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批准禁制令申請,法庭必須先確認NFT是具備擁有權的個人財産,而法官認爲答案是肯定的。理由包括每個NFT有其獨特的元數據,可區別于其他NFT,以及擁有NFT的投資者也具備可被第三方辨認的特定身份;同時,NFT在某程度上具備穩定性與永久性,好比以賬簿記錄形式存在的銀行存款。
賈內什過後發現chefpierre把BAYC放在NFT網絡平台上售賣,並且有好幾個投資者出價。他于是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訴chefpierre,要求法院裁定BAYC的擁有權屬于他,以及發布禁制令阻止對方出售BAYC。由于chefpierre的真實身份未被確認,本案未有人提出任何答辯立場。法官批准賈內什申請的禁制令,並在非正審裁決中闡明幾個有關NFT法律的關鍵問題。
今年1月,賈內什以BAYC爲抵押,與一名叫“chefpierre”的用戶進行借貸交易。他在4月份與對方商討再次借貸的條件時,對方答應後改變主意,並要求賈內什在指定期限內償還貸款。由于賈內什無法還清貸款,對方就通過“止贖”選項占有賈內什的BAYC。
高庭法官李兆堅上星期五(10月21日)發出本地首個涉及NFT交易的判詞,受訪律師認爲,這是一份具指標意義的裁決。除了傳達NFT投資者的權益可在法律下受到保護的信息,裁決也爲屬于跨地域性質的NFT交易糾紛,提供應在哪裏,以及如何對沒有真實姓名的交易對象發起訴訟的原則。
首先,在不知道答辯人真實身份與所在地的情況下,法庭必須先考慮新加坡法院是否合適審理這起案件。法官認爲,雖然區塊鏈活動的地點是分散化的,但既然起訴人是新加坡公民,又在本地從商、置産與投資NFT,那新加坡法院具備審理這起案件的司法權限。
德尊律師事務所的林淑敏律師指出,與加密代幣一樣,NFT屬于非常新的投資領域,投資者對于自己在這方面的權益不是很清楚,包括是否可在法律上追討這些資産。
另外,法庭訴訟程序一般要求起訴人列出索償對象的真姓名,但只要能針對索償對象提供具有確定性的資料與描述,訴方就有發起訴訟的立場。
引起糾紛的交易涉及一個叫“無聊猿遊艇俱樂部”(Bored Ape Yacht Club,簡稱BAYC)的NFT。這一系列NFT是使用生成藝術創作的卡通猿作品,共有1萬幅獨特的猿猴頭像,在以太坊(Ethereum)區塊鏈上有其個別編號與認證標記。BAYC在去年推出後大受NFT投資者歡迎,不少明星藝人爭相入場投資,加拿大籍偶像歌手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曾以價值超過130萬美元(約184萬新元)的以太幣購置BAYC。
根據判詞,起訴人賈內什是一名新加坡籍商人,他于去年8月買下編號2162的BAYC,並且不時在加密貨幣借貸平台上以它作爲借貸抵押。賈內什稱這幅BAYC非常值錢,所以他都會向借貸對象聲明,自己絕不放棄擁有權。
由于NFT投資者不以真姓名交易,投資者應向誰追討NFT財産也成了問題。這次的裁決爲NFT投資者提供一定的信心,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益可在新加坡法律下受保護。
代表賈內什的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梁立雄透露,法庭已把相關資料交給NFT交易平台Opensea,該平台已凍結本案所涉及的BAYC的所有交易。
盡管無法握在手中或穿戴在身上,也沒有具體實體位置,非同質化代幣(NFT)獲高庭裁定爲屬于可被擁有的個人財産,投資者有權發起訴訟追討相關資産。只要案件當事人是在新加坡生活和投資NFT等,新加坡法庭就有審理案件的司法權限。
高庭法官李兆堅上星期五發出本地首個涉及NFT交易的判詞,受訪律師認爲,這是具指標意義的裁決。除了傳達NFT投資者的權益可在法律下受到保護的信息,裁決也爲屬于跨地域性質的NFT交易糾紛,提供應在哪裏,以及如何對沒有真實姓名的交易對象發起訴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