負責在山西忻州當地“收購”男嬰,李雲生則負責在費縣與買家對接。嬰兒則像一件“貨物”,出生沒多久,便經過三四次倒手,層層加價,輾轉到其他省份。
李雲生背後的販賣兒童産業鏈,雖經有關部門多年打擊,但始終未斬斷。
新京報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4年2月10日至今,費縣人民法院公開的拐賣兒童案,一共有11起,涉及兒童23名。梳理發現,被拐賣的兒童多來自四川、山西等地。早在2010年,媒體報道稱,山西忻州一名剛出生的男嬰,兩天之內倒手五次,被賣到山東費縣。價格從最初的27000元漲到60000元。
山西忻州代縣當地一名村民告訴記者,30年前,就有人販子開始在當地收孩子,往山東賣。“生了孩子養不起或者不想要,便以4、5萬元的價格賣給人販子,再由人販子倒手賣到別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經把2000-2013年之間,媒體公開報道的133個拐賣兒童犯罪案例進行了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拐出嬰兒與拐入嬰兒總體趨勢是,主要由雲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兩廣地區、福建沿海和山東沿海地區拐入。
拐賣兒童團夥化趨勢明顯。已從傳統的單兵作戰、親戚搭夥,發展爲“上線”尋找賣家、 “下線”尋找買家、“中間人”勾兌上下、“運輸人”負責“送貨”的一條龍的團夥性組織行爲,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鏈條和成熟的操作模式。此外,在兒童被拐案件中,受金錢利益驅動、重男輕女等因素影響,有超過一半的案件都是由親人甚至親生父母所爲。
曾有網友提到,對于人販子應處以重刑,這樣才能斬斷拐賣兒童的鏈條。對此,王常清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味增強處罰,用極刑、酷刑並不會起到很好的效果。懲處力度過大,一定程度還會加大被拐兒童的解救難度,從罪責角度而言也是不恰當的。
王常清律師說,即便加大懲處力度,也不會起到好效果。拐賣兒童案件破案率低、收益高,100個裏只能抓到幾個人販子,但對于人販子而言,一兩次的成功販賣就能帶來足夠高的利益,這會讓很多人有僥幸心理。
拐賣兒童案件屢禁不止,不僅僅是法律懲處不足,很大原因是破案率低、打擊力度不足。王常清表示,相較于毒品,公安成立緝毒大隊、懲處和打擊力度更嚴,讓人“不敢爲”。緝毒破案的比例、法網的密度,要比拐賣婦女兒童的比例大的多。相較而言,對于販賣兒童的打擊,警方配備力量稍顯不足。只要幹,伸手就會被抓,這個才是威懾力。
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農村地區傳統的“養女不如生兒”的生育觀念不改變,拐賣兒童犯罪行爲就難以鏟除。

延伸閱讀
記者暗訪湖南嬰兒地下販賣交易網絡:親兒子被6萬元賣掉
來源:潇湘晨報
2018年6月21日上午9點多,在益陽赫山區現代兒童婦女醫院4樓病房內,一個嬰兒在月嫂的懷中,剛剛出生幾天的他不會知道,他的親生母親正准備通過中介之手將其以6萬元的價格賣出去。
醫院內兒童
6月中旬,潇湘晨報記者從打拐志願者處得知一條線索,其加入了一個專門爲嬰兒賣家和買家聯系的微信群,微信群中的中介專門聯系外地産婦來湖南進行生産,等待嬰兒出生後又聯系買家將其出售。
記者與志願者一道以買家身份與中介見面接觸後,發現一個更完整的嬰兒地下交易鏈條:中介除了負責聯系買賣雙方賺取差價外,還讓産婦冒充他人身份在醫院生産,違規辦理出生證明,賺取高額利潤。
接到記者舉報後,益陽赫山公安迅速組織警力到場調查,控制相關嫌疑人。目前,多名中介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多名涉案嫌疑人被控制,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微信群內發布領送嬰兒信息,網絡涉及全國多省市
6月中旬,潇湘晨報記者從知名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處了解到一條疑似涉嫌買賣嬰兒的線索。上官正義稱,早在兩三年前,他就臥底加入過一個可能存在買賣嬰兒現象的 QQ 群,群內成員有數百人,但群內交流比較隱蔽,在中介發布相關信息後,買家就與其私聊了。
