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受詢時表示,它正在仔細研究有關課題並與相關業者接觸。受訪律師認爲,債券持有人把發債企業推向懸崖對他們沒好處,建議他們不要采取太強硬的立場。
沈越 報道
本地數家油氣與海事業公司與它們的債券持有人上演“維權和維穩”之爭,還牽涉出債券信托機構延遲向發債企業要求加速還款,促使債券持人上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訴。
金管局受詢時表示,它正在仔細研究有關課題並與相關業者接觸。受訪律師認爲,債券持有人把發債企業推向懸崖對他們沒好處,建議他們不要采取太強硬的立場。
上周,挂牌商業信托瑞克麥斯海運(Rickmers Maritime)和以斯拉控股(Ezra)展開征求同意(consent solicitation)程序,尋求各自債券持有人批准,修改債券條款。一般相信,這是公司采取的預防步驟,想維持公司日後一旦違約後的穩定。
瑞克麥斯海運的債券明年5月到期,總值1億元,票息率是8.45%。以斯拉控股的債券則在2018年4月到期,總值1億5000萬元,票息率是4.875%。
兩家公司擬議的條款修改部分包括:批准公司重組、以及一旦債券違約,債權人放棄要求公司加速歸還款項的權利。
不過,這些舉動引來債券持有人強烈反彈,要維護本身的權利。例如,持有至少25%瑞克麥斯海運債券面值的債券持有人,已繞過債券信托機構(即債券投資者的信托人),直接發律師信給瑞克麥斯海運,要求它立刻還錢,包括應計利息。
有債券持有人擔心,上述發債企業的行爲,會爲其他發債企業開啓不良先河,而發債企業不先縮減成本,先拿債券持有人開刀,也沒誠意。
一些債券持有人不滿債券信托機構
另一方面,一些債券持有人也對債券信托機構深感不滿。一般而言,債券信托機構的職責是要求發債企業履行債券條款,如按時支付票息、違約時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
瑞克麥斯海運的債券持有人申訴,他們早在上月28日要求債券信托機構——DB International立即通知瑞克麥斯海運馬上還錢,但對方卻沒采取任何行動。
鑽油台出租業者Swissco控股的債券持有人則向金管局投訴,指同爲債券信托機構的DB International不僅延遲向Swissco要求馬上還錢,還要求讓本身先獲資金或賠償,才采取任何行動。
股票已停牌的Swissco控股,本月16日無法支付一批總額1億元票據的285萬元半年債券票息,已違約。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它接到一些債券持有人針對某些批發債券的信件,但表示“金管局不適合對發債人和其債券持有人之間的具體事宜進行幹預或評論。”
不過,她強調:“金管局正在仔細研究這些信件中所提到的更廣泛課題,並在與相關行業各方展開接觸。”
吉布森律師事務所(Gibson,Dunn & Crutcher)合夥人李德龍建議,這些債券持有人應當尋求法律意見,判斷債券信托機構是否盡責,以及如何維護權利和利益。他認爲,如果發債企業清盤或交由司法管理,債券持有人作爲無擔保債權人,可能獲得很少、甚至是零的收益。因此,他們更應通過談判得出最符合他們利益的結果。
李德龍強調,發債企業也應公開所有財務和業務狀況,以及展開征求同意程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