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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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寶鎮 報道
讀者閱讀房地産新聞,尤其是政府售地報道中,不時都會看到地段面積和總樓面面積這個兩個字眼,但或許不是很清楚兩者的差別和關系。
根據市區重建局的定義,地段面積(site area)是發展地段界限內的面積。界限劃定了房地産或發展地段的法定擁有權。
至于總樓面面積(gross floor area,簡稱GFA)則是建築內所有有蓋地面範圍(除非獲得排除在外)和作爲商業用途的無蓋範圍,所組成的總面積。
換言之,GFA是在地段面積的基礎上計算出來。可是談到這兩個術語,就不能不以另一個概念——容積率(plot ratio),來說明兩者的關系。
舉個例子,一幅土地的地段面積是10萬平方英尺,若容積率是1.6倍,那麽發展商若選擇全面發展地段,用10萬乘以1.6(地段面積乘以容積率),即可發展出16萬平方英尺的GFA。
容積率跟建築被容許的高度有直接的關系。根據市建局資料,共有五種容積率類型的劃分,而各個容積率都有相應的高度限制。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像集體出售的順福雅苑總容積率爲2.8倍,按照以上規定,重新發展應可建造36樓的住宅。不過,市建局只允許那裏建造最高21層至23層樓高的建築。
哪些項目可以算入GFA?
理由是,非有地住宅發展項目的高度,受數因素影響。以順福雅苑來說,其中一個考量是要讓人們從附近麥裏芝蓄水池公園望出去,視野不會被高樓所包圍。
可計算入GFA的項目,包括陽台、私人屋頂花園、凸窗、保安室、載貨與卸貨處的平台、花槽、樓梯、有蓋泳池等。
至于不算入GFA的項目,則包括建築外觀作爲美化用途的造型、停車場及其地面、車道、上下車處、壁架(ledge)、信箱、載貨與卸貨處、垃圾槽等。
市建局的一些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發展商作出某些建築上的設計。以陽台來說,當局認爲陽台是熱帶地區重要的建築特點,既能自然通風和采光,也促進健康生活和爲高樓帶來綠意。
因此,當局允許陽台的GFA,高于總藍圖限制的面積,並以10%爲限。不過,現項目若建築形式、高度和用途已不符合總藍圖規劃的原意,那麽這項寬限將不適用。
上面提到壁架也在豁免GFA之列。這意味著發展商發展商雖然無須爲有關面積繳付發展費,但它們卻能把壁架的空間當作單位面積的一部分,計入房價當中。
根據條規,以冷氣機壁架來說,只要寬度不超過1米,即在GFA之列;但若冷氣機壁架寬度超過1米,那麽整個範圍就算入GFA。
這個原本是供屋主在住宅單位外擺放一些必要物件的空間,卻可能因爲建得過大,而被一些屋主視爲花錢買來的“無用空間”。
近來,就有一個新竣工項目,被指冷氣機壁架太大,有八成單位的冷氣機壁架長度達4米或更長,引起屋主不滿。
不滿者和一些業界人士,因此希望當局能像幾年前把花槽和凸窗的面積,從GFA的豁免名單中剔除一樣,也把壁架一並“除名”,避免發展商走漏洞的情況發生。