在前一段時間,志願者發現,這個 QQ 群已經被禁言。群公告顯示,“由于 QQ 群不安全因素,群主決定所有領的和送養的全部要轉入到微信大群。”從展示的信息看,類似的微信群有5個;同時,要加入這些群需要與群主聯系,並交納幾十元不等“認證費”。
志願者以買家身份加了一名聯系人微信,在繳納10元認證費用後,被拉進入一個微信群。潇湘晨報記者看到,這個微信群內有100多名成員,主要來自全國多個省市,每個成員的昵稱都標注了自己的需求,一些成員以“S”開頭,表示 “ 送”,一些以“L”開頭,表示 “領 ”,比如一名成員的名稱爲 “L 女寶,河北”,表示該成員在河北,需要購買一個女性嬰兒。據群主介紹,“領養”每個嬰兒收費6到9萬元。
在群內,每天都會有來自全國大量買家和部分賣家在群內交流,不時有人發布待産信息。群主表示,她發布的領送信息都是100%真實,私下交流不能確保真實性。對于買主的要求是“擁有身份證、結婚照、戶口齊全、不孕家庭”,對于賣家(寶媽)要求爲“未婚意外懷孕,已婚無力撫養,父母雙方達成一致。”在買家和賣家完成交易後,群主會要求他們退群。
6月17日淩晨,群主發來信息,“剛出生健康男寶,有需要匹配的從速!在湖南益陽 ”,並發來了兩段嬰兒和産婦視頻。據此人介紹,這是一個在6月16日剛剛出生的男嬰,生母是江西上饒人,生父是浙江溫州人,這是他們的二胎,因爲無力撫養,他們決定將孩子送走。産婦在事前從外地已經到達益陽,並在益陽一家醫院成功生産,如果要 “領養”需要趕到益陽將孩子抱走,同時需要支付6萬元的“營養費”,匹配不成功可退還200%的車費。
實際收費6萬元,卻簽訂 “無償送養協議”
爲了核實情況,在經過與這名中介多次溝通後,6月20日,記者與志願者一道從長沙趕赴益陽。這名中介一開始表示,産婦是在益陽和睦佳婦幼醫院,後來又稱,産婦在益陽現代兒童婦女醫院。
6月20日下午4點左右,記者將與中介見面的地點約在在益陽現代兒童婦女醫院附近一茶館內。不一會兒,一名身著白色上衣,體型稍胖的年輕女子來到了房間內。
“我是一個人來的,你們這邊來多少人都沒關系,我信息肯定確保100%真實。” 這名女子自稱叫做“可樂”,做中介“不是一天兩天了”。很多産婦都是提前和他們約好,從外地趕過來之後,他們負責聯系醫院進行生産;然後尋找買家,一般産後兩三天就可以將嬰兒出手。
“之前將醫院記錯了,因爲兩邊都有寶媽,我太忙了。”“可樂”說,他們在益陽、長沙、株洲都有點,她自己是臨時從株洲過來的。之前有很多“成功案例”,並且與這些地方的一些私營醫院“都有關系”。
“可樂”一開始拿出一張益陽市新生兒疾病篩查中心出具的“新生兒疾病篩查查詢卡”。“半個月之後孩子的體檢結果都可以看得到,如果有任何問題,你到時候可以和我聯系,寶寶和錢都可以退回來。”“可樂”說,她幫記者聯系這個産婦是 6月初來到的益陽,並在6月16日産下一名男嬰,身體健康。
“可樂”隨後向記者介紹了整個買賣過程的程序,她稍晚會帶記者去醫院看一下産婦和嬰兒,確定健康情況後,産婦會簽訂一份“送樣協議”給買家。在産婦和孩子出院後,買家抱到孩子後,直接在車上將6萬元交給她,其他費用不用管。
“可樂”自己當面手寫了一份“送養協議”,她稱産婦之後會按照這個自己手寫一份,買家如果有什麽需求也可以提出來。送養協議寫道,“本人自願將兒子無償送養給好心人,希望以後你們能善待孩子。”
“我有一點要和你講清楚的是,必須寫無償送養,知道爲什麽嗎?一旦涉及金錢,你也知道,中國法律是不容許買賣兒童的。這個如果寫了有錢的話,那以後你們自己負責後果。”“可樂”向記者交待到。
産婦會不會後悔將自己孩子賣出?“可樂”向記者打包票稱,孩子媽媽簽了協議,不會後悔。“國家是明令禁止買賣兒童的,後悔的話被抓的就是她,到時候受苦的是她自己,所以他肯定不會,你這邊更不能。”“可樂”說。
買賣嬰兒過程暗藏 ” 關聯 ” 生意:孕婦冒充他人代辦出生證明
那買來的孩子是否有出生證明?以後是否能夠上戶呢?在與“可樂”交流過程中,記者提出質疑。“可樂”稱,記者是拿不到出生醫學證明的,因爲這次孩子的出生證明是以産婦的身份開出來的,記者拿著也沒有用,帶到身上也不安全。
那有沒有辦法能夠使孩子順利上戶呢?在經過與記者長時間交流後,“可樂”向記者“支招”。“你自己先帶回去,回去找找關系,實在找不到關系,你可以找我。”“可樂”說,如果要獲得正規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她可以下次找到另外一個待産孕婦,下次生産的時候以買家的身份辦理入院手續。待産婦分娩後,醫院便可開出買家身份的出生醫學證明。
在打消記者顧慮,“可樂”向記者展示了一份其在湖南省紅十字婦幼醫院辦理的一份出生醫學記錄,並表示之前已經辦理過多份這樣的證明。
“可樂”透露,辦理出生證明才是他們主要的業務,辦一個證需要5萬元,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拿到證。
“一整套的資料,到了上戶口的地方,他什麽都不會問,就直接把戶口上了,因爲是正規醫院出來。”“可樂”說,“爲什麽要和醫院有關系,因爲産婦和你們的信息肯定不是同一個,如果醫院沒有關系,他們不會給你發證。”
6月20日晚上7點多,根據記者和中介的約定,記者趕到了益陽市現代兒童婦女醫院的4樓的一個病房內,終于見到了這名産婦和嬰兒。産婦躺在病床上,嬰兒因爲黃疸偏高,還躺在藍光治療箱內,現場還有一名月嫂在照顧。
“你完全可以放心,我家裏還有孩子。我還希望以後不要聯系最好。”這名産婦說,自己是江西人,丈夫浙江溫州人,家裏還有一個6歲的孩子,前幾年公公得了癌症,之前對婆婆謊稱已經打掉了,但自己一直在外面,後來就決定將孩子 “送”掉,在幾天前坐客車來到了益陽。
爲了證實自己的身份,這名女子還展示了自己手機裏的身份證照片。此證件顯示,其真名叫朱某勤,江西上饒人,今年31歲。
但記者從其床頭卡上看到,其登記的信息叫做“王某明”,年齡爲38歲。記者借機提出質疑,中介“可樂”解釋道,這是因爲在入院時肯定不能登記真實信息,所以隨便報的名字。“這裏是私立醫院,報一下身份證號碼,地址就行了,不會要求看原件。”“可樂”說道。
在等“中介”走出病房的間隙,記者與産婦悄悄交流,這名産婦說,王某明實際上是出生證明上的母親信息。但其不願意透露自己究竟能得到多少費用,等記者想與産婦進一步交流時,“可樂”立即回到了病房。
看到記者多次質疑,“可樂”也顯得生氣起來。“你們小心沒有錯,但是已經小心得過分了。”“可樂”說。
記者隨後從醫院醫生處得知,這名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已經開出。記者從該産婦的入院資料中看到,其登記的身份證也是使用“王某明”的名字,不過其身份證頭像以改爲産婦頭像,相關檢查資料均登記爲“王某明”的信息。
警方突擊查處,一名中介已被刑事拘留
6月21日,是記者與中介約定的進行交易的日子。在之前進行取證後,記者兵分兩路,一路到達醫院繼續與中介周旋,另一路則立即向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舉報。
上午9點多,記者到達醫院後,“可樂”和另外一名年輕女子也先後到達,並准備爲産婦辦理出院手續。
“來,讓媽媽抱抱你。”在月嫂給孩子泡奶粉餵完之後,這名産婦在孩子出生4天後第一次抱起了他。
而在醫院樓下,赫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民警在樓下集結,並展開布控。9點46分,警方進入産婦所在病房。
“把你的身份證出示一下。”面對警方突襲,房內人員都愣住了,警方隨即控制現場。“真的不是我,我是過來幫忙的,他們都是自願的,我只是過來簽個線而已,我真的什麽都沒做。”“可樂”一開始將自己的一個用于交流的手機藏匿在自己身上,警方在護士幫助下找到這個手機,“可樂”隨即蹲在了地上。
現場的信息顯示,“可樂”真名肖某樂,湖南醴陵人,29歲,隨行年輕女子爲貴州人。産婦真名朱某勤,江西上饒人,31歲。朱某勤在現場承認,其實她與丈夫早已分開,經人介紹聯系上中介,中介答應生産後給予其4萬元費用。
警方同時也確認,中介利用朱某勤生産過程,實際也爲一名山東籍的女子王某明違規辦理出生證明。也就是說,王某明實際是這張出生證明的買主,如果這個交易能夠順利成交,中介從這一單中就至少能賺取7萬元。
隨即,警方將現場的多名涉案人員帶走,並展開突審。幾個小時後,肖某樂的一名上線落網。這名上線出生于1990年,落網時駕駛一輛保時捷跑車。
記者獲悉,警方已對此事立案調查,涉案的中介肖某樂及其上線已被刑事拘留,售賣親生兒子的朱某勤也被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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